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融资租赁与逃税嫌疑

——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教授
 

摘自《北京财政》 2003年06月19日

    融资租赁的节税功能体现在折旧政策和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但这两者的结果并不是减少国家税收,而是实现了国家税收资源的再分配

    记者:融资租赁中存在着运用税收激励政策的理财的机制,这是不是意味着融资租赁成为一种规避税收的手段?

    史:融资租赁中所存在的运用税收激励政策而实现的理财机制,体现在两种政策的两个角度上。一个是从微观角度和宏观角度分析的折旧政策,通过折旧作为中间桥梁使租赁和税收发生关系;另一个是从微观角度和宏观角度分析的有关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租赁投资可以使投资人充分获得国家的投资税收优惠,还可是国家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最大化。这两者结果都不是减少税收,而是实现了国家税收资源的再分配。

    从微观角度分析折旧政策,通常一个国家的折旧政策是比较统一的,这种统一的折旧政策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因其规定的僵化而不能适应不同类型企业在不同时期或不同条件下的需要。例如,产品技术进步快的企业,需要在有足够盈利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手段来实现在技术过时之前收回投资,从而保证投资安全的基本目标。另外,这种统一的折旧政策也没能考虑到企业现金流的状况。这就产生了统一的折旧政策和企业由自身特定情况而决定的最佳折旧期限与折旧方法的确定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靠什么来解决,靠融资租赁,即可以通过改变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期的方式来改变折旧期限。

    从宏观角度分析折旧政策,融资租赁的另一个显著的效果是可以实现租赁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会计上的灵活确认。而企业确认资产的直接目的是提取折旧的税前扣除。而这种扣除的现实意义是企业拥有盈利。于是,对于需要投资但却无盈利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资产在承、出租双方的安排,将这部分租赁折旧所带来的税收利益,转让给有盈利能力的出租人。既满足了承租人的投资需求,又刺激了出租人的交易意愿。

    记者:融资租赁可使国家的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最大化,那是否等于,大力发展租赁业,国家税收则为此而减少?

    史:这正是我的一个观点--一定要算大账,要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反过来讲,国家既然制定了这个政策,不就是要用的嘛。而融资租赁只不过是使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达到最大化。

    以投资税收抵免(InvestmentTaxCredit,简写ITC)政策为例,这是西方国家为解决投资需求不足而曾普遍采取的一种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就是政府把税收减免优惠与投资人增加投资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一种通过政府免税来刺激私人增加投资的宏观经济政策。简言之,政府通过以投资为基础的税收减让,而鼓励投资人增加投资,以此来拉动社会投资需求的增加。

    像你所说,如果都来应用这个政策,国家税收是否减少了呢?我们这样来分析,如果一个亏损企业的产品还是有市场,还是有投资人来投资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引进融资租赁,把亏损企业的亏损和出租人的赢利相互折中,当然赢利企业的赢利就会下降了,那么出租人就可以少缴税了,这仅是从形式上看,但事实上看呢?这是把税收的因素整合进来,把一个亏损企业的税收资源让给了有赢利的企业去享受这个资源了,并不是在逃纳国家税收。从这个意义上说,融资租赁是促进投资的一个更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这种税收资源的再分配,对整个国家是有利的,国家应该给予认可。

    实现税收资源的社会再分配,不是要帮助企业逃税,而是通过税收资源社会再分配来促进投资的增长,而我国目前确实存在投资需求不足的问题。

    记者:只要有投资行为,无论投资人通过何种渠道取得投资资金,如无论是自有或是通过银行贷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等,投资人就已获得税收抵免的利益,投资人为什么还要选择参与租赁的形式呢?

    史:这也是这个政策本身的关键。ITC政策的基本内容是政府制定出一个投资税收抵免的比率,允许投资人根据其投资支出总额,运用该比率计算出投资人在相应的纳税年度可申请免税的数额。但是,投资人可申请的免税数额并不等于其实际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因为,该投资人实际可获得的因投资而带来的税收优惠程度,还取决于该投资人(即投资企业)在相应纳税年度根据其盈利水平和适用税率而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只有当该投资人应纳税额大于其可抵免数额时,即拥有足够的应税能力(或称吸收税收优惠的能力),投资人才能充分享受到本国政府所给予投资税收优惠。否则,即使这类投资人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各种筹资渠道(如银行贷款)获得了投资资金,并且实施了投资行为,但由于没有应纳税收,就没有因投资而可供抵免的税收,也就无法充分地获得ITC政策所赋予投资人的免税优惠,所以,投资不能对其产生任何实际的税收优惠的效益。

    对于需要扩大投资但自身又没有吸收投资税收优惠能力的亏损企业或盈利较低从而不能充分吸收投资税收优惠的企业来说,通过租赁,由出租人申请投资税收抵免的形式来投资,以降低租金的方式与承租人分享,从而有效地克服了这一障碍。

    国家的投资税收优惠应和企业投资的实际状况应联系在一起。国家曾在这方面也给过好多优惠政策,比如说两免三减,但实际上,一些大型的项目,可能在投入之初并不可能产生最大效益,这种政策的目的是促进投资,但当这种政策起不到促进投资的作用时,这种政策效应就是零。但这种问题能不能解决呢?通过融资租赁就能解决。通过出租人租赁交易来实现社会税收优惠的再分配。让那些已经有了赢利的人,他们在租赁交易中去免税,由此来调动那些有潜在投资的人来增加投资,全社会的自主投资规模不就可以扩大了吗?

    ITC政策与融资租赁交易的有机组合,填补了ITC政策的效应空白,促进了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效应的提高,推动了社会投资规模增大。同时,ITC政策与本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也起到了相互促进的作用。因为,出租人在利用租赁形式满足特定承租人需要的同时,也为其自身提供了扩大市场份额的机遇,给其自身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契机。

    其实,当我们分析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时,假定了一个必然的逻辑前提,即承租人缺乏投资资金。但是还存在着一个极端例外:一些有充足的投资资金并且需要扩大自身投资规模,但却无盈利的企业,把自己的资金交给租赁公司,反过来由租赁公司为其做租赁投资。这种利用自有资金做租赁融资的看上去矛盾的组合,实际上是投资人对租赁投资的更深刻的认识与应用。

    记者:您能否举个案例来论证您的观点呢?

    史:西部开发,当前就是缺钱,西部有一项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这个优惠政策的前提是你必须在这儿设立的企业、才享受这种优惠,但有多少企业能到西部直接投资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动员东部投资人将盈余资金,特别是没有在西部进行直接意愿的投资人的资金,通过租赁方式流向西部企业。东部的企业为什么要把钱通过租赁方式投资到西部,那就是通过租赁公司在西部实现税的抵免。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吸收东部资金,特别直接地简单地实现了将东部资金引导到了西部地区。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6-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