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国际商报》 2006年09月20日
商务部条法司尚明司长访谈
近日,记者就我国当前商务领域法制建设等问题,采访了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尚明司长。
记者: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您能不能介绍一下有关的情况?
尚司长:2004年3月,商务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反垄断法(送审稿)》。经过两年多的审查修改,2006年6月,国务院讨论通过了《
反垄断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6年6月底,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和大家
一样,我们也期待这部法律的出台,但具体的出台时间,将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结果而定。
众所周知,《反垄断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是规范竞争行为和秩序的,在一些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对于限制竞争行为,不论是消费者还是市场主体,都有很多意见,也期盼《反垄断法》早日出台。在《反垄断法》出台以后,对于垄断行为的规制就有了专门的法律。这些垄断行为主要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企业并购,也涉及到政府权力滥用造成的行政垄断。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竞争政策日益重要。其中,企业并购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商务部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继续开展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工作,以保证并购不影响我们的竞争秩序。
说起反垄断问题,我还想借此提醒中国的出口企业,在出口经营中要有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意识,防止国外的反垄断诉讼。目前,已有个案出现。我们在经营中的一些做法要符合进口国的法律规定,否则就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其后果是很严重的。
记者:除了配合做好《反垄断法(草案)》审议工作之外,商务部在加强内贸立法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尚司长:商务部党组非常重视立法工作。薄熙来部长也讲过,立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马秀红副部长则亲自抓立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商务部的立法工作每年走一大步。
就内贸立法而言,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商务部进一步加大了流通立法的工作力度,针对当前市场流通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推进流通领域法制建设。
一是受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委托负责融资租赁法的具体起草工作。
二是在行政法规方面,我们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等的审议工作。大家非常关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我们也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议和修改,力争早日出台,解决当前生猪屠宰行业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执法上存在的困难。此外,
在去年颁布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们正研究起草《酒类流通管理条例》,争取早日上报国务院审议。
三是按照商务部年度立法计划,起草制定了一批市场流通方面的部门规章。目前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
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三个部门规章已经完成了起草,将于近期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有关农产品市场准入、鲜茧收购、洗染业管理等部门规章的草
案也已完成初步起草工作,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商务领域信用立法方面,我们也在积极开展有关的立法研究和论证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了流通领域立法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作好立法的长期规划。上半年,我们再一次召开了市场流通立法座谈会,对《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框架》做了进一步的论证和讨论。我们也在积极探索是否可以制定一部象外贸领域的《外贸法》、外资领
域的三资企业法、农业领域的《农业法》这样的在市场流通和商业领域的具有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作为今后流通和商业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流通立法的上位法。当然,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尚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这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条法司目前正在抓紧进行相关的研究工作。
记者:听说正在修订《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规定》,您能简单介绍一下情况吗?
尚司长:为规制不正当的低价出口行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我们正在修订《调查和处罚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暂行规定》。这个规定之所以受到社会关注,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确有一些企业,不规范经营,低价竞销,损害同行利益甚至整个产业利益。这种现象应该受到遏制。
过去我们出台了一个处罚低价出口的规章,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而未 发挥应有作用。我们期望此次修订能够切实的解决一些问题。当然,
调研中我们发现,做到这一点也是不容易的。为了修改好这个规章,我们也在广泛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发表看法。
记者:商务部组建以来,社会各界对我国商务领域法制建设非常关注,并通过多种途径发表建议和意见,反映出当前商务领域很多方面无法可依存在的问题和立法的迫切性。您对此有何看法?
