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投资租赁和杠杆租赁

主编:叶文振

摘自《国际租赁学》 2006年07月05日

    单一投资租赁是指设备购置成本全部由出租人独自承担的租赁交易。单一投资租赁是传统的租赁业务做法。
    杠杆租赁是指采用“财务杠杆”方式所组成的融资性节税租赁。出租人一般只出设备金额的20%~40%,即可在经济上拥有所有权,与对设备百分之百投资享受同等待遇,设备成本中的大部分资金由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不可追索的贷款来补足,同时,出租人以设备的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及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贷款担保。杠杆租赁一般具有以下条件:
    (1) 具备节税租赁的各项条件;
    (2) 物主出租人持有20%的最低投资额;
    (3) 期末租赁标的物残值必须相当于原设备有效寿命的20%,或至少能在使用1年;
    (4) 承租人留购租赁标的物的价格不得低于其公允市价;
    (5) 杠杆租赁有以下当事人:承租人、制造商、物主出租人或股权参与人、物主受托人、债权人或贷款人、合同受托人、包租人或经纪人、担保人;
    (6) 杠杆租赁有以下合同文件:
    1) 参加协议:唯一所有当事人都要签字、执行的文件,它规定了每一参与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载明成交的各项先决条件即提出事实说明、保证事项、对说明与保证其属实与合法的律师意见书;
    2) 购买与制造协议:是承租人与制造商之间的协议,再由物主受托人签字,订明租赁标的物的价格、规格、交货方式和日期等;
    3) 购买或制造协议的转让协议:是承租人与物主受托人签订,规定承租人把购买协议项下的权利--从厂商购买设备的权利和由制造商对设备的各项担保所产生的权利让渡给物主受托人,但不转让责任,以达到为筹资建立担保的目的;
    4) 物主信托协议:由股权参与人与物主受托人签订,明确股权参与人与物主受托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这一协议中,股权参与人同意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并且接受由物主受托人签发的物权证明书作为所有权的证据,物主受托人同意代表股权参与人购买设备和持有所有权,并代表股权参与人执行一切协议和文件;
    5) 合同信托协议:由物主受托人和合同信托人签订,包括信托合同和抵押契据两项文件,协议规定物主受托人把租赁标的物、租赁合同、租金收取权利抵押给合同受托人,作为贷款的担保,协议内容还包括由合同受托人向贷款参与人签发贷款证明书,证明书载明还款责任、利率和支付方式;
    6) 租赁合同:由物主受托人与承租人签订,规定承租人负责 选定设备和制造商,负有维修设备、支付保险费、租金、税金以及与使用设备有关的各种费用的义务,还规定承租人应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杠杆租赁是近年来在单一投资租赁基础上,首先在美国发展起来的最高级、最复杂的一种租赁形式,它与传统的单一投资租赁有很大的不同,杠杆租赁同单一投资租赁的比较表如下:

杠杆租赁与单一投资租赁的比较

项目 单一投资租赁 杠杆租赁
参与当事人 出租人、承组人、制造商 物主出租人、物质受托人、承组人债权人、合同受托人、制造商、经济人、担保人
资金来源 出租人 20%~40%由物主出租人垫付
60%~80%来源于债权人贷款
合同文本 购买合同、租赁合同 参加协议、购买协议、转让协议、物主信托协议、合同信托协议、租赁合同
项目规模 较小 较大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