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租赁的含义是什么?

 

摘自《法律教育网》 2006年06月09日

  杠杆租赁Leverage lease是近二十年来在美国首先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租赁形式,随后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家得到很大发展。在这种租赁方式下,出租人一般只需投资购置租赁物所需款项的20-40%,即可在经济上拥有设备所有权,享受如同对设备百分之百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成本中的大部分由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不可追索的借款,但需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对该项借款的担保。购置成本的借贷部分称之为杠杆,通过这一财务杠杆的作用,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税收好处,使交易各方,特别是使出租方、承租人和贷款方获得一般租赁所不能获得的更多的经济利益。为享受税法上的优惠,杠杆租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具备真实租赁的各项条件;(2)出租人必须在租期开始和租赁有效期间持有至少20%的有风险的最低投资额;(3)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残值必须相当于原设备有效寿命的20%,或至少尚能使用一年;(4)承租人行使合同规定的购买选择权时,价格不得低于这项资产当时的公平市场价格。我国租赁市场还不很发达,实践中,租赁的形式多为典型的融资租赁和出售回祖,杠杆租赁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