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公私合作一些形式要取缔

摘自《信息时报》 2007年03月23日

  时报讯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日前称,在医疗卫生领域实施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他在“中国医疗卫生领域公共与私营部门合作论坛”上强调,一些形式的公私合作极容易损害公共利益而必须加以取缔。

  公私合作可以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不同方面,包括资源开发、筹资、医 疗卫生服务提供、后勤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开展,陈啸宏提出,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在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时必须着眼于包括公私部门在内的整个卫生领域,而不能只是关注公共部门。政府要把私营部门的发展纳入卫生整体发展规划中,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部门发展,并在这个基础上引导私营部门为公共利益和目标服务。

  他指出,一些形式的公私合作极容易损害公共利益而必须加以取缔。比如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的公立医疗机构向私人出租、承包房屋和设备,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内部职工集资的方式购买设备等。

  有些形式则可能存在负面影响,需要加以规范,比如公立机构利用贷款、融资租赁等进行基本建设和购买大型设备,这可能刺激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有些形式则与法律和政府的公共伦理相违背而应该禁止,比如政府与私营机构合资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