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出台“十一五”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方案

 

摘自《铁道部》网站2006年08月03日

    为大规模铁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铁路出台“十一五”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方案
    围绕扩大合资铁路规模等七方面改革重点,铁道部将加快制定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本报北京8月3日电 (记者高李鹏)记者从铁道部获悉,“十一五”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方案近日出台。这是铁路为满足“十一五”大规模建设资金需求,改善铁路融资结构,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铁路投融资新体制,是确保《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顺利实施和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全面实现的有力保证。
    该方案充分考虑了铁路基础性、公益性、网络性、经营性特点以及铁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实际出发,确定了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改革重点以及推进改革的举措。
    改革将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思路,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构建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和融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法人制和市场化的铁路投融资体制新格局。
    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的七方面重点工作,分别是扩大合资建路规模、积极推进铁路企业股改上市、扩大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研究探索铁路移动设备的融资租赁、合理使用银行贷款。
    为推动改革的进行,铁道部将从三方面加快制定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铁路自身改革,研究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二是加快相关立法,为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政策支持。
    通过改革,最终实现的总体目标是,大力吸引地方政府和境内外各类社会资金直接投资铁路建设,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幅度提高项目直接融资比重;扩大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规模,建立“滚动发债”机制;研究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开辟保险、社保等大额资金投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途径;探索铁路移动设备的融资租赁;积极推进铁路股份制改革,组建若干股份公司在境内或境外上市融资,以优质存量资产吸引增量投资,实现持续融资、滚动发展。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