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出口租赁业务程序之二

主编:叶文振

摘自《国际租赁学》 2006年07月05日

    出口租赁是指国内租赁机构利用各种有效手段,直接为国外承租人融通资金,以便其租赁使用我国制造的机器设备的一种租赁方式。其业务作法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以下是第二种方式:
    外贸专业公司按通常的做法同国外用户签订设备出口合同,然后由国外用户将该合同转发给国内的租赁公司,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构成租赁关系。外贸专业公司直接从国内租赁公司收汇。详见业务流程图及以下说明:



    ① 国外承租人同国内租赁公司达成租赁意向。即国外承租人通过国内租赁公司租赁使用中国制造的某种机器设备。
    ② 国外承租人同国内对口的外贸专业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
    ③ 外贸专业公司根据买卖合同的要求,向国内制造厂商订货。
    ④-⑤ 国外承租人同国内租赁公司签订转合同协议,将设备买卖合同转给租赁公司。在此基础上,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⑥-⑦ 国内租赁公司将设备买卖合同转给国外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签订国际融资合同。
    ⑧ 国外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融资合同的要求,对国内租赁公司支付货款。
    ⑨-⑩ 国内租赁公司钭货款支付给外贸专业公司。外贸专业公司进而对制造厂商付款。
    11-12-13 国内制造厂商和外贸专业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向国外承租人交货,并提供技术服务。
    14 国外承租人根据合同规定向国内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
    15 国内租赁公司向国外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支付各期租金或偿还贷款。
    同第一种方式相同,国内租赁公司要求有一家国外银行对承租人提供偿还租金的担保,
    并由另一家银行进行保兑。在这种租赁方式下,国内租赁公司只作为设备出租人,直接为国外承租人融通资金。对于国内外贸专业公司而言,只是出口外汇渠道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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