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租赁业发展的问题与建议

作者:潘又佳

安飞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网络发展部经理

    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现状和特点
    1.1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现状
    1.1.1发展背景和过程
    我国汽车租赁业在1989年起源于北京,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迎合1990年在北京举行的亚运会上国外记者及相关人士在华工作中对交通的便捷、机动、私密性的需求,因此建立了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北京福斯特汽车租赁公司(注:福斯特-FIRST谐音)。随后,又分别成立了北京首汽租赁公司、上海安吉租赁公司等。在1996~1998年形成第二轮汽车租赁发展高峰,比如北京今日新概念的创立等。进入2001年前后,又掀起了第3轮汽车租赁企业发展高峰,此轮高峰几乎遍及国内各大城市。经过10多年的发展,国内汽车租赁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从原有仅限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城市的汽车租赁业务,发展到了中小城市、乃至县镇。
    1.1.2企业状况
    企业数量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2年底,全国汽车租赁企业2000多家。(由于归口管理不统一,暂时没有准确统计数据)。
    企业类型
    包含各种所有制。除类似于国内大型汽车租赁企业的北京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北京)、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部:上海)、广州市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由国有控股改制为股份或中外合资外,很多城市中的企业多数为股份制,其间私有资本占有相当比例。
企业规模
    目前,国内汽车租赁企业保有量在1000辆以上的不超过5~8家(如北京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今日新概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银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的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浙江联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其中首汽租赁、今日新概念等领头羊也不过2000多辆车的规模;另有大约有5~10家在300~600辆规模左右,以河北、辽宁、陕西、山西、浙江、广东、海南等地企业为主。剩下绝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运营车辆不足50辆,企业正式员工不足5人。
    租赁规模
    全国注册租赁车辆约60000辆。
    1.1.3租赁车辆、用户的结构和租赁价格
    租赁车辆
    从车型上看,与国际市场轿车所占比例达到90%的情况类似,国内汽车租赁的车型也主要为轿车;微客和中轻型客,以及货车所占的比例非常小。
    从档次上看,与国际市场经济型车和小型车占主导地位的租赁车辆构成有所不同的是,以桑塔纳、捷达、富康为代表的中档车居租赁市场的主流车型,其次是以夏利为代表的小型低档车,这也与我国轿车生产和国内轿车保有量的结构基本类似。
    从品牌上看,在对北京地区汽车租赁市场的调查中发现,在运营车辆的保有量上,普通桑塔纳占27.3%,夏利占12.5%,捷达占11.6%;在租车客户的品牌选择中,桑塔纳占29%,捷达占27%,富康占13%;这也基本反映了我国轿车生产企业的规模实力和轿车的品牌保有结构,但随着1998年以后,以本田雅阁、通用别克、大众帕萨特、风神蓝鸟等中高档车型的热销,运营车辆的保有结构和客户的品牌选择将发生一定的变化。
    在较大规范、大型汽车租赁企业的车况多以1~4年车龄的运营车为主。尤其近2年来,由于车市的价格大幅度波动,各企业纷纷购置新车占领市场,再加之各企业间竞争的加剧,促使各企业加强对车况的整修,车况水平普遍提高。
    用户结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租车客户的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对上海汽车租赁市场的调查可以看出,租赁客户的结构已经从初期的个体经营和私营业主、集体企业为主(曾占单位公、商务用车市场份额的60%)转向国营大中型企业、跨国公司代表处、三资企业、金融证券业(占单位公、商务用车市场份额的70%~80%)。
    目前单位公、商务活动用车的市场份额为57%(主要以三资企业和中小企业为代表);家庭私人用车的市场份额为43%(主要以在三资企业的职员等中高收入家庭为代表)。对北京地区的租赁市场调查表明,租赁汽车的主要用途依次为:国营企事业单位和三资企业公、商务用车;节假日私人用车;接站及陪同用车;买车前的试开及教练用车,三资企业职员占消费群体的50%。
