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证券日报》 2006年11月27日
租赁是个多面体。对于企业,它是使用而不是拥有;对于租赁公司,它是拥有而不是使用;对于银行,它是贷款给租赁公司而不是企业,它是靠保理业务盈利而不是存贷差。
《融资租赁法》出台在即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已于日前颁布。根据中国入世承诺,2006年12月11日起,外国银行将被允许进入中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因此,有关专家认为,国际上通常会通过税收优惠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如果届时中国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不能与国际接轨,可能会拖累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日前,《融资租赁法》起草顾问组顾问屈延凯向记者透露,《融资租赁法》第三稿已修改完毕,准备进入报审程序。此法案所传达出的意思是租赁业应对所有金融机构开放,而且有消息称银监会最近已起草《金融机构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可能会对银行参股、控股金融租赁公司做出明确规定。分析人士表示,国家准备从政策上鼓励银行支持融资租赁业,银行参与将推动国内金融租赁市场迅速发展。
近年来,诸多寻求改变自身盈利模式的银行开始提前在融资租赁的业务市场布局谋篇。民生银行专门成立了保理融资部,中信银行成立了结构融资处,中国农业银行也在开发银赁通等。
屈延凯表示,目前银行所成立的这类部门是银行在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支持租赁公司开展业务。银行虽尚未直接参股控股租赁公司,但已经与租赁公司合作,实现金融创新,使银、租、企三方受益。
先行者悉数成败
中信银行投资银行部下属的结构融资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国内银行开展租赁业务的模式基本相同,都是通过从租赁公司手中买断租金债权的方式进行的。
该人士表示,对于考虑到资产负债率等因素不希望从银行直接融资购买设备的企业来说,的确存在租赁设备的需求。在目前开展租赁业务的少数银行中,中信银行已有四五年的租赁业务史,在时间、经验、团队等方面具有优势,业务也已形成一定规模。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张金顺举例:农凯发展、德隆国际这些曾经叱咤风云的大型集团和知名企业家,均纷纷落马,他们共同的“死穴”,集中表现为流动性风险过大,通俗一点讲,是资金链条绷得过紧,资产负债率高,且短期贷款被大量用于购置长期资产,所以当银行对其紧缩信用支持时,必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由此看来,租赁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资金链,更为企业健康财务保驾护航。
银租企三方共赢
民生银行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方面已有多次尝试,日前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刚为中铁隧道集团和租赁公司牵头,使其成功租赁关键设备、解决财务难题。
中铁隧道集团为国内隧道施工龙头企业,目前中标了广深港隧道工程以及“北京站—北京西站”隧道工程等项目。由于工期紧张,工艺复杂,需要购置专用的开掘设备。如果直接购买,需5亿左右的资金。由于中铁隧道集团即将上市,因此,解决财务结构,优化报表成为重中之重。如何顺利用到急需的设备,同时不占用如此巨额的一笔资金,成为中铁隧道需要解决的问题。此时,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及时提出“银租共赢”方案,为其引进河北租赁,中铁隧道所需设备由河北租赁购买,河北租赁购买设备所需资金由民生银行提供授信,开办“租赁保理”业务,而授信保证则来源于中铁隧道按季度的租金支付。
这样,中铁隧道一举解决了两大问题,一是由于所需设备改为租赁,不用再支付公司的大额资金,因此有效调整了财务结构;二是由于设备租赁可加速折旧,从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以上两点,为中铁隧道顺利上市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金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