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中的质量担保问题由谁负责?

 

摘自《法律教育网》 2006年06月09日

    质量担保(Guarantee of Quality) 指出卖人向买方和承租人保证其所提供的租赁物的品质、质量、性能等符合合同约定的目标,并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的情况下,质量担保期限通常为12个月。在传统的租赁中,出租人应该提供质量完好的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如果租赁物存在或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或更换。但在现代融资租赁中,由于租赁物和卖方都是由承租人选择和选定,出租人专为承租人租赁而购买,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件的库存,而且租赁物是特定的,所以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而由卖方承担责任。如果卖方破产或不能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卖方行使索赔权。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