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7年01月23日
● 租赁大型设备缓解投资压力
● 弥补资金不足增加外汇资源
● 增加商品供给调整产业结构
● 加快发展还须完善制度环境
加入WTO以前,中国融资租赁已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相对于世界融资租赁50多年的进程,已不算太短。然而,从融资租赁这一金融工具的提供者、使用者到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能够了解融资租赁的人却十分有限。即使在有限的群体中,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多停留在中国融资租赁市场存在着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破产、倒闭等负面印象上,而对融资租赁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对融资租赁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促进投资、扩大资本货物的销售、增加企业融资渠道等积极作用,却知之甚少。
实际上,即使是中国融资租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严重的问题,但在以下三方面的积极作用,仍十分显著。
第一,中国民航业是融资租赁的最大受益者。从1980年至2000年底,中国民航购买和租入波音、空中客车等喷气客机约738架,累计金额达189亿美元。其中,购买256架,占34.7%,租赁482架,占65.3%。中国民航业的融资与国际接轨,推动了中国航空运输能力的迅速提升。只是由于上述飞机租赁交易基本上都是由国外出租人承揽的,根据国际金融统计的惯例,这些租赁交易额,没有算作中国租赁业的规模。
第二,短缺经济时代下,对弥补中国外汇资金的不足发挥了作用。从1983年到1990年间,中国合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交易额占中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额的比重分别是4.15%、8.76%、20.69%、17.23%、19.04%、15.59%、10.23%和9.94%。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其境外母公司的渠道,所以,融资租赁成为中国短缺经济条件下增加外汇资源的重要补充渠道。
第三,伴随租赁外汇资本流入的是国外先进设备。由融资租赁交易特征所决定,在承租人利用外汇租赁的同时,必然伴随着同等规模的国外先进设备进口,这些设备对增加中国商品的有效供给、调整中国产业结构特别是对当时许多不能纳入国家计划外汇供应渠道的中小企业实现产品升级换代等,起到根本性推动作用。
反观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程,似乎都是外国投资人在中国融资租赁市场上唱主角。由中国投资人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又在哪里呢?
在加入WTO前,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一共只有16家。时至今日,除关闭、破产和业务停滞外,仅有一两家租赁公司在开展国际意义上的各种类型的融资租赁业务,许多现在或过去曾经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其所做的业务,名为租赁,实为贷款。受到中国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业监管体制的制约,中国的商业银行不允许直接从事任何融资租赁业务。
加入WTO,中国承诺5年保护期后,允许在华外国商业银行从事各种类型的融资租赁业务。至此,中国银监会才对中国的银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管制有所放松。但至今也未见到监管部门颁布允许中资商业银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法规。同样是由于加入WTO的压力,既然中国已经允许外国投资人设立作为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对国内的投资人也给予“国民待遇”,我们没有理由不允许中国的投资人设立同类的公司。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开始了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试点工作。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至今没有一家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出租人。
导致这种状况的深层次原因是,中国至今尚未解决对融资租赁的认识问题。融资租赁业究竟是什么,融资租赁业需要怎样的制度规范?一个看似简单,但却是关系着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所以,提高对融资租赁业的认识水平,完善其所必需的制度环境,特别是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制度和有关融资租赁交易的税收制度,既是为中外租赁投资人提供符合市场发展客观规律所需要的经营环境,更是推动中国租赁投资人在本土市场上成长壮大之根本。(作者单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