租赁形式
    汽车租赁按租赁时间长短可分为:小时租赁、日租、月租、季租和年租,通常1个月以内为短期租赁,1个月以上为长期租赁。月租按30天计,日租按24小时计。
现规定不提供驾驶服务,但有带司机租赁现象。
    有些租赁公司推出“长期租用、产权奉送”的租赁形式,它是指经营者按照客户指定的车型购进新车,在承租者租用一定期限后,将车辆的产权转让给承租者的一种租赁形式。它具有融资租赁的功能。
    租赁价格
    由于所处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以及车辆新旧、租车期限长短的差异,各地及各品牌、各年限的车辆租赁价格呈现较大的差异性。一般低档车的日租赁价格为120~180元左右,为新车销售价格的0.2%~0.3%;中档车的日租赁价格为280~330元左右,为新车销售价格的0.2%左右;高档车的日租赁价格为500元以上,进口中高档车一般为650元以上;其中,在节假日汽车租赁价格要上浮10~15%,广州等南方发达地区大城市的日租赁价格约为全国平均的20~30%左右。
    租赁车辆处理
    有3种方式:
    二手车销售,委托二手车公司销售,或自己开办二手车经营公司。
    长期租用、产权奉送。
    报废。
    1.1.4连锁经营情况
    目前,国内汽车租赁企业,遵循国际上的发展惯例,已在进行合作连锁经营的尝试。但多以客户共享的合作形式为主,涉及资金或资产实质性合作的还较少。具体为:
    与国际知名企业通过特许加盟形式:如:北京中汽安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赫兹国际特许经营目前拥有租赁汽车100多辆,车辆档次较高,客户群体层次较高。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各建有5家门店,并准备开展异地还车业务。
    与国际知名汽车租赁公司合资: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18日,国内首家中外合资汽车租赁公司——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由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与安飞士(AVIS)欧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总投资6600万元美元,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合资公司的前身是安吉汽车租赁公司,是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资公司目前规模已经达到8个网点280多名员工1000多辆租赁营运车,是上海乃至华东地区规模最大、连锁网点最多、各类服务功能最全的著名的专业性汽车租赁公司。并通过ISO9002质量认证,被国家经贸委批准为首批全国汽车租赁连锁经营试点单位,也是上海市唯一获得试点的汽车租赁公司。在2007之前,计划将营业网点开设到全国26个城市,数量达到70个,车队规模也将达到5000辆。
与国外企业有共同投资:北京银建汽车租赁公司(与新加颇德高公司)、北京福斯特公司(与香港九龙巴士)。
    通过自营输出特许加盟权的有:北京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加盟单位为河北廊坊协力汽车租赁公司、河北唐山连邦公司、海南昌导汽车租赁公司、新疆首远汽车租赁公司)、北京今日新概念公司。
    通过客户资源共享签署合作协议的连锁的有:北京首汽租赁公司(全国约22家)、北京今日新概念公司(全国约40家)
    在连锁经营方面,目前还不允许在异地设立汽车租赁分支机构,只允许设立子公司或独资公司。
    1.1.5收入和盈利水平
    由于各地财务口径的不同(折旧、税金、各种管理费),再加之涉及商业机密,此数据实难获得。但据了解,该行业在国际上也应属微利行业,靠的是规模经营获取更大利润,利润率在5%左右。国内大体在10%左右。
    1.1.6税费情况
    经营中主要税费为:车辆购置税(为车价10%)、车船税(北京200元/年)、养路费(北京1320元/年)、营业税及附加(北京5.5%)、所得税(33%)。上海、海南等地与北京在养路费上和车辆牌照使用费上有较大不同,上海的养路费为1000元/月。
    1.1.7风险控制情况
    由于国内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使得汽车租赁业的经营风险较高。很多租赁公司实行的会员制对控制风险有较大益处。近几年,由于车价的急剧下降及公安加强打击力度,再加之犯罪分子也考虑到“犯罪成本问题”。恶性骗租与往年相比有一定幅度下降,北京更明显。
    1.1.8与生产企业、二手车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关系
    与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厂传统的汽车销售体制,导致汽车租赁企业与汽车生产厂商联系不紧密。造成汽车租赁车辆更新、牌照办理和车辆过户方面的困难。
    与二手车经营企业
    汽车租赁业务的利润,重点产生在售车利润上。因此,与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联合非常紧密。现有公司除了委托二手车公司销售旧车,有很多企业纷纷增项开办自己的二手车经营公司。
    保险公司
