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有银行的
固定资产管理

作者:潘必胜

摘自《新浪网产权交易》 2007年01月04日

  随着金融业务的拓展,各国有银行对营业用房的购买、装修、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需求扩大,固定资产投入和存量的管理变得日益重要。同时,由于长期以来管理体制、制度等多重因素不完全协调同步,各银行在固定资产投入及管理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逐步暴露出各种问题。作者在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国有银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相关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

  问题及成因

  突破控制指标,占用信贷资金 财政部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银行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30%”。但目前国有银行在固定资产购建上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国有银行均实行全国统一法人,资本金概念只对总行一级有意义,故在考评固定资产比例时一般采用某银行系统内层层指标控制,内部协调,总体不超标,但实际中皆存在突破指标现象。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要保障它稳定的收益就必须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运用的效益,因此对资产的流动性要求极高。如果固定资产比重不合理甚至占用了信贷资金,就会给经营带来影响,造成潜在的金融风险。从资产负债结构角度看,银行资金来源除其自有资本金外,大部分来自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存款,如不能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不仅影响银行自身经营,更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

  账实不符,形成大量账外固定资产 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营业用房有账无实;二是交通工具账实不符。由于虚列的固定资产大多按月计提折旧,直接导致银行财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某些银行由于近年来层层管理控制加强,公开突破控制不易做到,于是采用各种方式逃避控制,账外固定资产就是其中一种。另一种普遍存在的账外固定资产产生方式是各级处室或下属机构购入固定资产,有的以“小金库”形式,有的是账户合法但使用过程不并大账,包括小到微机、复印机、手机等办公用品,大到汽车、房屋等,这种形式的账外固定资产在具体单位来看数额较小,而在系统中集中起来却金额巨大。由于大量突破规模采用账外固定资产方式,造成总行的统计与财务资料不真实,更无法在有效分析的基础上防范和规避风险。

  价值不实,账务核算不规范 ① 固定资产置留账外。银行在装修时将空调、老板桌、沙发等固定资产购置费一并计入装修费内,使这些固定资产长期置留账外。② 固定资产未有明细核算。银行一直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制度,使资产名称、类别、新旧程度、变更状况等资料无从反映,仅依据固定资产总账来反映其总额变化。③ 固定资产计价不准。银行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仅计买价,而购置该项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缴纳的税金却计入其他费用,或将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费用计入修理费,未增加固定资产价值。④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一是对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二是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或盘亏的,或已报废停用的固定资产仍照提折旧;三是对新购置、融资租入、上级拨入、盘盈等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没按期计提折旧。⑤ 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对报废、毁损、变价出售的固定资产不按会计制度要求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而是直接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中列收(支);有些长期不作账务处理,甚至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置留账外进入企业“小金库”。

  管理薄弱,存在违纪行为 ① 租入固定资产不规范。一种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规范,按会计制度及现行财经法规的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但实际中往往并不受控,形成逃避比例控制的另一途径。部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通过与金融系统有关系的租赁公司或其自己的劳动服务公司操作,而实际上这些公司只是一个中介,资金及产品指定均由银行负责,却把部分收益转到这些公司;部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通过不规范的合同,介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之间,存在隐患。由于租赁行为不规范,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到机关、所属租赁公司,造成国家收益减少或转移。另一种是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中存在问题,以经营用房最为突出。由于银行业的激烈竞争,对地段、装修等均有一定层次要求,而指标控制下无法新建房屋的银行只好走租赁之路,但地价房价连年高涨,而出租方因银行承租而提出涨租要求。

  闲置的固定资产未得到有效处理 由于机构网点撤并,造成部分储蓄所闲置。有些闲置的储蓄所无偿提供给存款大户使用,未收取费用;有些储蓄所虽名义上已出租,但租赁方使用已久,银行一直未签订租赁协议,甚至有的固定资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闲置的固定资产未得到有效处理,不仅占用了大量的银行资金,而且未来的折旧和维修费用也成为负担。

  日常管理有待改善 固定资产管理需财会部门、行政总务部门及使用部门的分工协作与配合,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比例控制,行政总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管、配合财产清查。然而部门间缺乏协作配合,许多行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部门未经事前审批,先购置、后报账情况,财会部门只是被动地事后核算反映,未能事前监督与控制。还有一些行由于固定资产购置后未能及时建卡登记或使用部门不妥善保管,造成账卡不符、有卡无实或有实无卡现象。

  措施及建议

  统一思想,转变观念 固定资产的存量结构和运行状态及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银行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能力,并直接影响经营成果。在外资银行纷纷涌入、国内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情况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最大限度地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能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各家国有银行应统一思想,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以适应当前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控制总量,提高效率,指标分配与效益挂钩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各下级行固定资产规模;控制盲目购建;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从而实现控制新建、新购和违规购置。上级行应从指标分配上予以倾斜,以保障发展需要,提高银行整体效益。经营亏损行则由于资金较为紧张,固定资产的大量购建会加重其营运资金短缺及经营亏损,投入产出率低,见效慢,指标投入应适度收缩。在金融电子化进程中,系统间各行的电子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更新、发展的规划与步骤应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整体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开发和利用效率低而造成的浪费;同一系统内,在电子设备的购买与配置上,上级行的分管部门应根据总体需求计划安排;在电子设备的使用上强调统筹性与流动性,对现有设备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其潜在功用。各分支行所提折旧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再投入,计入每年增量指标。

  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 总行一级应对全行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弄清系统内固定资产实况。安排专人对各机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逐一分类和登记。对过去已购置但尚未在账上反映的固定资产,采取盘盈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清理固定资产时采取重置价值法进行估价,及时调账,使固定资产账能真实反映其价值。对已不存在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报上级行审批后进行核销,同时简化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分行应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消化历史包袱和遗留问题,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出台“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范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账外管理的固定资产可按实物分别建立卡片,由总务与会计部门分工管理,确保表外科目中核算的固定资产与账外管理的固定资产实物相一致,或由有关部门对国有银行账外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后并账,建章立制,从根本上杜绝账外固定资产的产生。

  严格固定资产账务核算 ① 加强日常账务核算管理。对照实物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要保证一物一卡,每卡一式三联。卡片登记后由主管领导审批,使用部门和总务部门财产管理人签名。② 按规定计算固定资产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扩建中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扩建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③ 准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正在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则不计提折旧;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应照提折旧。④ 加强对废旧固定资产的清理和账务处理。对固定资产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认真核对固定资产实有数与账面数及卡片登记情况是否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并编制固定资产盈亏表,按规定权限报批处理。对废、旧固定资产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及时处理,如实核算反映其变价收入与清理费用。

  实现全方位固定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本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下发各分行执行,组织开发全行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以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分行要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固定资产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高效使用。加强自身风险意识,对新增机构设置、人员及固定资产采取谨慎态度,将行内经营效益及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相结合,加强内部监督,防范可能存在的危及国家及金融企业利益的情况。对总行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得突破、调整和改变用途,需调整的应事先报上级行审批,投资计划只能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计划节余应及时向上级行反映,由上级行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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