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决策的性质分析

主编:叶文振

摘自《国际租赁学》 2006年07月05日

    企业长期经济决策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从事何项投资最有利;二是如何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也就是人们通常把长期决策划分成投资决策和筹资决策两部分。投资决策是选择最佳投资方案或组合,筹资决策则是选择最佳资金来源或来源组合。这两项决策是可以分别进行的,因而在判断各种方案的吸引力时,要注意统一以它们的经济效益为衡量标准。而其他诸如资金从何处来、何时取得、何时偿还等因素均应暂时不予考虑,而留给筹资决策中分析。
    在现实和实践中,人们认识到租赁使得“融资”与“融物”二者融为一体,浑然不可分。而且在租赁决策中,人们也逐渐感到,要将投资决策与筹资决策截然分开的话,实在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论。
    比如把租赁决策视作纯粹的投资决策,则意味着认定租赁仅是取得长期资产使用权的一种方式。这显然与租赁也是一种融资渠道的客观事实不符,那么通过分析所得到的结论就难以令人信服。同样,若把租赁决策看作是纯粹的筹资决策时,在此之前却理应先作投资决策。那么在抉择最优投资方案时,就不能兼顾许多与租赁相关的因素,甚至可能在决策的前期阶段,就错误地摒弃了可以通过租赁进行的经济效益较高的投资方案。例如,当今租赁业发展最快的电脑租赁中,出租电脑的租赁公司因为配有各种专业人才和设备,就可以为承租人提供廉价而全面的服务,如代为安装、设计软件、维修等,这些优点是其发展迅速的原因之一。倘若违心地视而不见,则势必会作出错误的决策。
    一般而言,我们要把租赁决策视为投资决策与筹资决策的混合体才较为合理,不能看作单纯的一方。因而租赁决策必须同时解决:应否添置某长期资产;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或筹资渠道两个问题。不过,在具体运用中也不能过于绝对化。有时企业经过可行性研究,已决定采纳某一投资项目,只是暂时为资金紧缺所困扰,或迫切需要寻觅条件优惠、手续简便的融资渠道,那此时租赁决策就属于融资决策性质。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两种决策均应采用动态指标,以衡量各种方案的效益。但两类决策所要衡量的内容是有区别的。投资决策要衡量的是各方案的获利水平,因而不仅关心现金流出,还关心现金流入,采用的衡量指标主要是净现值、内含报酬率等;融资决策要衡量融资成本的高低,因而关心的只是各种现金流出,采用的衡量指标主要是实际利率,或各种现金流出的总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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