    与保险公司关系最为密切。但目前,尚无专门的汽车租赁保险。租赁公司必须对本公司车辆加上国家规定的车辆保险,但是租赁公司的车辆出险率比相对私家车较高,这样就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利润,所以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的理赔控制是较严的。在按日或短期保险及停驶期间损失方面,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国外比较相差甚远,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车辆短租给租赁公司带来的压力。保险行业在提高自身服务的同时,需要与租赁行业的合作。如在一些大城市保险公司为出险客户提供代用车服务——出险客户出险后可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代用车辆。
    1.2现行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行规行约及相关协会情况
    1.2.1行业管理、政策法规
    1996年以前,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汽车租赁业面临着“行业管理滞后,政策法规不完善”的主要问题,当时汽车租赁业经营与管理的法律依据仅为《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行业管理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国内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1996年以后,国家陆续颁布关于汽车租赁的法律、法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交通部、国家计委)、《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997年11月14日内贸部)、《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8月13日内贸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2000年7月1日保监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日交通部)、《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1998年3月内贸部)、《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
    由于机构改革,内贸部在颁布相关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后很快被取消,所以,当前全国各地使用的基本是交通部和计委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颁布)。
    2002年,北京出台了《北京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的地方性法规。
    长期以来,汽车租赁经营性质一直没被明确,各地多沿用以道路运输或客运运输为主管部门的管理模式,以运政管理处、客运管理处、出租车管理处等机构名称行使政府管理权。例北京的主管部门为“北京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租赁处”。
    由于目前对国内汽车租赁业各项法规本身仍处于不断的完善阶段,在行业的财务管理、税收、风险规避、控办管理、牌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众多难题,行业管理滞后、政策法规不完善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是目前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1.2.2相关协会情况
    现有全国性汽车租赁行业协会:
    中国出租暨租赁协会(设立在北京,上级为建设部),2001年4月6日出台《汽车租赁行业行规行约》。
    中国旅游车船协会旅游汽车租赁网络中心(设立在北京,上级为国家旅游局)。
现有地方性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如:
    北京出租暨租赁协会汽车租赁分会(设立在北京,上级北京运输局)
    上海市汽车租赁协会
    广州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等。
    1.3国内汽车租赁业发展特点
    1.3.1国内汽车租赁业正处于起步阶段
    国内汽车租赁公司并不具备规模经营的竞争优势:虽然从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问市至今,已经过10多年的发展,但我国的汽车租赁公司仍没有形成经营的规模优势。虽然汽车租赁公司的数量众多,但大多数公司的经营规模小、实力弱,难以抵御市场风险和竞争。
    国内汽车租赁服务网络体系没有建立,客户对汽车租赁的认知程度不高:由于目前国内汽车租赁业务仍然是采取单点经营,或仅局限于某一较小区域,没有形成全国性,甚至是全省的区域性网络,加之汽车租赁企业自身管理和服务项目等方面的缺陷,使客户对汽车租赁的认知程度并不高。
