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参股金融租赁公司给工程机械信用销售带来什么影响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与《 工程机械与维修》同期发布日期 2007年05月01日

    银监会颁布重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3月1日开始生效,尽管这个消息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见到银监会审批一家新的银行控股金融租赁公司。尽管如此,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势头已经不可阻挡,银行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的热情已被激发。

    一、银行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的性质

    银行参股融资租赁公司本是银行自己拓展业务的事情,工程机械领域的信用销售离不开银行的支持。银行的动向但对工程机械的信用销售有什么好处?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首先要看银行本身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动机和性质。如果和我们的愿望相吻合,将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如果不吻合,还要研究那些地方需要我们改进去适应银行的变化。

    按照政策,银行参股的融资租赁公司被称为“金融租赁公司”尽管他们也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它几乎没有什么实质上直接融资的手段,更多的还是需要银行等外部出资人提供租赁项目的资金,这和其他一般企业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唯一多了三项所谓的直接融资业务分别是: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和同业拆借。看起来似乎比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更有优势,但仔细分析也不尽然:

    管理办法规定的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实际上股东只限定在非银行控股的股东。不能吸收控股银行大股东的存款。这个条件的结果是:小股东只获得存款利率的低收益,租赁利息与存款利息之间的差额利润多被大股东得到。这种不出资金而获得高收益的分配方式显然不会触动小股东在信用比银行低的企业存款。况且他们与银行合资目的就是看中银行的资金来源,如果银行不能提供资金反而要小股东提供租赁公司的运作资金时,那还有什么意义?

    发行金融债券这项业务看起来很美。但金融机构谁发行可以金融债券,到底发行多少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的,银监会只负责审批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的资格,不负责批给发行额度 和指定发行机构。因此金融租赁公司有了这个经营权不等于就可以行金融债券。实际上这个业务只给了半个实现的可能。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如果获得市场认可的话,反到可以自主发行企业债券。

    有关同业拆借看起来解决了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但实际上有几个问题要解决:一要赋予金融租赁公司这样的业务。银监会并没有批给现存的金融租赁公司这项业务的经营权;二是租赁公司只能把它作为头寸调用的临时工具,不能把短期市场的资金用于租赁项目长期使用。谁都知道这种拆东墙补西强的做法对于金融业来说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能把临时应急手段作为常态业务;三是允许短期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债权交易,这样增加了一些金融机构放款额度过剩的问题,也解决了短期资金长用的问题,增加了租赁资产的流动性,对融资租赁业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似的重要贡献。

    在上述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具有金融经营许可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没有金融经营许可牌照的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本质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银行控股金融租赁公司不等于银行独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它不是银行的二级机构,与租赁公司不是同一法人机构。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在做租赁项目时如果需要用款,原则上和其他一般企业没有任何区别,都要像银行等有直接融资权利的金融机构借款。

    尽管监管部门认为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像金融机构那样,使用资本充足率10%这个标准控制对租赁公司放款的风险,但出资人是不认可这个指标的,他们还是按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考核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超过70%都认为是风险企业。因此融资租赁公司要尽可能地把租赁业务做成中间业务,无风险业务。

    二、专业对口非常重要

    银行过去不分产业,只要是合法企业,能达到银行的放款标准,都可以提供贷款。随着银行市场化改革,专业化经营就非常重要了。按照目前的银行关注产业领域市场划分,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从事工程机械领域的放款业务。经营这个领域的银行是有专门的部门来管理。不仅做项目,还跟踪、研究这个领域。原因是不做不熟悉的产业,只有熟悉的产业才可以有效地控制放款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也存在同样问题。目前各类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有100多家,从事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也就6、7家。如果租赁公司对这个领域的租赁不感兴趣,那么这类租赁公司在多,对工程机械的信用销售也没有关系。

    就算从事工程机械的融资租赁公司,还要看租赁公司的背景。目前以厂商为控股股东的融资租赁公司至少占一多半,他们大都做自己产品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产品基本不做。这类租赁公司对行业的贡献率并不大。依然解决不了大多数工程机械设备制造厂商的信用销售问题,他们需要第三方资金促进他们的销售,以解决当前赊销遇到的法律问题、财务问题、利息问题等诸多难以控制信用风险的问题。

