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006年11月01日
摘要:金融结构问题是中国金融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金融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当前中国金融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金融结构高度化与金融结构合理化发展不同步;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对称;金融产业结构不协调;金融市场结构不均衡;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金融监管结构不适宜。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金融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金融效率低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金融总量迅猛增加,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然而,金融结构却没有得到同步优化,积累了一系列问题,严重地制约了金融功能的发挥和金融效率的提高。金融结构问题已经成为中国金融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金融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当前中国金融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金融结构高度化与金融结构合理化发展不同步
中国金融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资产总量在原有金融结构和金融制度框架上的简单扩张,单纯数量上描述金融工具和机构规模的FIR并不能反映中国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金融配置效率的改进(张杰,1998)。我国金融资产占GDP比重提高的方式,最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存贷款增加的,当前主要的金融资产仍然是金融机构的存款,而其中,国有银行的存贷款比例又占到绝大部分。也就是说,用FIR来衡量我国金融结构高度化有“高估”金融结构层次之虞。这不仅因为中国金融资产超常增长中有虚假成分,而且最能反映金融结构高度化的金融创新、金融技术含量和金融集约化经营的内容很少。尽管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起飞阶段,数量扩张先于结构优化具有规律性,但当数量扩张到—定程度后,结构优化就成为决定能否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这同样具有规律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发展具有不计风险的粗放式数量扩张特点,不仅加大了金融名义增长中的虚假成分,隐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而且导致了金融结构不合理,削弱了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严重威胁着中国金融发展的安全性。国有(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寡头垄断地位的存在,说明经过20多年的金融改革,金融仍然集中在银行信用,这远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这种行业结构使得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相对弱小,特别是保险业和证券业;同时也不利于分散风险,使金融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制度缺陷影响下已成为中国金融风险的主要承担者。金融结构合理化的发展不但没有和金融结构高度化同步进行,反而不合理问题更为突出,致使金融结构优化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
二、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对称
金融结构应与经济结构相一致,才能真正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结构有了很大的调整和变化,但金融结构调整步伐相对较慢,金融结构改革滞后,从而导致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对称。
1.金融产权结构不合理,国家“一股独大”与经济成分的多样化不相称。中国金融结构中所有制的变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渐进式制度变迁。在改革的初期,为了保存原有的生产组织,改革的速度很慢。金融制度也是在逐步引进制度增量同时又不损害原有制度的既得利益的条件下,推动金融制度的改革的。所以对于在金融结构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银行,不触动其“神经”,而是逐步放宽新兴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条件,甚至放松外资控股比例,以逐渐扩大市场化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并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市场竞争,同时,逐步深化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整个金融产权结构中,国有制金融结构占绝对垄断地位,“一股独大”。而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角度来看,渐进改革的一个现实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的不断下降,而集体经济、民营经济以及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重的不断上升。对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非国有经济而言,在其发展进入追求技术进步与资本密集阶段后,迫切需要新的金融安排的支持。但是以国有制为主体的金融机构仍主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企业债券发行和股票上市更是只对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开放,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不对称。一个通常指标就是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量中对非国有经济不到20%的信贷支持,支撑着超过70%的经济增长贡献度;而对国有经济80%的信贷支持,却只带来不到30%的经济增长贡献度。民营金融发展滞后极大地影响非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增长。