    国内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与国际先进企业有很大的差距:由于企业的经营规模限制了国际上通用的一些卓有成效的高新技术,如GPS/GSM车辆监控系统和卫星导航系统,以及计算机的网络化技术和电子商务等多种技术,因耗资巨大而无法实施。而简单的粗放式经营也使国内汽车租赁企业仅满足对本地市场和已有客户群体的控制,国际上成熟的如特许连锁经营等多种模式无法推广(当然这其中还有国家对特许连锁经营的法律、法规管理上的问题等多种原因)。管理技术水平的落后直接导致了国内汽车租赁企业服务水平的低下。国际上通行的预订服务、针对不同客户需求的特殊服务、“以人为本”的多方位服务体系等先进服务理念在国内租赁市场中无法全面推广,国内汽车租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尚处于低级水平。
    1.3.2国内汽车租赁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逐步走进了人们的家庭。居民对汽车消费的越来越强烈愿望和汽车租赁业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都已经表明了中国的汽车租赁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目前,中国已经具备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条件,汽车租赁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行业管理滞后,政策法规不完善
    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和行规,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一直是制约国内汽车租赁业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而且至今尚未能够得到很好地解决。
    从1989年我国正式开展汽车租赁业务以来,先后有两个国家级的汽车租赁管理办法颁布:一个是1997年内贸部颁发的《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另一个是1998年交通部和计委联合颁发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两个管理办法未能很好地进行衔接。后由于内贸部不久被撤消,全国各地迄今沿用的基本是交通部1998年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1998年交通部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未能就汽车租赁业的性质进行很科学的界定,各地会对汽车租赁作出不同的理解,有的与出租车同类管理,有的与长途客运同类管理,还有的由货运部门管理。由于管理部门的混乱,社会上就出现了黑车无证运营扰乱市场现象。
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组织,各汽车租赁公司隶属的归口管理部门不一致,造成各汽车租赁公司在价格制定、汽车保险、风险承担合理性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规范,直接导致行业管理滞后,市场不稳定。
    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使诸如车辆的异地运营、汽车租赁联网运营等模式难以实际操作,而且对与因交通、车辆报损或承租人肇事逃逸造成的损失补偿处理等问题无明确规定,加上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汽车购买时和道路运输经营管理上采取的种种限制性措施,使汽车租赁企业即使在市场需求看好的条件下也无法真正实现规模化经营的目标。
    法制建设和其他配套政策滞后,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汽车租赁业的发展。一旦承租双方发生纠纷,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可依,法院一般都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调解,结果造成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当承租人发生交通违章或事故时,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处理只认车主,而租赁公司索赔相当困难,致使其经营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
    2.2缺乏国内健全的信用评估和咨询体系
    由于国内尚未建立个人信用等级评估和鉴别体系,用户信用状态的不明,造成汽车租赁企业在汽车租赁业务中为避免风险,要求承租人需提供担保、巨额押金,并办理非常繁琐的手续,这与国外汽车租赁业形成鲜明地对照。对租车对象的限制,人为阻碍了汽车租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当前,国内整个汽车租赁行业的骗租率仍在6%左右。
    2.3缺乏相关上、下游行业的配套支持