尚司长:首先,我要感谢大家对我们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愿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做个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商务领域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市场流通、国外经济合作两个领域的立法相当滞后。商务部组建以来,积极做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推进商务法律体系的完善。由于近年来各部委上报的国务院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项目很多,而国务院的每年立
法计划有一定的数量规划,有些已上报的法律、行政法规可能难以在短期内出台。为了缓解这个矛盾,一方面我们会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机构作好上报法律、行政法规的审议工作,如《反垄断法》、《境外投资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管理
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力争
推动早日出台;另一方面,对于确实急需的,我们将先行制定部门规章,使商务工作有法可依,市场行为有法可循。2004年,商务部颁布了22件部门规章,2005年商务部颁布了24件部门规章。2006年,到目
前为止,商务部部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18件部门规章,这些规章将在履行必要的程序之后陆续颁布。今年的部门规章与往年相比会有一定的增长。这些法规、规章的颁布,可以部分缓解“无法可依”的状况。
对于国家和商务部近期内没有纳入立法计划,而各地方确实需要的立法项目,我们希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资源,在符合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配合地方
人大和法制部门先行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一方面解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为全国统一立法提供借鉴和经验。
需要在此说明的是,立法工作是一项很复杂严肃的工作。出台任何一个法律文件,都要在充分论证、反复修改、协调各方面的基础上完成的。由于立法缺口较大,立法资源有限,有些法律文件暂时不能出台,我们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早日使局面得到根本改善。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的工作也是一个推动,我们将继续加大立法工作的力度。
记者: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您能简要介绍一 下商务系统“五五”普法的工作设想吗?
尚司长: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贯彻上述规划和决议,商务部成立了由薄熙来部长任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并召开了全国商务系统“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
动员工作会议,全面启动、部署了“五五”普法工作。
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强化普法工作机制,将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大重点对象普法和重点法律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向社会广泛宣传商务法律知识。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商务系统内部交流与沟通,完善商务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间互动的普法工作机制,采取境内外培训、调研、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直接培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与支持,推动商务系统普法的深入开展。
记者: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其他WTO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是我国加入WTO后的一项权利和义务,请您谈谈2006年这项工作的情况?
尚司长:2006年,欧盟、美国和加拿大分别就我汽车零部件进口规定提起WTO争端解决,我们正联合有关部门处理此案。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潜在贸易争端的法律研究,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此外,中国还作为第三方参与了一些WTO争端解决案件的审理,参与了多边贸易规则的澄清和解释,获得了大量贸易政策信息,为国
家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提供借鉴,并进一步积累了WTO争端解决工作经验。
说到此,我想利用这个机会再与大家谈谈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 看法。解决贸易争端有很多种方式,其中包括双边谈判和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基本从法律的角度解决问题,是相对平和、稳定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方式,因此,很多WTO成员已经把WTO争端解决
机制当成了解决纠纷的常用手段。我国作为贸易大国,很难避免与其他国家产生贸易摩擦,因此,在解决贸易纠纷方面,我国除继续保持解决贸易争端的其他各种渠道之外,也应当逐渐适应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双边和多边方式并重,实现贸易争端的妥善处理,实现国家、产业贸易利益的最大化。
记者:当前,知识产权正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问题,条法司承担着商务部知识产权对外协调工作,请您介绍一下有关的情况。
尚司长: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引发的贸易摩擦问题成为影响我与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美、欧、日之间双边经贸关系平稳发展主要
因素之一。由知识产权引发的贸易问题,也对促进我国科技进步,进 一步扩大出口等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们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进一
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对外法律工作,以进一步化解贸易 纠纷,落实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为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2005年12月,商务部调整了条法司的内设机构,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处,进一步加强了机构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对外工作。就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我们重点做了双边知识产权工作。
2006年,条法司牵头参与了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欧经贸混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的谈判,并就知识产权问题接待了来访的日本官民访问团。此外,条法司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和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美驻华大使知识产权圆桌会议等渠道与美欧等国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磋商与对话。这些双边磋商对话,有益于双方加强了解,增进共识。
此外,我们还继续做好有关知识产权个案应对工作和做好有关问题的研究。随着我国国际交往越来越多,也不断发生被侵权案件,希望我国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记者:在做好法律公共服务、配合商务部中心工作方面,条法司有什么新的举措?
尚司长:公共服务是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部领导非常重视搞好公共服务工作。在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的大趋势下,了解运用遵行国际经贸规则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已成为各方面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商务领域条约法律工作专业性很强,内容广泛庞杂,提供商务法律方面的公共服务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紧迫的任务。今年以来,在法律公共服务方面,我们重点推进了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完善“全球法规数据库”。
目前,我们正在原条法司法律数据库的基础上,研究建设“全球
法规数据库”,计划在5年内建成一个国内商务法律方面涵盖面广、中英文及其他语种服务的全球法律法规数据库。目的是为企业提供商务法律法规信息,为“引进来”保驾护航,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并逐步扩大数据库的服务功能,包括网上互动、法律咨询和专业论坛等。相信数据库的建设和完成,对于促进中外交流与经济合作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