2.金融空间结构不合理,城乡金融发展和东、中、西部地区金融发展不协调。从城乡金融发展来看,中国金融二元结构的特点更为突出,城乡金融发展极不协调且呈逐步加剧之势,农村金融抑制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县级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导致县域金融体系萎缩以至出现了“空洞化”现象,很多地方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二是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2004年以来农业贷款的发放主体仍然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国有商业银行用于农业贷款的资金量很小。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的贷款权上收,其吸收的存款大多流向城市,农村资金“非农化”的现象十分突出。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存不贷,每年外流的资金也很惊人。农村本来就资金短缺,而资金大量外流进一步扩大了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缺口,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三是农村的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四是资本市场的触角还基本没有延伸到农村。目前证券公司只是在极少数经济发达的县级市设有证券服务部,农民基本上没有条件参与证券投资。由于主板市场的门槛很高,农村中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要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谋求获得长期资本支持,也只能是一种奢望。中国金融的二元结构固然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有关,但现行的制度安排和政府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一个起主要作用的因素。
从金融结构与地区经济结构方面来看,东、中、西部金融发展不协调。一方面,在我国国有产权为主的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的设置主要是按行政区划设立,导致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结构趋同,比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就是按照行政科层设立,东、中、西部的格局一样,不可避免地造成金融资源浪费。但是另一方面,资金却过于偏向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的比例较小,增长缓慢甚至有下降趋势,不利于西部大开发和缩小地区差距,市场经济“马太效应”尽显。
3.金融机构集中程度明显偏高,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与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发展极不协调。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我国中小企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其数量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对国民经济发展贡献率近50%。它们急需一大批能够为之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但是,目前中国的金融机构仍然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金融业务高度集中,国有金融机构比例居高不下,市场集中度偏高,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比例上升缓慢,非银行金融机构更有待进一步发展。
三、金融产业结构不协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由过去的单一银行业,发展成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和租赁业种类较为齐全的金融产业体系,但是,其内部结构却不协调。表现为银行业独大,其他金融产业偏小,特别是信托业和租赁业的发展速度缓慢,相互协调不够,聚合质量不高,难以产生结构溢出效应。金融业内部结构性矛盾突出。
银行主导,特别是国有银行垄断性地位造就国有银行规模较大,历史包袱重,存量不良贷款比例大。同时,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低,银行不能通过利率等市场手段来筛选借款企业和影响企业行为,从而使风险易于集中到银行。保险业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以2003年为例,在保险深度方而.,保费总收入占GDP的比例为3.33%,其中,寿险保费收入占2.3%,非寿险保费收入占1.03%;在保险密度方面,人均保费总收入为36.3美元,其中,寿险保费25.1美元,非寿险保费11.2美元。在《西格马》列入统计表的88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在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排行榜上分别居第44位和第71位。而处于前10位国家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最少也达到9.61%(美国)和
2700美元(法国)。
对于信托业和租赁业来说,存在问题较大。在我国,由于信托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不明确,一直没有一个明晰的信托业发展政策,加之缺少与《信托法》相配套的法律制度规则,导致信托业发展缓慢。养老金信托、公司债信托、土地信托等支撑信托业发展的一些主要信托业务,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迟迟不能开展。金融租赁业的情况也是如此。目前,我国每年的融资租赁不到美国的1/90,不到日本的2%,租赁渗透率只有万分之三左右,而在租赁业发达的美国,这一指标已经达到
30%以上。2001年,在美国大约有30%的固定资产投资是通过租赁形成的,而我国目前用于租赁的工业设备采购仅占设备投资的1%左右。显然,体制变迁和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的我国租赁业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租赁业发展政策缺位,租赁业准入限制过严,监管多头,税收政策不尽合理,租赁业发展的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不佳等影响租赁业发展的问题依然故我,整个租赁业陷入止步不前的状态。
四、金融市场结构不均衡
我国金融市场的子市场种类基本齐全,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等,但市场结构是失衡的。不仅表现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失衡,而且表现为货币市场内部的同业拆借市场与票据市场的失衡、资本市场内部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失衡,最后结果表现为自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失衡。整个金融巾场缺乏层次性,各子市场配合不协调,市场效率低下,其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1.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不协调。从金融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来看,—般是货币市场发展在先,资本市场发展在后,然后形成“强货币市场、强资本市场”的局面。但是,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思路却是“先资本市场后货币市场”。尽管货币市场的发展起步早于资本市场,但却远不如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并且两个市场的发展是割裂的。无沦是就市场交易量来说,还是政策取向来说,资本市场都强于货币市场。货币市场发展滞后不但削弱了货币市场的基础运作,影响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和利率功能发挥,而且对金融秩序产生诸多负面效应,破坏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基础。近两年来,虽然在强调发展货币市场,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货币市场落后于资本市场的总体格局仍未改变。
