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证券报》 2007年02月13日
消息人士日前透露,包括民生银行在内的六家商业银行已向银监会提交了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申请,并有望在3月初获批。这是自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国内银行首先做出的回应,金融混业经营又添新尝试。
专家认为,在法规政策之外,金融租赁业的
发展还需在监管政策、观念转变、激励机制等方面寻求突破。
金融租赁业现状不容乐观
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受到银监会与商务部的双重管理,“一边是企业,一边又是金融机构,双重管制使我们自己都觉得很尴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诉苦道,“这样的体制加大了公司的运营成本,效率比较低下。”据了解,目前银监会管理的12家金融租赁公司有1/3正在整改,其中就包括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等大企业,很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不得不实行整顿转型。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资金、监管方面的问题,公司蒙受了很大损失,至于何时能够整改完毕,还没有确切时间。作为租赁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宇通客车几年来的租赁业务几近停滞。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介绍,金融租赁对公司而言只是一个形式而已,由于经营成本、目标市场等因素,租赁业在公司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有资金优势的商业银行也没能“勇挑大旗”。据了解,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还没有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计划。对此,中国银行的一位专家解释,坐吃利差是国内银行的通病,租赁经验的缺乏、激励机制不强、缺乏创新意识成为国内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掣肘。
金融租赁业加速洗牌
整改拉开了国内金融租赁业洗牌的序幕。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虽然公司处于歇业重组状态,但这也是一个机遇。新的管理办法有望进一步拓展租赁的业务空间,从而改善公司的获利渠道。“此前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范围只限于融资租赁,而经营性的业务是受限制的。”江苏金融租赁公司的负责人介绍,新管理办法放宽了业务范围,如吸收存款、同业拆解等都是正在考虑的范围。新办法放宽了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条件,加速了银行混业经营的步伐。“金融租赁业务是银行多元化经营的重要工具,只有银行积极参与,租赁市场才能健康发展起来。”花旗银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表示,银行可利用自有资金的优势,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设备、材料的同时,进一步研发新的金融衍生产品,这样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推动了金融创新的步伐。
民生银行的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的介入改变了国内金融租赁业的局面,“政策性的租赁公司能力和业务有限,由银行主导的金融租赁公司是很好的补充。”这位负责人说。这不仅可弥补其它形式租赁公司资本金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融资企业的违约风险。中央财大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新管理办法的颁布,使得银行、大企业和其他相关机构都有积极性设立租赁公司,这对建立多元化市场、推进金融改革有重要意义。
期待具体政策的细化
金融租赁公司要做大做强,还需在观念转变与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更新。“我们也在考虑涉足该行业,不过具体政策的细化也是我们所期待的。”东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人员说。深圳金融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应在税收政策、资本金供给方面有一系列优惠鼓励措施,金融租赁公司才能长足发展。他介绍说,如在设备的加速折旧、抵税方面,部分项目的税收抵扣和延迟纳税方面还需制定详细的规定办法。在企业信用考察、资金设备跟踪方面还需加强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这样才能确保金融租赁市场稳健有序的竞争。
同质化经营、缺乏创新的金融工具是现有公司陷入整改境地的重要原因。天津津投永安租赁公司负责人王叙生认为,除了传统的资金借贷,租赁公司还可考虑发行金融债券、引入QFII、进行资产证券化等新兴业务,“银行开展的业务我们也可以尝试,这样可以获得创新的灵感”。在王叙生看来,“金融租赁新政”鸣响了租赁业竞赛的第一枪,其效果的显现至少还需三年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