    由于国内汽车租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因而难以通过规模优势与汽车制造厂商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目前象上海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汽车保有量仅为千辆,北京今日新概念的汽车保有量也不过有2千辆,仅依这样的保有量规模目前难以与汽车制造厂商形成紧密的互惠合作关系),国内汽车价格的逐年下降和价格折让的混乱加大了汽车租赁企业的经营风险,加之没有相应的车辆回购制度,以及租赁车辆的批量更新中存在的上牌等问题阻碍了汽车租赁业的发展。
    另外,由于我国的汽车融资信贷业务也刚处于起步阶段,造成租赁车辆购买和更新时企业的资金压力过于沉重,无法形成规模化经营,资金的缺乏也使租赁企业在租赁用车的型号选择、价格以及便利性等方面无法满足客户需要;而保险机制和险种的不健全,在诸如降低车辆盗骗等风险方面,也使汽车租赁业难以得到其有效的支持。
    国内亟待规范的二手车市场更难以满足汽车租赁企业对车辆更新的处置需求,由于国内对于旧车交易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和政策规范,旧车买卖的混乱和“暗箱操作”给租赁车辆的批量更新带来很大困难,制约了国内汽车租赁业的规模扩张。
    2.4缺乏全国性的网络建设和区域性的特许连锁经营模式
    目前,由于政策对租赁汽车异地运营的限制,致使汽车租赁的网络化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现在网络化的发展还多局限在本地和区域性的网络化,以及外地的特许连锁经营上,真正的异地还车及当地运营还未开展。
    网络化能够很大地促进规模化,而规模化及网络化对于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品牌的广告成本,以及形成管理共享,车辆资源共享,客户资源共享等都大有益处。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连锁经营网络,使之对于租赁业务拓展,客户使用范围等都造成了极大的限制,汽车租赁公司缺乏抗市场风险、降成本,与国际汽车租赁公司进行竞争的能力。
    我国汽车租赁行业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即利用经营资质国家化和运营资质地方化之间的矛盾,设置各种壁垒,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当地汽车租赁市场。当前比较突出的矛盾是作为总部的母公司获取了经营资质,并被授权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连锁经营,而其地方自营分支机构却无法取得本地运营的资质。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各地方对一个行业不同的认识所造成的,这种地方差异是连锁企业在各地提供标准化连锁服务的最大的障碍。
    2.5企业税费负担沉重,缺乏必要的税收扶植政策
    由于我国对汽车购买采取高税费的限制政策,特别是针对轿车产品的10%车购税,使目前更新车辆周期在1~2年的国内汽车租赁企业难以承受;而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征收的养路费、营业税(目前北京地区的计税标准是5.5%,对应的出租车行业为3%,租赁营业税起征额6000元,外地营业税有的实行总额承包制)、机动车辆管理费、保险费等;在使用环节,还有年检、季检费、工商管理费等多种费用,都使本已微利的国内汽车租赁业难以承担。由于汽车在中国尚属于奢侈品,针对汽车征收的各种税费还非常高。这就造成了目前汽车租赁价格昂贵,基本维持在每月4000至5000元人民币之间。事实上在美国,与中国租赁市场通行规格的汽车——比如富康、桑塔纳的规格——其租赁一般价格是每周89至150美元。经过计算可以发现在中国租车还略高于在美国,而享受的服务、使用的车型却是天壤之别。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一价格还高于目前以分期付款方式购车的月付款(富康自由人月付仅3000元)。
    而世界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为扶植汽车租赁业发展,纷纷出台了在车辆购买时减轻税收负担(减免范围为4.2%~6%)、成本计算方法的变化(加速折旧,汽车产品采取3年折旧办法)、贷款优惠(对项目贷款的40%~60%采取低息贷款)等各种措施,加速汽车租赁业务的发展。
    2.6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低
    当前,绝大部分汽车租赁企业没有自己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的企业甚至根本没有规章制度,纯粹是一种随意的人治管理。
    2.7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现象严重
    大多数汽车租赁公司经营主体分散,这些中小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不惜以低价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展开价格战,致使行业难以发展,形不成规模效应,有些企业的利润率甚至出现负数。
    2.8我国租赁车辆保险存在的问题
    1)保险份额小,情况多样,研究不充分。
    同我国租赁车辆发展一样,目前租赁车辆保险占整个机动车保险份额较小,汽车租赁只是在沿海及大型城市中开展,各地的发展极不平衡,并没有引起各家保险公司的充分重视。