2.货币市场内部债券回购市场与票据市场不协调。表现为重债券回购市场轻票据市场,票据市场发展滞后。在一个较长时期内,限制票据市场发展。1995年《票据法》颁布后,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但速度很慢。直到最近两年票据市场才有较好发展势头。但是与债券回购市场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票据市场落后对于商业信用的发展和货币政策作用的发挥都是不利的。
3.资本市场内部种类结构失衡。突出表现为重股票市场轻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中重流通市场而轻发行市场;流通市场中重场内市场而轻场外市场;债券市场中重国债市场而轻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重长期债券市场而轻短期债券市场等。结果是,一方面,上万亿元资金集中在两个证券交易所内炒作1000多只上市股票,市盈率自然过高,股市风险加大;另一方面,大量非上市股票无法流通,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困难重重,加上票据市场、企业债券市场落后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缺位,使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投融资需求不能从正常渠道得到满足,从而强化了到股市上变相圈钱的冲动,也加大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压力。与此同时广大投资者手中大量的资金难以找到理想的投资品种。这表明我国目前由于金融市场种类结构失调,导致了严重的投融资障碍和金融市场运作失灵、效率低下、风险较大。
4.融资方式结构矛盾突出。金融产业结构和金融市场结构的不合理势必导致融资结构的不合理。集中反映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目前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之比大约为95:5。资本市场出现的结构性缺陷是导致直接融资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只有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结构单一,与由众多子市场构成的完整市场体系相比差距甚远。就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来看,市场高度同质化的特点十分突出。在市场交易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对市场结构的多样化需求日益强烈的情况下,这种市场结构就明显不合时宜了。全国只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形成了事实上的寡头垄断,也有悖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损害了市场效率。
五、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
与金融商品的需求相比,无论是金融资产的品种还是金融资产的数量都远远不足,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较明显。
1.货币性金融资产与非货币性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货币性金融资产比例偏高。从总体上来说,金融资产品种结构单一。2004年我国货币类金融资产占金融资产总额的80%左右,而非货币金融资产占金融资产总额只有20%左右。股票占金融资产总额比例也在10%左右。若按流通市值计算,还不到4%。这种畸形的金融资产结构既不利于投资者对投资品种的选择,更容易埋下通货膨胀隐患。
2.货币市场工具与资本市场工具结构不合理,货币市场工具相对短缺。特别是商业票据和短期债券的发行量很小,难以满足企业日常的短期融资需求。同时,品种少,只有交易性票据,缺乏融资性票据,而交易性票据中又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商业承兑汇票不到5%,在票据市场中处于被排斥地位。再者,二级市场交易量小,更多的金融机构及企业把票据仅仅当作一种结算工具,商业融资票据的空白使得企业的短期连续性融资相当困难,票据市场的流通功能远未发挥。
3.股票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比例严重失衡。在目前的股票市场上能够上市流通的股票占比较小,至2004年底在近万家股份公司中只有1377家股份公司的股票(A、B股)能够上市流通,大量的非上市股票没有流通渠道,导致中国股票的整体流动性风险很高。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本占总股本的比重过低,2004年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总值为37055.6亿元,而流通市值只有11728.6亿元,后者只占前者的31.65%。由于国家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导致流通市值过小,为恶庄操纵市场提供了可能性。
4.债券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种类结构很不合理。突出表现为国债占比过高,1996年以来一直在60%左右。政策性金融债券占比也过高,近年来大多年份都在30%以上,由于政策性金融债券具有准国债的性质,二者合计占到90%以上。商业性金融债券1998年后停发,使商业银行失去了从市场上筹措稳定性高的长期债务的工具;企业债券长期以来占比一直很低,2004年仅占3.1%;地方政府债券缺位。在这种债券结构下,企业无法有效地通过市场融资,只能更加依赖银行,不仅加重了银行的风险集中度,而且无法利用市场融资的机制提升企业绩效,不利于从根本上控制信用风险。
5.金融衍生工具缺乏,使得金融原生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严重不协调。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几种真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工具,说明我国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结构层次都还处于较低水平。
六、金融监管结构不适宜
中国金融发展的潮流和金融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使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制度与金融发展之间不协调,“分业监管”现实与“混业经营”趋势矛盾,导致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结构非常不合时宜。
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制度的正式成立。但是面临着很大的挑战。首先,现行的分业监管体系是以机构监管为基础划分的,严格的分业监管使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和业务交叉服务经常发生矛盾,加大了金融机构和客户的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效率,并且常常出现一些监管真空,加大了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一定程度上是降低而不是提高了金融监管效率。而且,从世界范围来看,金融业的全能化方向是大势所趋,WTO成员国也基本上采取了全能化的金融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而我国采取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和这一国际大趋势恰恰背道而驰。这点成为我国金融监管方面面临的一大难题。而在金融的宏观调控方面,中央银行仍然缺乏独立性,货币政策始终围绕国民经济的增长、扩大内需、支持国有企业等展开,并没有形成自身独立的目标。所以说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