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固定资产增加及在建工程的核算

 

摘自《中华会计网校》 2007年01月04日

  固定资产的核算是通过“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两个账户进行的。

  “固定资产”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借方登记固定资产的购入、建造、投资转入、融资租入、盘盈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贷方登记因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盘亏及投资转出等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值。其借方余额表示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累计折旧”账户是资产类抵减账户,用来核算固定资产因磨损而减少的价值。贷方登记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登记减少固定资产的已提累计折旧,其贷方余额表示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即为固定资产的净值(折余价值)。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商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来源主要有购入、建造、资本转入、接受捐赠、盘盈及融资租入等方面。企业无论从哪方面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办理验收手续,取得合法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一)购入

  商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包括买价及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增值税等。如为国外进口,还要包括进口关税。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直接在“固定资产”账户借方登记,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要先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安装完毕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核算。

  [例]某企业从国内购入不需安装传真设备一台,价税合计70 200元,购入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计1 8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款项。设备验收入库,根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传真设备 72 000
    贷:银行存款 72 000

  (二)投入固定资产

  商业企业投资各方作为资本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评估或协商议定的价格作为入账依据。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原始价值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和“实收资本”账户。如果投入的为旧的固定资产,应按其新旧程度估计折旧额记入“累计折旧”账户,“固定资产”账户与“累计折旧”账户的差额,即为“实收资本”账户的数额。

  “实收资本”账户是所有者权益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等。

  [例]某企业接受A单位投入旧运输卡车一辆,经投资双方协定,重置完全价值为3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3年,估计残值为10%。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 300 000
    贷:实收资本 219 000
      累计折旧81 000

  累计折旧的计算公式为:(300000-30000)/10×3=81 000(元)

  (三)接受捐赠

  接受捐赠是指企业接受国内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的各类固定资产,入账时应以有关发票或参照市场同类固定资产,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费用等资料确定其价格,如捐赠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应估计其新旧程度,按其净值记入“资本公积”账户,“资本公积”账户是所有者权益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

  [例]某企业接受社会团体捐赠使用过的通讯设备一台,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计算,价值30 000元,估计磨损率为20%,在捐赠过程中发生运费、装卸费、包装费5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通讯设备已交付使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通讯设备 30 500
    贷:累计折旧 6 000
      资本公积——捐赠 24 000
      银行存款 500

  (四)融资租入

  商业企业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有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两种。这两种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性质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同。

  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不提折旧费,也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只能在备查账簿中进行登记。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租金支出,以“经营费用”列支。

  而融资性租赁的固定资产则不同,它是企业借助于出租公司的资金而购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间,企业要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保险、折旧等费用,支付的租金包括在租入的固定资产价款内,其实质是出租公司以实物资产所提供的一种信贷。因此,其性质属于信贷范畴,企业要在租赁期内,以租金的形式分期归还,一般在租赁期满,企业在付清最后一笔租金时,或者再支付少量的转让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即转让给企业,成为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可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长期应付款”账户下分别增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明细账户进行。

  [例]某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不需安装运输设备一台,原价为400 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为4年,每年年底付款一次。付款时,同时按租金余额的10%收取利息,并按每次租金的10%收取租赁手续费。价款付清后,出租公司以12 000元价款将该设备转让给企业。企业在租入设备过程中发生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8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该项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10%。

  根据上述资料,企业先编制“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付款计划表”,据以付款。

  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融资租入运输设备时,按4年租金和发生的运输、期卸、包装、保险等费用及最后一次转让价款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420 000
    贷:银行存款8 000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412 000

  2.从租入设备投入使用次月开始,按月计提折旧:

  月折旧额=420000×(1-10%)/60=6 300(元)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6 300
    贷:累计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6 300

  3.按租赁合同,第1年年底支付租金、利息、手续费。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100 000
    财务费用——利息40 000
    管理费用——手续费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第2年、第3年底支付租金的会计分录同上。

