《企业破产法》实施
给融资租赁业带来那些好处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发布日期 2007年06月0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是继《物权法》之后,我国经济领域里另一部重要法律。因为涉及到退出后各方的经济利益,因此从起草到颁布历时达12年之久。07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法律,融资租赁环境将因此改善。到底有何改善?能给租赁业带来那些好处,还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给租赁公司带来的好处

    本次生效的是“企业”破产法,因此只和“企业破产”有关,与“个人财产的破产”无关。就是说这次没有规定个人经济破产的内容,承租人法人代表用于偿还租金而开具的个人资产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函,仍然要承担无限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倾家荡产。这对敦促企业法人代表要遵守个人诚信,按期足额偿还租金是很有威慑力的。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当承租企业赖帐时,租赁公司可以申请承租人破产。有力地打击了有能力还款,但就是赖帐的承租人。现在的主动提出承租人破产是威慑,过去被动等待承租人破产是无奈。承租人提出破产时资产差不多都转移完了,出租人提出承租人破产可以保障自己的租金收益。

    依照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这点对于承租人在境外的有资产的,也可以纳入破产财产,增加了债务的清偿率。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既有债权,又有物权,租赁物件不参与承租企业破产清算,租赁债权参与承租企业破产清算。过去的实践中因为清偿顺序太后,清偿率太低,经常得到偿债率为“0”的结果。提高清偿顺序,增加清偿资产,拿回部分债权的可能性增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租赁公司申请承租人破产被法院受理后,如果想用清偿其他债权人的方式转移资金被当作无效行为,保障租赁公司追回租金的机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新破产法纠正过去由政府部门主导破产清算,改为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主导破产程序,保证了破产执行的公证性。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伤害租赁公司的利益。防止以破产的名义逃费租赁债权。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目前租赁业有一些从事融资租赁非常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租赁公司可以委托他们当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有许多承租企业搞虚假注资,在破产时要追究股东责任,追缴投资款。同理,目前有些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想借助融资租赁公司名义圈钱,先搞虚假注资,然后在用回租等关联交易抽逃资金。新破产法连金融机构都纳入破产法管辖范围,融资租赁公司更不在话下。新破产法警告不法股东,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不要再做害人害己,得不偿失的事情。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为承租企业破产时租赁合同提前到期利息不减提供法律依据。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代表再想用破产逃债后面跟着法律制裁的责任。改变了承租企业负责人借破产逃债而不承担责任的做法。

需要注意的地方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做租赁项目时首先要考虑承租人所在地政府是否能公证执法,其次在做租赁项目时千万不要让地方政府当承租人(过去租赁公司给“乡镇企业”做租赁项目,实际上有些乡镇企业是某镇长的私人企业,地方政府某个官员就是真正的承租人),否则地方保护就难以摆脱。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这里给法院的行政工作规定了时间,防止破产工作无限期拖延。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租赁公司对承租人违约采取的措施应该是逐步升级:提出警告——发律师函催要——财产保全——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申请承租人破产。如果能走前面的程序,并且确认承租企业破产收回的资金要大于强制执行 才可申请债务人破产。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申请债务人破产被受理日,就是租赁利息结算终止日。如果租赁公司有对应借款利息不能终止,租赁公司损失每天都在增加。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租赁公司在进入程序后一定要在时效内做完应该做的事情,否则因实效问题错失申报机会,损失难以追回。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在当前的信用环境下,融资租赁公司要求承租人提供租金偿还连带责任担保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是偿还租金的保障,也是破产清偿顺序的关键环节。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有担保权的债权排在破产清算第一位,有担保的租赁债权优先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清偿。

    新破产法出台后融资租赁公司就应该修改《融资租赁合同》,据了解,绝大多数租赁公司并没有做任何改变。如今《物权法》和新破产法都出台了。租赁公司应该抓紧时间调整自己的合同文本,借新法律的东风,增加对项目风险控制的法律威慑和法律保护。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