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应成立区域性中小银行 扩大融资租赁业务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 2006年11月22日

  从“非公经济36条”颁布实施一年半以来的有关情况,着重谈四个突出问题:

    第一,关于行业准入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现在社会上广泛流行着一种“玻璃门”的说法:即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尤其是一些行政垄断部门和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如通信、广电、邮政、电力、金融等等表现更为突出“明放暗不放”。建议加快出台《反垄断法》。

    第二,2005年我国银行短期贷款余额中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只占11%。我建议:

    1.允许并鼓励成立区域性中小银行,专门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创新贷款模式和监管模式。

    2.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鼓励支持一些资质不错的非公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3.为了支持科技型企业创业,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同时尽快出台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

    4.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放宽民间借贷的政策空间,同时加强规范指导和监管,逐步解决民间融资的合法性问题。

    5.扩大融资租赁业务,发挥租赁的融资功能。

    6.由财政出资为主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弥补非公企业贷款信用先天不足的缺陷,帮助非公企业缓解燃眉之急。

    7.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减少银行征信成本,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第三,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收政策还存在着歧视现象,没有做到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

    第四,非公企业的自主创新应该成为国家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民建中央组织对1207位民营企业经营者的问卷调查显示,关于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主要障碍,有66.8%被调查者选择了“人才短缺”,55.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我建议:1.加快科研体制改革与创新,形成以企业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自主创新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2.适当增加对非公企业创新的财政支持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非公企业增加技术研发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此国家应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或发行适度规模的技术创新国债,加强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的评估监督。

    3.推动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为非公中小企业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

    4.营造政策环境、打造合作平台,支持非公企业与科研院所密切合作,整合科研力量与资源,共同建立研发中心,共享科研资源等。

    5.加强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的力度,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切实保护非公企业创新的民族品牌,依据取得的专利数量对创新成绩突出的企业实行奖励政策。

    6.营造良好的文化舆论环境,增加企业创新失败的社会包容度,形成合理的创新风险分担化解机制。

    应该指出,若干非公企业自身素质不高,内在实力不够,诚信意识不足,创新能力不强也是导致目前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阻力的重要原因。

□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 厉以宁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