  4.第4年年底付清最后一年租金、利息、手续费,并按租赁合同支付转让费12 000元,取得该项设备所有权。

  (1)付清租金、利息、手续费。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100 000
    财务费用——利息 10 000
    管理费用——手续费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2)支付转让费,同时取得设备所有权。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同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420 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420 000

  借:累计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302 400
    贷:累计折旧(4年的折旧) 302 400

  二、在建工程的核算

  商业企业的固定资产除了通过购入、资本投入、接受捐赠和融资租入等渠道增加以外,还可以采用自建、自制、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而取得。

  企业的自建、自制和安装工程,是通过“在建工程”账户进行核算的。它的借方登记各项工程进行建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实际成本,其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该账户应按工程项目和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

  (一)安装工程的核算

  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先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俟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例]某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发票价格为60 000元(含增值税),发生运费、包装费1 000元,价款及费用以锒行存款支付,设备验收入库,在安装过程中,领用材料物资1 2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临时工工资3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设备价款及费用。

  借: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61 000
    贷:银行存款 61 000

  2.领用材料物资,支付临时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1 500
    贷:材料物资 1 200

  银行存款 300

  3.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设备 62 500
    贷: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62 500

  (二)建造工程的核算

  企业建造的工程,有自营和出包两种形式。自营建造的工程需自购材料,自负职工工资。出包建造的工程交由工程建筑公司承包,包工、包料。其核算方法有所不同。

  1.自营建造工程。

  [例]某企业自建简易仓库一幢,其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建筑材料190 000元(含增值税),发生运输、装卸等费用2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192 000
    贷:银行存款 192 000

  (2)工程领用建筑材料190 000元,材料物资40 000元,本企业商品23 400元(售价含税),共领用材料253 4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仓库建筑工程 253 400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190 000
      材料物资——××材料40 000
      商品销售收入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3)计算工程工人工资30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仓库建筑工程 30 000
    贷:应付工资 30 000

  (4)支付银行借款利息18 000元(竣工前),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仓库建筑工程 18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如该项借款是在竣工决算以后支付的,应计入当期损益,以“财务费用”列支。

  (5)工程完工,工程用材料多余2 000元,经批准转作修理用。

  借:材料物资——×× 2 000
    贷:在建工程——仓库建筑工程 2 000

  (6)仓库交付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账,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仓库 299 400
    贷:在建工程——仓库建筑工程 299 400

  2.出包工程。

  [例]某企业建造营业大楼一幢,由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建造,按照承包合同,工程全部价款为5 000 000元,先预付60%,余款待工程竣工后付清。

  (1)以银行存款预付工程价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预付工程价款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000

  (2)工程竣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以银行存款补付工程价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出包大楼工程 5 000 000
    贷:在建工程——预付工程价款 3 000 000
      银行存款 2 000 000

  (3)营业大楼交付使用,结转已完工程,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账,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营业大楼 5 000 000
    贷:在建工程——出包大楼工程 5 000 000

  如果建造的固定资产已经竣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

  算的工程,应估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 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估价和已提的折旧数。

  3.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

  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质量的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的影响,发生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报废或毁损时,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1)整个工程报废或毁损,应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未完工程支出,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是报废或毁损工程清理中所发生的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
    贷:在建工程——××工程 ×××

  二是向设计施工单位或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收入亦冲减在建工程。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
    贷:在建工程——××工程 ×××

  三是将扣除收入后的净损失转入未完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未完成工程支出 ×××
    贷:在建工程——××工程 ×××

  (2)单项工程报废或毁损,其残料变价收入、赔偿收入的账务处理与整个工程报废或毁损相同,所不同的是对报废或毁损净损失的处理,应分别按企业开始业务经营前后不同处理。

  第一,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报废或毁损作为开办费列支,并在企业开始业务经营以后,在不短于5年的一定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借:开办费 ×××
    贷:在建工程——××工程 ×××

  第二,在企业开始业务经营投入使用后发生的报废或毁损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

  第三,如果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数额较大,可以先列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账户,分期摊销。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