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流通汽车租赁发展研究

程序设计:陈东生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主任   

汽车租赁是汽车流通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处于上游汽车生产、销售及汽车金融、保险和下游售后服务、二手车拍卖、车辆置换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汽车租赁行业与国外成熟的汽车租赁市场相比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国内汽车产业近几年14%增长速度相比很不相称。

据预测,到2015年国内汽车租赁市场的经营规模将达到180亿元,为现在的市场的接轨,必将使国内汽车租赁市场出现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如何使汽车租赁的发展与国内汽车产业迅速增长相适应,迎头赶上国外汽车租赁公司的发展,如何打碎桎梏汽车租赁产业发展的枷锁,疏通流通领域内与之关联的各个流通环节,如何更新观念,创新机制,采取高效务实的营销手段,趋利避害,降低成本,发挥优势,促进汽车租赁的健康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最紧迫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汽车租赁行业起步较晚,加之汽车产业特殊国情的原因,如今形成了在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脱节,资源浪费、资本缺乏、信息阻塞、各自为阵的现状,没有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局面,汽车流通链条上的资源优势互补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高风险、高成本的粗放型的汽车租赁模式有必要让我们重新透析汽车租赁在汽车流通各个环节的优劣势,整合汽车流通链条上的资源,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优势,使国内汽车租赁逐步走上规范化、节约化良性循环的大好局面。

在上游与租赁企业紧密相关联的是汽车金融、保险行业。但是我国的汽车金融业同汽车租赁行业的情况一样也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金融机制的欠缺成为制约汽车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汽车租赁,在发达国家本属汽车流通领域里的一项再普通不过的大众化业务,却在汽车产业飞速发展的我国依然举步维艰——先天的政策限制将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和汽车租赁商置于了一个难堪的位置,使得他们都能看见融资性租赁这块诱人的笼中肉,却无力下口。

目前,我国允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生产管理公司。而对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来讲,可以经营汽车租赁的只有大中型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两种形式的企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0630日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而根据2003年银监会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开设汽车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面对如此高的门槛,不要说一般的汽车销售公司,即使是汽车制造商,若要组建一个新的汽车金融公司也非轻易之事。

就严格意义上的汽车金融看,此前我国的“汽车金融”业务还不能称为汽车金融。首先是开展此项业务的机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而是一些商业银行和汽车制造集团建立的财务公司。而成熟的汽车金融市场是汽车信贷市场实现专业分工,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已成为整个市场发展的主导者和各方面资源的整合者及风险控制的主要力量。其次是汽车金融服务及产品基本处于较低级阶段,品种单一。三是商业银行缺乏对汽车业的持续支持,汽车金融服务市场的价格机制没有起到调节作用。虽然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广泛的客户群体和信用资料以及完善的分支机构和结算网络的国有商业银行介入了汽车金融,但由于其业务的综合性,其目的是获得存贷款利差,而不在于保证对-个特定产业领域提供稳定连续的金融服务,显然缺乏保证汽车销售稳定增长的直接利益关联,同时商业银行由于在违约车辆回收、拍卖、变现等方面缺乏经验和专家,影响了业务的良性发展。而利率浮动空间太小,信用管理体系没有建立,资金的来源单一也成为汽车金融发展的最大瓶颈。

早已进入汽车时代的发达国家里,汽车租赁业不但有着很长的历史,同时也是汽车销售的重要途径,而其中以融资性租赁占主要份额。
   
在美国,主要汽车生产企业的总产量中就有15%左右的订单来自租赁市场;在日本,汽车租赁规模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着;在德国,奔驰公司平均每4辆车中就有1辆是用来租赁的。世界各大汽车制作商均有各自的租赁公司,欧洲最大的汽车租赁公司欧洲汽车(Europcar)拥有汽车超过52万辆,而欧洲汽车又恰恰是大众汽车的子公司。
   
低廉的汽车价格、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较高的生活水准,都无疑对汽车租赁业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上个世纪90年代,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推动下,美国的汽车租赁业进入空前繁荣期,当时的租赁购车占全部新车交易的25%,汽车租赁成为了汽车制造商们促销的利器。

    20055月,通用汽车公司开始用三款小汽车试验一种“自由租赁”办法。按照这种办法,在一些市场,包括波士顿、亚特兰大和整个加利福尼亚,消费者在最初的1.2万英里之内,可以无任何理由归还他们购买的小汽车,或者中止租赁,对消费者而言,最多损失1500美元的“最低首付费用”。这种方法看起来也像是一种试驾,不过试驾期却要长得多。
   
20054月美国市场出售的全部新车中,租赁大约占14个百分点。相比之下,20044月份租赁占13个百分点,而在20037月份租赁仅占12个百分点。市场调查机构认为,今年是汽车制造商在用于刺激租赁增长方面的投入近四年来首次超过用于刺激传统融资购车交易的投入。事实表明,租赁办法的改进提高了对顾客的吸引力,租赁在汽车制造商业务中的份额因此有所上升。福特汽车公司称,它目前的租赁客户占有12个百分点,比一年前上升了两个百分点。宝马汽车公司也报告,在过去的两个月中,它在美国市场的租赁比例有了较大的增长。丰田汽车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我们的租赁业务也在好转。”
   
