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租赁有关的税收制度

作者:张宇哲

摘自《财经时报》 2003年04月05日

  在中国,与租赁交易有关的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和关税。

  (一)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所得税

  1.双重企业所得税制度

  目前,中国仍实行的是双重企业所得税制度。一是适用于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外的企业,简称内资企业(domestic enterprises)的《企业所得税法》,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33%的税率进行征税。二是适用于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l外国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国企业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正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附加3%征收所得税。

  但是,由于中国政府为了吸引外资的流入,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许多中外合资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都低于税法中所规定的税率。

  2.两种类型租赁公司的税收处理

  到目前为止,属于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还没有外资的参股,因此,其所得税的交纳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而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几乎所有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都享受过不同类型的税收优惠,如所得税的“二免三减”。

  在所有跨国租赁和涉及到境外融资的租赁交易中,无论哪种类型的租赁公司,其支付给境外债权人的租金或利息中的差价,都要支付10%的预提所得税。

  (二)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流转税

  1.中国流转税概况

  流转税在中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开始实施的税收制度中隐含着这样的规定,除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免税企业外,任何一个在中国经营的企业,其周转额至少要被课征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流转税中的二个主要税种。所有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对其交易中的增殖额缴纳增值税。所有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对其交易的周转额交纳营业税。

  2.租赁设备与增值税

  所以,出租人购买或进口租赁物件时,在支付给供货人的货款中,根据增值税法所规定的租赁物件所属的类别的不同,要雏该租赁物件所应负担的17%或13%的增值税。并且,由于中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不能抵扣这部分增值税额。这样,出租人就将这部分款项,作为租赁物件购置成本的组成部分而转嫁给承租人。 3.租赁公司营业税的征收及其周转额的确定
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租赁公司,无论是融资租赁公司还是只经营传统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都属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因此,其周转额要被课征营业税。但是,这两类租赁公司确定营业税纳税基数的方法、适用的税率却不相同。

  经营传统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是以其交易的周转额(既全部租金收入)作为营业税的纳税基数,税率是5%。

  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这些租赁公司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设立的,其营业税的纳税基数是其周转额中的利差部分,即,中资租赁公司是租金收入减去融入资金的本金部分,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是租金收入减去融入资金的本金及其这部分本金所支付的利息部分,税率为8%。

  目前,在中国确实出现了一些没有得到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设立的公司也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这些公司在交纳营业税时就没有资恪对其本金部分进行扣除,而只能象经营传统租赁业务的公司那样纳税。这也是中国厂商类出租人所面临的另一大主要障碍。

  (三)进口租赁设备及其关税

  除VAT和营业税外,如果是进口的租赁物件,还要交纳进口关税。不同类型的设备,适用不同的税率。此外,在中国购买或从国外进口小汽车还要缴纳消费税。

  (四)减税与免税

  各种流转税都包含着一些减税和免税的规定。详细规定可参阅相关税法。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