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财经时报》 2004年07月17日
被调查的24家企业状况显示:民间借贷月利率在6‰~15‰,折合简单年利率在7.2%~18%,不一定高于银行借贷利率;民间信贷的满足程度超过60%;经过上世纪90年代初大规模“倒会”风波,人们对加入各种合会已十分谨慎;目前民间借贷涉及的恶性事件和风险远低于正式金融机构
由于普遍缺乏可抵押资产,缺乏正规的财务会计记录,中国的个体企业几乎没有可能获得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
近日,一份有关乡镇企业融资的调查报告,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担纲完成。此次调查缘自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统计局2003年的一份报告。报告显示,当地企业反映较普遍的问题是融资难、税负重,技改资金返回迟迟没有兑现。
苍南县迄今没有一家上市公司。据分析,这与苍南企业倾向于依赖自有资本、民间借贷和集资有关,也与中国企业上市成本过高、向国有企业倾斜政策及上市门槛过高有关。
苍南县和整个温州市都没有地方或区域性的资本市场,没有集中交易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场外市场。“金融压制”的源头不仅来自央行及银监会;比如,企业债和地方企业债券的融资审批权集中在国家发改委,这一渠道事实上是被堵死的。
灵活的民间借贷
钱库镇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改革开放初期,这里率先发展起个体和股份经济,并成为温州十大商品集散专业市场之一。此后,钱库逐步形成以股份企业和私营经济为主体,以印刷、包装、纺织品、箱包为支柱产业的新格局,多年位居温州市30强镇和浙江省百强乡镇行列。
中国社科院课题组选择了24家企业样本,其中龙港镇10家,钱库镇14家,均为私人企业;涉及印刷与记录媒介复制、塑料制品等行业。
这些企业是当地主要工业产业,从业人员较少;资产规模结构为:6家企业总资产在500万元以内;10家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内,19家企业总资产在3000万元以内,5家企业总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
调查显示,这24家企业的初始资金中,没有政府投资、没有银行贷款,也没有创业投资等风险性资本;至少有一半企业向亲友借贷和向农村合作基金(金融会)筹措资本。
其中,13家企业完全依赖自有资本,但不排除一些企业的合伙人资金里可能包含民间借贷资金;其他11家除自有资本,还借入民间资金。借入性资金一般借期较短,出借人可在短期内提出偿还要求,但一般只要按时支付利息就可获得展期,因此资金性质实际为不定期,比较灵活。
在24家企业中,近一半利用民间借贷,借贷月利率在6‰~15‰,折合简单年利率在7.2%~18%。
值得一提的是,民间借贷利率并非都高于一般银行利率,甚至有些借款不计息。一些“互助会”、“标会”之类的名称不一的互助会提供贷款的利率,已低于官方法定贷款利率。这类组织显现出较大的互助性。
调查说明,“民间借贷利率一定高于官方法定利率”的说法站不住脚,企业民间借贷利率与正式信贷机构普通贷款利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借入民间资金的企业,一般都能按时归还本息。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充分满足企业对银行信贷的有效需求,即企业有意愿支付,也有能力支付本息的贷款需求。
民间借贷规模和作用之大
多数企业主经常向朋友企业借出资金用于周转——24家企业中,15家这样做过;另9家企业不经常向亲友企业借出周转性资金。借出资金的主要原因包括:“朋友为人诚实可信”、“属于资金互助”,少数企业主认为“私人交情不好拒绝”。
在苍南县,民间借贷的盛行与企业发展初期缺乏正式金融支持有关。一些规模较小的新建企业倾向于只利用自有资金作为初始资本。其他企业无论新建规模大小,都利用了民间借贷。2001年,龙港镇每月约有5000万元汇票在民间贴现流通。
据苍南县副县长苏向青介绍,2002年,根据县人行支行的一项调查,苍南的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来源结构是这样的:民间借贷占45%左右,自有资金占35%左右,银行贷款占20%左右。苍南民间信用和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担保抵押借贷、民间票据贴现、各种“呈会”(合会)、互助会等。
当问及对目前民间信贷的“满足度”时,11家被调查企业表示,一般都能借到较高额度的民间借贷资金,满足程度均在60%以上,其中8家比重为100%。
未借民间信贷资金的企业认为,要么自有资金足够,要么已有替代性资金——如商业信用占款、无息的亲友借款等,总之是获得了利率比银行贷款还低的借款。这或许说明,民间借款满足程度较高,信贷配给问题小。
调查还显示,多个企业对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表示期待,他们认为,如果未来正规金融机构能够满足需求,他们会以此部分地替代成本较高的民间借贷。这说明,正式金融机构对这些企业服务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风险远低于正规金融机构
