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法院网》 2007年03月15日
江西省南城县是以运输为经济支柱的货运大县,整个县城有三千余辆车,有相当一部分车是以融资租赁形式购买的,通常是某汽车运输公司融资按租赁者要求为其购买车辆,租赁者以支付租金的形式在二至三年内付清从而取得车辆所有权。但合同签订后,租赁者往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特别是当车子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亏损后,弃车而逃,下落不明。在法院执行的各类案件中,该类案件表现出数量增长快、执行难度大、执结率低的特点。
在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有以下四方面难点:
第一,执行标的额较大。融资购车金额一般都有十几二十万。如果车子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可能更大,汽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向租赁者追偿,租赁者要给付的标的额将会大大超过他的实际给付能力。
第二,被执行人法律意识弱。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但大部分被执行人对此无动于衷,他们当中无一人会主动与法院联系或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
第三,被执行人难以寻找。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往往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务工,下落不明。即使执行干警查找到其所在,作为驾驶员,他们也极易躲避。
第四,法律规定有缺陷。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不能对其起到威慑作用。法律规定司法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日,且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对被执行人的同一行为不得连续使用拘留措施。因此,老赖们便认为法院奈何不了他们。
针对执行车辆融资租赁纠纷案的难点,总结以下几点对策:
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在与租赁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应考察租赁者经济状况,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时,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实现。
第二,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开展舆论宣传,提高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使被执行人自己认识到其行为是违法的,从而主动履行义务,和平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第三,广布信息,多方寻找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要广布信息,以取得被执行人的确切信息,比如财产所在,当事人下落,要尽可能地向法院提供。法院也要向社会广泛搜索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联合其他部门,收集相关信息,发动全社会对被执行人进行监督。
第四,加大执行力度。当接到被执行人的确切消息时,法院执行干警立马出动将其逮住,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如仍是顽固不化,依法将其司法拘留。对那些心存侥幸,误认为拘留15日后便没事,依旧不积级归还欠款的被执行人将移送公安采取刑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很有力地打击“老赖们”的嚣张气焰,促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