    2)没有专门的条款,没有根据不同的租赁方式和目的细分。
    从险种开发上,各家保险公司并没有根据该行业的特点开发相应的险种,而只是简单地将其并入营业性条款。在租赁车辆中从租赁时间上有长租、短租之分;从使用要求上有用于业务经营、自用之分。因此同是租赁车辆,也因不同的租用目的和时间将会产生不同的风险。并且在营业性条款中有些条款并不适用于租赁车辆,例如:有些公司的条款中列明对多次出险营业车辆在第二次出险后要增加免赔率,而租赁车辆第二次出险的车辆租赁人和第一次出险的租赁人所承担的自负金额将有所不同。
    3)风险大、费率水平高。
    从实际经营结果上看,租赁车辆的索赔率较高。在保险费率上,租赁车辆的费率在营业性用车中的费率要高于出租单位、城市公交、公路客运等车辆的费率。
    4)对租赁公司没有开展保证保险业务
    97年保险公司曾经开办了对售车单位的《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保证保险》,被保险人为分期付款售车人,当购车人在一定时间内为履行还款义务时,保险公司将进行赔付。后因此种保险风险过大而停办。
    2000年左右各家保险公司推出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对象为提供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
    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之时,采用银行贷款购买车辆,此种方式购车的目的不是消费,严格讲不能采用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因此目前还没有针对生产性用途的保证保险。
    5)保险与租赁缺乏行业层面的沟通与合作
    2.9我国汽车租赁业经营忙闲不均
    日常大量汽车闲置,而周末及长假期间,汽车被抢租一空,供不应求。另外,汽车租赁市场的季节性特征也较为明显,每年的“十一”长假之后至来年的3月,中间春节除外,基本为淡季。冷热不均的阶段性消费自然使汽车租赁公司不敢大量购置汽车。
    2.10提供驾驶服务是目前社会的普遍需求
    按照原来的规定,汽车租赁不允许提供驾驶服务,但人们向租赁公司要求提供驾驶服务是目前的一种普遍社会现象,由此产生矛盾。租赁车辆提供驾驶服务与出租汽车还应有所区分,目前尚无明确区分。
    我国汽车租赁业未来发展方向、目标、模式
    3.1发展方向
    未来我国汽车租赁业的发展方向是: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
    3.2发展目标
    汽车租赁概念明晰、管理体系健全,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发展,到2008年我国汽车租赁业营业额达到60~80亿元,保有车辆15~20万辆,初步形成5~8家大型网络化汽车租赁企业。
    3.3发展模式
    3.3.1走规模化经营的模式
    为摆脱汽车租赁业目前的现状,走规模经营之路势在必行。规模化可使企业降低运营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增强抵抗外来冲击的能力,同时,也是国外汽车租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趋势。
    3.3.2走网络化发展模式
    逐步完善汽车租赁连锁网络化发展模式,扩大行业的服务对象范围及领域,建立与现代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专业化、网络化汽车租赁特许经营服务体系。走出区域性限制,建立全国性的汽车租赁网络,共享客户资源,从而降低风险,解决车源供应等问题。网络发展分自营连锁和特许连锁两种方式,网络发展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商务部审批。
    3.3.3建立会员制经营模式
    建立完备的会员制度,发展信誉良好、庞大、稳定的客户群体,减少骗租事件的发生机率,同时也可逐步减化租车手续。
    3.3.4与生产厂家联合的发展模式
    汽车厂商直接介入,以自身的汽车资源为基础,将库存积压汽车或一些新车型的汽车来搞汽车租赁,这样不仅可以将积压的汽车进行置换、扩大汽车销售量,保持租赁车辆的车况,另外将新产品的车型以试乘试驾的方式,满足一些客户的需求,这也是一种营销的手段。
    3.3.5与其他行业展开更广泛合作的发展模式
    与其他行业展开更广泛的合作,使汽车租赁服务渗透到诸多行业之中,发挥其行业巨大的作用,提高行业价值。比如,现在国家鼓励假日经济发展,可以与旅游业联手,扩大客源;与经营管理较好的大型租赁公司合作,学习其经营方式,利用其固定的用户群体优势,增加客户源;也可以考虑与加油站合作,增加租赁服务网点;以及尽快实现全国联网,异地经营。
    3.3.6金融化发展模式
    通过完善社会咨信体系,在汽车租赁服务中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行业紧密结合,通过银行的信用体系,融资信贷、信用保险等一系列金融手段,有效降低汽车租赁企业风险控制的成本,提高其经营效率。
    当前加快国内汽车租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4.1明确汽车租赁概念、理顺管理部门、完善相关法规