    即将设立的银行控股金融租赁公司,目前还没有看到哪家银行准备与工程机械设备制造厂商合资设立独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就连光大银行这样专门从事工程机械设备贷款的银行也不见动静。专业不对口的其他银行控股金融租赁公司就更难以进入这个领域了。缺乏专业对口,是制约融资租赁公司为厂商销售提供金融服务的重大障碍。

    目前除了卡特彼勒使用自己系统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做融资租赁外,其他内资工程机械制造厂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的也不理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专业对口的银行支持。因此看银行控股金融租赁公司不是看他们的数量和有无,而是看他们背后股东银行的专业取向。

    三、如何让更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工程机械信用销售队伍

    工程机械销售领域最大的问题就是信用销售的风险控制问题。虽然都知道融资租赁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但慑于成立融资租赁高门槛的传言,以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怜的业绩,这些厂商既没有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愿望,也没有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意向。苦苦地在赊销这个怪圈里挣扎,不做是等死,做是找死。用户甚至连一个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有可能成为拖欠厂商设备款的一个理由。

    我们不应怨天尤人,应该从自己身上找问题。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同质化非常严重,虽然活动领域不大,但在“井里”依然竞争残酷。因此有更多的租赁公司在寻找新的出路。目前已经有一些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在从事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担当第三方融资的角色。他们的介入,不仅隔断了信用销售中的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也使厂商的销售直接与资金市场接轨。在这方面已经有成功的案例。

    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在这个领域里宣传了多年,各方对它的认识多少有些了解。问题是现在的成功案例太少,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都把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当做慎做项目。我们怎样才能让融资租赁公司有兴趣参与信用销售呢?成功的案例是这样的:

    首先,工程机械厂家要了解融资租赁的性质,与融资租赁公司有共同的理念和合作文化。

    我们在考虑信用销售时通常抱怨产业链下一层信用不够。如:经销商认为用户信用不好,厂家认为经销商信用不好,银行认为厂商信用不好。他们共同的特点是都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

    融资租赁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征,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格局。分散风险,摊薄利润,广泛运作,以量取胜,这就是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精髓。交易各方都要在完整的产业链上运作,而他们之间都要有相同的理念。否则“鸡对鸭”似的谈话总也融合不到一起。

    第二,融资租赁是“瓜分利益”的游戏。首先承租人必须具备获利能力,而且这个能力被历史验证的,产业链各方才有兴趣参与。没有利益就不会有第三方为厂商销售提供金融服务。

    第三,出资人总是对的。我们可能有千万条理由讲述自己的道理,但要记住的是出资人总是对的,如果认为不对请参见第一句话。没有出资人的参与,融资租赁就是在讲故事。我们所有人谁的利益都可以不考虑,但出资人的利益绝对要考虑。我们这里不用“银行”而用“出资人”的概念就是因为:银行也要把融资租赁当作中间业务来做,他们同样要考虑出资人的利益。

    第四,承担风险不是嘴皮子功夫。要拿出硬通货来做保障。说起承担风险很多机构都很痛快地答应,一但要他们拿出资产来为承诺做保证的时候他们就退缩了。融资租赁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游戏。如果在这个产业链中有一家不愿意承担责任,那么这个链条也型不成。

    有了这些实质性资源,不怕银行不参与我们的信用销售。他们的存差还无处解决呢,这也是帮他们解决困难。我们与其说服别人,不如改造我们自己。当银行都参与的那天,租赁公司是否参与就不在话下了。

小词典

    “金融租赁公司”的真实含义

    “金融租赁公司”就是通过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资质行政许可的专业租赁公司。这是一个泛意的解释。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只能是银监会审批并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才可以使用的名称。但这个规定并没有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目前已经有非银监会(商务部)审批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使用“金融租赁”这个名词在工商注册成功。

    目前的历史上银监会管辖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目前只剩6家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其他6家正在被整顿或重组,还有4家已经被关闭。现在银行参股的金融租赁公司的行动里并没有参股正过去的金融租赁公司。从此银监会管辖的金融租赁公司将上要分为三类:

    一类是银行控股的新生金融租赁公司,另一类是银行非控股的,或没有银行参股的遗留金融租赁公司。这些新生或者通过重组的金融租赁公司都有经营业务金融许可证,但不一定都发放《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所规定的所有经营业务。

注:此解释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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