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证券报》 2007年03月02日
昨天,商业银行如愿以偿地可以开设自己的金融租赁公司了,不再需要通过迂回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了。
银监会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打破了旧有利益格局,为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了“绿灯”;允许租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准入门槛由5亿元降至1亿元;资本充足率由10%降至8%。
银监会非银部官员表示,此次政策修改就是想大力发展租赁业,对于租赁业来说是比较大的利好。
银行系租赁公司解禁
2月中旬,中国光大银行曾向监管部门申请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此外,有消息说,还有多家中资银行正在摩拳擦掌,拟在监管部门3月份开放金融租赁业务时进军这一领域。
1999年,融资租赁业务因银行债务问题进入萧条时期,租赁公司并没有真正专注于自身的业务,乱投资、炒股票、炒房地产和高息揽存等违规业务都有涉及。因而,政府要求银行退出金融租赁业。从那时起,融资租赁成为银行业可望而不可及的领域。
这些年来,境内商业银行只能通过保理业务的方式,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即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向商业银行转让企业应收的租赁款,也就是转让应收债权。
此次修改稿中,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商业银行,可以成为金融租赁公司首选的主要出资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制造厂商类大型企业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成为主要出资人。
“以前做融资租赁业务,想购设备的公司找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再找银行贷款,中间隔着一层,融资效率比较低,银行做租赁业务还要评估租赁公司的信用状况。”中行一位人士表示,现在放开就方便了,对银行业混业经营、增加盈利空间也有好处,符合多元化经营趋势。但是他也担忧会存在风险问题,银行有兴趣,却不敢贸然大面积铺开,毕竟受经验、人才所限而存在一定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史建平认为,监控风险并不是卡死。作为融资渠道,租赁这种方式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买设备投入很大,银行不敢贷这么多钱给中小企业,但如果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设备的所有权在银行,风险就会减小很多。另外,银行也掌握企业的信用信息,做融资租赁更有优势。
租赁公司管制放松
对于《金融租赁管理办法》的新改变,社科院专家王松奇表示赞许,“放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和降低资本充足率,都是旨在放宽管制。现在市场比较成熟,微观主体自己会控制风险,不会拿自己公司的生死存亡开玩笑。”
王松奇认为,设立分公司,利用总公司影响力吸收当地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做大做强。
史建平也表示,以前政策限制过死,应该适时松松绑,放宽管制。
除了准许开设分支机构之外,在此次修改中,单一客户集中度由15%上升到30%,提升了一倍之多;准入门槛由5亿元下调至1亿元,门槛大为降低。深圳金融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原来单一客户集中度只有15%,这一比例确实有点小,做飞机的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就超出了这个额度,30%的比例就好多了。他表示,放宽这个限制对于开展业务有很大好处,对优质客户的租赁比例会增加。
对于门槛的降低,王松奇表示,放宽管制降低注册资本金,更多的竞争者可以进入租赁行业,增加竞争。门槛高也没意义,虚假资本很难分辨,相信风险问题市场自身可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