在银行信贷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也有一定风险性,甚至会出现诈骗和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不过,自上世纪90年代初出现大规模“倒会风波”后,人们对加入各种合会已十分谨慎,要求彼此之间相互了解和信任。
20世纪90年代,十分兴盛的农村合作基金的运作失控,与缺乏金融监管有关。1999年关闭农村合作基金后,被官方批准的民间借贷机构在苍南几乎不存在了,但各种合会、私人直接借贷、银背(民间金融中介)、地下钱庄、民间票据贴现等活动仍然频繁。由于有过去的教训,人们对合会以外的其他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更为谨慎,金融风险出现的概率目前非常小。
苍南2001年实现GDP近8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占47.3亿元(这只是增加值部分,第二产业总产值达196亿元),两者均未计入商业企业部分。
假定企业流动资金总额只有20亿元(保守假定),若按县人行调研结果“45%属于民间借贷资金”计算,苍南民间借贷资金达9亿元。
2001年观美镇标会集资诈骗涉案资金为240万元,相当于保守估计的企业流动资金中民间信贷资金的0.0000267%——趋近于零。即使全县实际涉案资金为其100倍,则相当于企业流动资金的0.00267%。这说明,经过一番金融风波之后的民间借贷,其所涉及的恶性事件和风险远低于正式金融机构。
民间借贷还存在一个很少被关注的问题,即从事民间借贷的个体或组织从来不为其交易纳税。任何经济和金融活动均应纳税,这有助于政府了解民间借贷的规模,评估其风险。
正规金融机构 信贷结构矛盾
企业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原因:没有合格的抵押资产(68.4%)、资信状况不符合银行要求(36.8%);其他原因包括国家信贷政策问题、融资成本过高、难以获得第三方担保、手续繁琐、效率太低
特约撰稿 冯兴元 本报记者 张宇哲
根据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需求调查结果,除了较大企业,企业贷款难问题确实较为严重,供求缺口很大。
在中国社科院的调查中,问及“企业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原因”时,最重要的因素是“没有合格的抵押资产”(68.4%),其次是“资信状况不符合银行要求”(36.8%)。其他原因包括“国家信贷政策问题”、“融资成本过高”、“难以获得第三方担保”、“手续繁琐”、“效率太低”等。
正规金融机构机械要求贷款抵押担保,是小企业贷款难的最大原因之一。例如无论规模大小,贷款企业均被要求提供抵押和担保,银行只对极少数规模和实力较大的企业提供部分信用贷款。
这说明,正规信贷机构没有充分利用基层分支机构所拥有的客户信息,没有采用风险定价。其原因在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少,资本金和存款少;而较大资产规模的企业如果经营正常,一般不乏银行贷款;国有商业银行放贷权集中在县及县以上机构,且放贷权被严格限制,乡镇级银行办事处基本没有放贷权。
这种机械的放贷政策缺乏对企业所有者的信用甄别,以致银行不能在发贷方面建立较好的分权机制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不能充分利用分支机构掌握的借款企业的经营信息。
同时,苍南企业贷款信用保证方式主要为厂房与设备抵押、股东个人资产抵押及担保,信用贷款较少。这说明正规金融机构适应性商品研发不足。这种对贷款信用的保证方式及其限制性规定影响了企业的贷款可得性,比如当地企业愿意接受的产品质押贷款、证券质押贷款之类的贷款业务,银行无法提供。
此外,信贷机构提供的贷款期限普遍较短。有些企业购置设备的贷款需要跨年度贷款,但银行不配给。
中国农村需要“零售银行”
他们与“银背”、“地下钱庄”相似,富有效率,且有实物经济领域的经营活动支撑,很可能是未来中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需要仰仗的金融环节之一
特约撰稿 冯兴元 本报记者 张宇哲
针对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给出了三项政策建议。
首先,不能一味把问题推到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头上;建立一个全面、跨地域的企业征信系统和加强打击逃废债行为非常重要。
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居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信贷机构缺乏有关客户信用的信息。企业征信系统即有此功效。单凭各地信用网仍然不够,因为后者只强调发生严重违约后的事后警戒,一般不会向社会或信贷机构提供有关较小违约事件的信息,而这对于信贷机构甄别企业信用十分重要。
其次,允许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完全实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将变得可行。
在企业贷款方面,农村信用社与农行等信贷机构存在竞争,而企业对利率成本较敏感,往往会选择向提供较低利率的信贷机构申请贷款。虽然农信社在现行体制下的单位贷款成本高于农行,但贷款利率相差不大,且这些信贷机构对优质客户都提供优惠利率。
这表明,只要存在信贷机构多元化和信贷机构之间的竞争,贷款利率的放开就不会导致信贷机构对企业贷款的过高利率定价,因为信贷机构会担心失去客户。
据苍南县信用联社信贷人员介绍,信贷机构提供的服务利益不单来自贷款收益,而是通过长期提供一揽子的服务获得长期回报,包括存款、贷款、结算、汇款、保险等。今后的发展趋势是中间业务将有大发展。由此,中国完全可以放开对企业的贷款利率,基本上不需要实行贷款利率限制。
