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国际租赁学》 2006年07月05日
出口租赁是指国内租赁机构利用各种有效手段,直接为国外承租人融通资金,以便其租赁使用我国制造的机器设备的一种租赁方式。其业务作法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以下是第一种方式:
租赁公司根据国外承租人的要求,从国内设备制造厂订购设备,然后将设备租赁给国外的承租人。购买设备的款项,由租赁公司通过国际融资渠道解决。详见业务流程图及以下说明:
① 国外承租人要求从国内租赁公司租赁中国生产的某种设备,并通过填写租赁委托书的形式提出正式委托。
② 国内租赁公司根据国外承租人的要求,在国内寻找合适的设备生产厂商,并共同签订买卖合同。此合同的一些技术条款及商务条款要得到承租人的确定。
③ 国内租赁公司与国外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协议,将原买卖合同转给国外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④ 转合同协议签订后,再签订国际融资合同。
⑤ 国内租赁公司与国外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⑥ 国外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合同及协议的要求,对国内租赁公司支付购买设备的货款。
⑦ 国内租赁公司将货款付给设备生产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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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生产厂商与国内租赁公司合作,共同完成对国外的交货任务,并以生产厂商为主,对国内承租人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安装、调试、生产指导、配方、人员培训等)。
⑨ 国外承租人按照合同规定对国内租赁公司支付各期租金。
⑩ 国内租赁公司向国外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租金或偿还贷款。
在这种租赁方式下,我国租赁公司为保证按期收回租金,要求有一家银行对承租人提供担保,并由另一家银行进行保兑,国内租赁公司既是设备出租人,又是设备出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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