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法律教育网》 2006年06月09日
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特许权项目设施的所有权;
(2)为特许权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的权利;
(3)在因受我国政策调整因素的影响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有权要求合理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特许期。
政府部门享有以下权利:
(1)对特许权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的权利;
(2)如发现项目公司有不符合特许权协议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
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承担对特许权项目的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并承担投融资、建造、采购、运营、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但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红利汇出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汇出境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