第三,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放贷者(银背、地下钱庄等)之间的信贷关系很重要,也事实存在。它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是多元化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因素。
如菲律宾的农村银行、商业银行和政府银行均向稻米加工厂商、稻米小经销商和代理商提供贷款,政府银行还向稻米种植者贷款。
这种“零售银行”与“银背”、“地下钱庄”有很大的相似性。他们效率较高,且具有一个优势,即有实物经济领域的经营活动的支撑。这很可能是未来中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要扩大业务覆盖面需要仰仗的非正式金融环节之一。
(冯兴元为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课题组负责人)
华融百亿不良资产变相证券化
转自:东方资产网 时间:2004年9月6日8:54
“信托分层处置不良资产方案”交易结构日前敲定:华融联手中信信托,引入中诚国际信用评级、大公和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共同打造出中国本土“第一例”;此举的另一重大意义是将触动相关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出台
国内资产管理公司近年来一直传递着一种强烈愿望,即在不良资产处置,特别是资产证券化方面有所作为;但由于迄今没有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中国本土的资产证券化方案一直未获政府批准。
不过,《财经时报》近日获悉,经过长达半年的酝酿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华融”)一份“信托分层处置不良资产方案”日前终于敲定结构。据内部人士评论,这一方案“符合监管层利用信托方式分层化解不良资产的意愿”。
目前,华融已选定济南、上海等20多个城市的资产处置项目作为交易主体,涉及处置债权金额50亿~100亿元人民币。本周,华融有关人员已赴济南,中国本土首例信托分层处置资产方案将以此作为试点。
解谜“华融模式”
《财经时报》获悉,此前,经过一年的准备,2003年1月23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信达”)取道海外,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此举是国内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首次尝试,业内反响强烈。“信达模式”亦成为国内不良资产处置取道海外的经典案例。
与“信达模式”走海外“曲线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比,华融选择的是“变相”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分层处置。这带有明显的“本土色彩”。
华融有关人士介绍,所谓“信托分层”,并不是把资产等分成若干份额销售给投资者,而是在信托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建立一种信托关系,然后发行信托受益凭证,以不良资产的处置收益作为对投资者的还款付息保证。
由于暂时无法评价这种模式被市场的认可程度,在涉及具体细节时,华融有关人士非常低调。经多方了解,记者了解到华融信托分层模式交易结构的大致框架。
华融将首先对筛选出来的债权资产进行打包整合,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这一资产包进行评估;再由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相关评级工作——对未来资产处置预期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评级;之后将资产包涉及的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和次级,确定优先级受益权的规模,并约定其向投资者转让的必须是被评级机构评为AAA级的优先级受益权。通过此种安排,将最大程度地降低项目风险,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其次,通过信托机构设立信托,实现其资产包与发起人(华融)其他资产之间的破产隔离、风险隔离;华融向信托机构授权转让优先级受益权给投资者。
在信托存续期间,处置这个资产包所产生的现金流,将优先偿付给优先级受益权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次级则由华融持有。
保证处置价值最大化
华融有关人士介绍,以上三步骤简而言之,即把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打包,并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将受益权集中在信托收益凭证上,然后销售给投资者;投资者来买这个未来的现金流,优先级受益权转让,次级由资产管理公司收回。