    我国从1989年正式诞生汽车租赁以来,先后有两个直接涉及汽车租赁业的全国性的管理办法,一个于1997年由内贸部颁发,另一个于1998年由交通部和计委联合颁发,后颁发的办法与先颁发的办法未进行较好的衔接;后来,由于内贸部不久被撤消,全国各地迄今沿用的基本是交通部1998年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该规定未能就汽车租赁业的性质进行很科学的界定,各地会对汽车租赁作出了不同的理解,有的与出租车同类管理,有的与长途客运同类管理,还有的由货运部门管理。由于管理部门的不一致和汽车租赁概念的模糊及重视程度的不足等,造成汽车租赁管理在资质、价格、税费、保险、风险承担、车辆年限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并出现黑车无证运营扰乱市场等现象。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由于承租方造成的违章及出险车辆,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在处理此类事故时,还是针对车主单位,一旦承租双方发生纠纷,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可依,法院一般都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调解,结果造成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租赁公司索赔起来又相当困难,从而加大了租赁公司的风险。建议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承租方与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对有违章行为的承租方进行相应的交通处罚;另外租赁公司的汽车发生被骗或被盗,通过到公安部门报案,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条款作出相应赔付。
    2003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赁车辆的报废年限为8年,希望废除年限制,改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报废车辆标准执行,对于年限长的车辆,增加车检频次。
    当前,明确汽车租赁概念、理顺管理部门、完善相关法规极为重要。
    4.2全国统一规定汽车租赁合同必备内容,并明确经营者与承租者各自的权力与义务
    目前,多数地方没有统一的汽车租赁合同,多数租赁公司拥有自拟的合同范本,由于是单方文本合同,所以一些公司合同中出现不合理、不公平的条规。对没有租车经验的承租者来说,一旦出现车辆故障或发生事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另一些规定不明确、条例不清晰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就产生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如能采取统一模式和相关条例,作为一种法则对外颁布,可以保护经营者和承租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4.3促进租赁企业的规模化与网络化发展
    当前,世界汽车租赁市场呈现寡头垄断局面,网络化是其重要特征。
    优秀的汽车租赁企业要求有高质量的软硬件设施,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才有可能提供优质产品,规模化是品质的保证。企业规模化以后,便于加强与整车厂、维修企业、保险、旅游等相关行业间的联系。鼓励企业间的联合、购并与重组活动,以增强规模。
    连锁经营分自营连锁和特许连锁。对于连锁经营,目前的政策还是严格限制异地还车后的车辆在异地开展经营。这是连锁经营的最大“瓶颈”,政策上要进行突破。现行的不允许异地设立汽车租赁分支机构只允许设立子公司或独资公司等法规明显制肘汽车租赁的网络化经营。
    4.4商务部负责审批汽车租赁连锁经营资质
    初期,可将资质定义在:
    自有车辆500辆以上或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
    3年以上汽车租赁经验。3年连续盈利。
    一定时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活动。
    4.5各地对租赁汽车的规模控制,额度应保证租赁汽车保有量的增长率不低于同期整个民用汽车保有量增长率,额度发放向优秀企业倾斜
    目前,有的地方在鼓励私人买车的同时,还在对租赁汽车发展实行限制。
    发展汽车租赁大有裨益,各地发展政策和规划要报商务部备案。
    4.6给予汽车租赁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并进一步拓宽汽车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
    由于当前我国汽车租赁业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国家给予大力扶植,加速其快速成长。可以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对汽车租赁业的扶植措施,鼓励其快速发展。这其中包括:降低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税率或根据使用年限摊销;适当减免汽车租赁企业的营业税(比如税基中扣减部分成本等);允许汽车租赁企业在成本的会计处理时,采用加速折旧,降低支出费用。
