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税务教育网》 2006年06月11日
租赁准则对售后租回交易作了专门规定,明确指出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1)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
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并根据准则中有关融资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出售并租回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递延收益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提取折旧时:
借:有关费用科目
贷:累计折旧(包括融资租回资产比照原资产应多计提折旧的部分)
借:递延收益
贷:有关费用科目
承租人有关租金和其他业务的处理,以及出租人会计处理如同前述融资租赁业务,此处不再重复。
在这里我们看到,准则中有关规定的处理,实际上是将开始出售资产时所取得的额外收益,冲销融资租回资产比照原资产应多计提折旧的部分。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并根据租赁准则中有关经营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出售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
递延收益
支付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包括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本期应摊销部分)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有关费用科目
[例1]甲公司为了融资,将一台外购尚未使用的新设备出售给乙租赁公司,然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回。设备账面成本80万元,出售价1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收讫,增值税税率为17%。按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130万元,另外支付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20万元。按租赁协议规定,租赁价款分五年于每年年初支付,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租赁期满,该设备转归甲公司拥有。
[例2]上述甲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回,租期二年,年租金12万元,于每年年初支付。
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1)出售后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①出售设备给乙公司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递延收益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②租入设备
借:在建工程 13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1300000
借:在建工程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③资产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500000
贷:在建工程 1500000
④每期(分5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260000(1300000/5)
贷:银行存款 260000
⑤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260000
递延收益 40000(200000/5)
贷:累计折旧 300000(1500000/5)
⑥租赁期满,资产产权转入企业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5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500000
(2)售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①出售设备给乙公司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递延收益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②每年初(分两期)支付租金时
借:递延收益 100000 (200000/2)
制造费用 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对售后租回的所得税处理,税法上也要求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融资租赁不允许出租方对有关资产进行折旧,而是由承租方折旧。至于售后租回如何使用票据,以及是否将售后租回分成先销售后承租两笔业务计征流转税,目前尚未有相关文件具体明确。我们认为,按照实质课税原则,也应区分为两种租赁,然后按照各自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