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等不来

记者 邬焕庆 蔡玉高 张晓晶

摘自《新华日报》 2007年03月16日

  信用缺失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不仅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衰成败。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呼吁,进一步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全面提速。

  信用缺失,让我们付出高昂“学费”

  “应该承认,我国在一段时间里社会信用水平出现了下滑的态势。”全国人大代表章联生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缺失对经济发展的破坏力尤其明显。近年来从假汾酒事件、龙口粉丝事件到苏丹红鸭蛋事件、欣弗事件可清楚地看到一个行业的信用问题可能导致整个行业的崩溃危机。建立诚信的社会环境已经不光是一种道德诉求,而是关乎到人民的健康、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兴衰。”

  据商务部《中国外贸企业信用体系白皮书》发布的信息:中国企业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孙丕恕说,“信用缺失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抑制消费需求;信用缺失还会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市场失灵的程度,使市场机制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失去基础。”

  信用立法,最厚重的砝码

  “要把信用体系真正建立起来,最急迫的是抓紧制订具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全国人大代表郭永运说,“信用立法工作可以分成两个部分来完成。其一是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为信用数据的开放做准备,尽快出台关于征信数据开放和征信数据使用规范的新法律;二是在有关法律中加大对失信的打击力度,增强对失信行为的成本约束,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加大企业或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

  韩平等代表提出,建立健全征信体系有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规。

  重拾信用,从政府诚信开始

  “法律上加大惩戒只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治‘标’的猛药,而要让我们真正迈过信用这道门槛,还需要逐步建立信用文化,打造信用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吕建中指出,“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而不能成为坏榜样。”

  在2006年的两会上,九三学社披露:山东一县政府因涉及一宗租赁合同纠纷,被一家企业告上法庭,该县公安局、国资局等部门为了使在此案中负有全部过错责任、无胜诉可能的县政府“反败为胜”,竟然集体出具伪证。

  “要使企业和个体诚实守信,政府首先要做到诚信。”吕建中认为,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和源头,政府信用的提高对企业和个体的信用具有引导和示范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白世春指出,政府信用主要体现在政府作为管理者制定和执行规则必须讲信用,作为市场主体必须遵守市场规则,作为人民公仆必须公正地为全社会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当前应突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提高效率等内容,开展政府信用专项治理。”吕建中指出,“地方政府要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诚实守信的形象,并迅速转变职能,使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认真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决不能滥用政府信誉,去干预企业和银行的融资活动,更不能违法或纵容包庇逃废债务的行为。” 新华社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