    对于汽车租赁企业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经常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应通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式加以解决,鼓励部分有实力、信誉好、效益佳的汽车租赁企业直接从资本市场融资。
    4.7完善汽车租赁保险
   1)做好租赁车辆的数据收集
    从国外的汽车租赁发展状况来看,汽车租赁在近几年得到迅速发展。车辆的保险费用将会转化为租金,合理的车辆保险费对租赁行业的租金以及租赁公司的营运将会产生影响。保险行业如果要降低费率,必须有数据支持,在目前保险公司与汽车租赁行业合作共同建立租赁车辆数据库,将会有利于保险行业对租赁车辆合理厘定费率。
    2)开发适于租赁行业的保险产品
    进一步加深对租赁行业的了解,针对不同的承租方,开发不同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包括保险条款和费率。同是租赁车辆,因承租人不同,其风险差异将会极大。进行客户分析,开发适于租赁行业需要的保险对口产品。
    3)加强保险行业与租赁行业的合作
    保险行业与租赁行业同为服务性行业,有着共同的客户,并在各自的业务上有很强的互补性。一是保险行业通过对租赁行业提供的保险服务,可划解租赁行业在经营过程中风险,提高的抗风险能力。二是保险行业在提高自身服务的同时,需要与租赁行业的合作,也将进一步促进租赁行业的发展。如在一些大城市保险公司为出险客户提供代用车服务---出险客户出险后可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代用车辆。2002年中国公安部统计的事故在77万起,因此所产生代用车的需求,也将是一个可观的市场需求。三是保险公司所积累的风险经验值得租赁行业借鉴。保险公司是长期从事经营风险的,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风险经验,这些经验也是租赁行业所会遇到的问题。
    4.8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制的缺乏是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一方面,经营者不敢放心地将车租出去,导致租车手续繁多,即使如此,尚不能有效化解风险,据统计,整个行业骗租率仍然很高。另一方面,老百姓租车时,对于租赁价格的合理性、售后服务的保障度等也是心存疑虑。而在国外,租车人只要拿上驾驶执照和信用卡,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对开展异地租车业务,就更需要信用体系的支持。建立全国联网的黑名单,以防止租赁车被盗、被诈骗、被典当的情况发生。
    建立完备的会员制度,发展信誉良好、庞大、稳定的客户群体,减少骗租事件的发生机率,同时也可逐步减化租车手续。
    4.9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参与汽车租赁行业
    汽车企业加入租赁行业,能促进生产企业的产销流通,盘活企业库存,减少资金占用;汽车生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直接利用其网络优势与规模优势,减少对这些资源的浪费;汽车生产企业还能及时更新租赁车型,加强租赁业的竞争力;汽车生产企业的加入,很显然将会促进汽车租赁业的规模化、规范化和网络化。
    汽车生产企业可通过参股或直接创办汽车租赁公司。
    建议在汽车生产企业回购自己供应的租赁汽车时,在过户上牌上给予优惠。
    4.10尽快建立和健全汽车租赁相关各行业的配套支持
    完善国内二手车交易市场。
    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司、旅游公司(包括旅行社、饭店等)、维修、银行、保险、等行业合作,最大限度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4.11积极发挥各级各地汽车租赁协会及中介组织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各地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在组织搜集分析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提出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资质条件建议和汽车租赁行业发展规划建议,以及开展行业培训、调解汽车租赁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商务部将授权相关机构进行有关汽车租赁的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经营者须按双月向国家授权的相关机构报送租赁汽车统计信息,相关机构须及时向报表企业反馈统计汇总资料,并定期对外发布。
    4.12鼓励汽车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鼓励汽车租赁企业通过商业银行和其它汽车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