记者了解到,这个项目由华融联手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引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大公和信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期限为三年,涉及处置债权金额50亿-100亿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认为,在国内不良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打包一次性买断资产很难确定公允的价格。而信托分级方式则可规避不公允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挖掘资产价值。他们表示,经过几年的资产处置以后,收回的次级资产中有可能有转变为优质的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这些转化的资产再打一个包,重新安排另一个方案,向投资者交易转让。
“此举不仅可以把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盘活,且其信托发行方式实现了破产分离,保证了不良资产处置的价值最大化。”一名业内人士说。
因何“变相”?
早在2001年,华融就与韩国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证券化项目特别顾问协议,正式启动其资产证券化项目,并将上报于中国人民银行。但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一新业务领域,中国的监管部门、资产管理公司均处于“研究探索阶段”,且由于国内相关法规空白较多,缺乏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和监管的法律依据,故国内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方案一直未批准实施。
经过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多次沟通,华融总裁杨凯生在一次媒体见面会上终于透露,中国人民银行建议华融采取信托分层处置项目的方案。
此后,华融在原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调整,开始设计信托分层处置资产的方案。在不能推行资产证券化的情况下,华融最终选择信托分层处置项目的手段,无疑是一个“折衷的办法”。
华融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资产证券化的特点,是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通过建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工具,从而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而信托分层处置项目的手段并非标准的资产证券化,这是以中国现有的信托法为依据,借鉴了资产证券化的思路,可以说是“变相的资产证券化”。
呼唤资产证券法出台
《财经时报》进一步了解到,华融将首先以济南为试点推行这一处置方案。有关专家就此判断称,这是中国第一例变相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有益尝试,如果此案例切实可行有效,将具有中国本土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流意义。此外,另一重大意义是,此举将触动相关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的出台。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孙飞认为,虽然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但目前基本局限于拍卖、租赁、托管等传统手段。这与资产管理公司所拥有的包括证券承销、资产管理在内的投资银行经营权限很不相称。况且,相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所拥有的极其分散的不良资产债权,拍卖、租赁等传统手段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因为接手这些不良债权的对象仅限于一些实业投资者。
中国人民银行曾于1997年7月颁布《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规定由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均需办理资产抵押手续,并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相关事项。以上政策和法律背景,都使不良资产支持债券的发行成为可能。
“建立资产证券化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已逐渐成熟,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孙飞分析。如果将不良资产的债权债务证券化,使其进入金融市场并以可流通债券的形式交易,可以极大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速度和效率。此外,不良资产证券化还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资产管理公司资金短缺的问题。(张宇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