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

 

摘自《法律教育网》 2006年06月09日

  综观国外融资租赁的状况,已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1、简单的融资租赁:其特征是:它是一种新业务,几乎没有竞争,租赁期满,承租人有名义购买选择权或自动转移所有权,是全部清偿型交易,出租人是税收意义上的资产所有者,税收与会计方面的影响还都较少。

  2、可变通的、创造性的融资租赁:其特征是随着竞争的加剧,根据承租人的现金流量确定交易结构,租期届满,出现多种处理方式,如续租选择权、按固定价格和按公平市场价格购买选择权的出现,杠杆租赁和附属类租赁公司出现,国家开始对融资租赁进行规范,颁布有关会计和税收方面的规定。

  3、经营性租赁:有关会计与税收方面的规定导致了经营性租赁的产生,出租人开始承担真正的残值风险,承租人寻求资产负债表表外融资途径。定价过程受到税收优惠的影响。

  4、租赁创新阶段:由于剧烈的竞争,对企业分工及其业务分工的需求,对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通过收益基金、证券化、风险租赁和项目融资实现创新。

  5、成熟期:出租人过剩,价格由市场决定,微利,兼并、收购与联合经常发生。

  上述五个阶段不是融资租赁在每个国家发展的必经阶段,而且几个阶段可以同时存在。

  注:上述阶段的划分是国际金融公司聘请的租赁法律专家、美国律师Gilyeart先生提出的。用我们掌握的各国租赁发展资料和我国的实践来检验,这种划分客观地反映了租赁业的发展状况,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已进入第五阶段,亚洲国家中日本、韩国也进入这一阶段。我国融资租赁已进入第二阶段,正向第三阶段发展。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