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胎动

作者:王春霞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2007年01月18日

  有银行作为股东背景,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就有了保障,另外对银行而言,也是一项业务创新

  民生银行有望成为首家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商业银行。据知情人士近日透露,该行准备与国家电网公司以及位于天津的空中客车A320总装厂共同出资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其中,民生银行将出资60%,而余下两家将分别持有该租赁公司20%的股份。



  “的确在研究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试点。”昨日,银监会一位官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工作正在推进之中,正在研究试点的办法。”

  上述知情人士称,有银行作为股东背景,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就有了保障,另外对银行而言,也是一项业务创新。不过成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消息尚未获得民生银行官方渠道证实。

  早在去年9月,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李建华就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正在研究和讨论如何推动银行入股金融租赁公司,而有关部门也在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在记者日前得到的一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修改稿(下称“修改稿”)中,监管部门首次列明了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必须是资本充足率在8%以上、最近一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的商业银行;或者,是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或销售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还必须满足其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上等一系列的硬性规定。

  修改稿还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务、吸收股东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以及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等方面。

  此前有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修订完毕,并有望于今年出台。其中明确提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允许的金融机构可以以控股融资租赁企业的形式,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史建平指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出现是在整个综合经营趋势下的具体体现,银行本身的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随着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强,银行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也被拓宽,从而能够更好地契合客户的需求。而银监会一位官员也表示:“全能银行的概念就是,凡是涉及到资金流动,客户需要的所有金融业务银行都应该满足他的需求。”

  “国内的租赁行业现在还没有真正的发展起来,潜力还很大,融资租赁这种形式是一个很好的模式。”史建平举例说,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信用评价的问题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对于银行来说风险也比较高,而采用融资租赁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这种风险。“银行用资金购置设备,再租给企业,这样设备还在银行手里,将风险降到最低。”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