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改稿出台金融租赁业即将回归银行

作者:李志

摘自《世华财讯》 2006年12月27日

  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26日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改稿,此次修改稿中最突出的内容在于,不仅允许商业银行进入金融租赁公司,而且符合修改稿中规定的新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要求的,几乎只有商业银行。分析师认为,对商业银行解禁,一方面将对实力孱弱的融资租赁业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也对银监会目前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提出了重大挑战。

    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裘企阳向世华财讯表示,他个人非常赞同这次修改,修改稿最大的突破是允许银行入主金融租赁公司,这是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要求银行退出金融租赁公司以来的重大转变。早在2000年,央行就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希望能引进新鲜血液来重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业开始向民营资本开放。然而事与愿违,民营企业入主金融租赁公司更多的是看重其金融牌照,并无心真正经营租赁业务,这些企业往往拿股东资产做回租或者通过给股东贷款提供担保方式圈钱。

    早在2004年4月,德隆系股票崩盘后,借用上海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和新疆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牌照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一事曝光,导致上海新世纪最终停业至今;之后的三九、托普、明天也相继遭遇危机。时至2006年6月,随着明天系退出浙江金融租赁公司(现被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管),民营资本已经全部退出金融租赁业。

    同时身兼中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立法起草小组顾问组顾问的裘企阳表示,金融租赁业务作为服务业,本来就是和银行的信贷业务平齐的金融衍生业务,自应划归到银行旗下。自2000年以来的国退民进,让整个融资租赁行业乌烟瘴气,假租赁,真圈钱的现象非常严重。目前金融租赁业的业务量下滑非常厉害,2006年新增业务规模不到50亿元,如此小的规模已经不能将中国的金融租赁业称之为一个行业了。

    裘企阳同时表示,造成中国金融租赁业一片混乱的主要原因还是监管体制问题。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分属两个监管序列,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行业准入的相关审批;金融租赁公司则由银监会监管。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被冠以“金融牌照”,拥有金融牌照意味着拥有融资特权。之前的很多民营企业入主融资租赁公司,都由商务部来审批。从部门职责上来说,由于管理的错位,再加上商务部并没有相关经验对其所审批的企业进行非常到位的监管,才造成了这些企业挂羊头,卖狗肉,打着金融牌照的幌子非法圈钱。

    同时作为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裘企阳最后向世华财讯表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改稿其最重要的进步,就是毫不含糊地确认融资租赁是金融业务,基于这种科学认识,它把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的首选。这对于鼓励扶持这个行业的发展,将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于金融租赁公司金融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将发挥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对于这个行业的走出低迷健康发展,也必将起到可靠的保证作用。

    中国银行12月18日宣布以9.65亿美元现金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100%已发行股本,成为1997年以后中国第一家入股租赁行业的商业银行。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亚洲最大的飞机租赁公司,淡马锡的全资子公司控制其14.5%的股权。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