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加快出台《反垄断法》突破民企玻璃门

作者 崔士鑫

摘自《中新网》 2007年03月12日

  对于民营企业进入行政垄断部门和行业,现在社会上广泛流行着一种“玻璃门”的说法:即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对此,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表示,应该加快出台《 反垄断法》,突破行业准入的“玻璃门”。

  据中国调查,2005年中国银行短期贷款余额中,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只占11%。非公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对此,厉以宁建议,首先可以考虑允许并鼓励成立区域性中小银行,专门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创新贷款模式和监管模式;再是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鼓励支持一些资质不错的非公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第三,为了支持科技型企业创业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建立创业,同时还应尽快出台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第四,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放宽民间借贷的政策空间,允许并鼓励发展各种灵活的民间融资方式,同时加强规范指导和监管;第五,扩大融资租赁业务,发挥租赁的融资功能;第六,由财政出资为主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弥补非公企业贷款信用先天不足的缺陷,解决燃眉之急;第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减少银行征信成本,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此外,厉以宁还指出,税收政策上对非公企业存在歧视现象,如对于计税工资,外资企业据实扣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基本做到全额税前扣除,而非公企业只能按每月1600元的标准扣除,其他合理工资支出则得不到补偿,实际承担了更多的税负。又如,由于税制不统一,内外资税负不平等,外资享受了“超国民待遇”,而内资非公企业却享受不到“国民待遇”。在增值税政策方面,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由于没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很少到它们那里采购。再如,、国家税总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营业税的通知中(财税[2006]47号),就没有相关民营企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的内容等等。

  厉以宁表示,这些税收歧视不一定有利于国家所得税税收总额的增加,因为这加大了企业成本负担,抑制了投资动力和企业活力。应尽快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为非公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环境。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