国内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但当时不少公司开展的所谓租赁业务,实际上是变相倒卖进口车许可批文。为整顿市场,财政部1985年明确发文,不允许融资租赁轿车,并切断了租赁公司进口轿车的权利。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汽车经营租赁逐步活跃起来,以前租赁公司为扩大销售额开始用融资租赁方式来变相销售汽车,也就是先将汽车租给承租人,两年以后再将汽车的产权转移给承租人,实际上是“以租代售”形式的融资性租赁。1997年,财政部再次发布通知,仍旧不允许以融资租赁方式销售轿车。这一情况直到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后才得以改变。所以从时间上讲,我国轿车的融资租赁比国际上晚了半个世纪。而且随着《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与《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继出台,包括通用、大众、丰田、福特在内的多家国外汽车公司先后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在中国开始以外商独资或合资形式筹建汽车金融公司,抢滩登陆,开展汽车融资服务,其雄厚的资金和成熟的经验必将对市场构成威胁。
   
令人可喜的是目前国内一些汽车销售公司及租赁企业也在开始这方面的实践探索,开展了“以租代售购车方式”——以租用的方式使用汽车一段时间甚至很长的一段时间后,可获得汽车的产权。也就是所谓“长期租用,产权奉送”,这种模式的专业的术语叫融资性租赁,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承租方在汽车所有权上占有了主动权,选择的机会更大了,这也是汽车销售的一种延伸,不但可以令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提高销售量,而且也可以给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带来诸多好处。
   
首先,租赁公司将售车形式中的一次性回款变为一到两年间收回,同时承租方可享受到作为租赁客户应得到的车务手续办理、保险理赔、救援抢修等服务,省却养车的烦恼;其次,以租代售还可解决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瓶颈和外资在华企业的用车障碍,同时租赁的特性可为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助一臂之力;再者,以租代售方式适合国家部委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直接将对个人车补转变为租车费用,既有利于个人又有利于企业。
   
但是,目前在中国,汽车融资性租赁还处在起步阶段,面临重重约束,这使得这项业务一直都未能全面开展起来。首先是汽车价格的不稳定使得租赁公司的租金相对较高。国内不少车型价格一再跳水,有的车型刚上市降价幅度就达10%以上,这显然直接影响到了租赁公司的经营。由于新车价格下降导致了旧车的贬值,而汽车租赁费用是根据汽车在租用过程中的折旧率来定的,折旧率越高,租金越高,旧车的价格直接影响到折旧率的计算上,如果旧车价格下降,折旧率和租金就要相应调高,不然就会使租赁费用低于实际损耗,从而导致亏损。而且,车市价格的不稳定也使得租车人无心长期租用,更不用说“以租代买”了。其次,社会信用体制的缺失,也加大了市场成本交易和风险。

金融服务产品单一、保险种类欠缺制约了国内的汽车租赁企业的发展,即便有实力的大型租赁企业一味的贷款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债台高筑、风险增大,20054月份商务部公布了首批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试点企业。这9家幸运企业分别是:万象租赁有限公司、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北租赁有限公司、长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租赁有限总公司、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总公司。其中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和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是中国首批汽车融资租赁专业公司,两家公司的出现弥补了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空缺。但是由于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其业务开展并不见效,因为从多方面的情况来看汽车租赁是跨地区、跨国经营的大交通,汽车租赁行业的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置车辆,而资金回笼又慢,无疑给经营者造成很大负担,在经营过程中,还要不断更新车辆,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这都需要大量后续资金的支持。目前,各租赁公司基本都是自筹资金,缺少金融机构的支持,导致租赁车辆使用时间过长,磨损现象严重,更新速度慢。即便是一些有实力的公司,也因为一味靠贷款发展,加大了财务费用,负债率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发展的步伐。在国外多数汽车租赁企业都有汽车厂商的背景,有的是合作伙伴,有的是租赁公司的股东,而中国的汽车厂商直接参与汽车租赁的很少。

目前国内汽车流通领域租赁汽车企业车辆购销仍处于卖方市场是不争的事实,中国的汽车销售商与租赁公司之间不存在“汽车销售商求着汽车租赁公司”的现象,这使得租赁公司的购车成本大大增加,由于租赁公司大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车,汽车销售商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虑,甚至不愿意将车批量卖给租赁公司;目前国内个人信用体制也不完善,由此造成的巨大租赁风险,更是汽车租赁公司们最为头疼的。

而在下游二手车流通环节,由于此前我国二手车流通体制是由1998年出台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新旧车是分开经营的,二手车买卖必须到国家指定的旧车交易市场集中进行交易,凭市场交易凭证办理过户手续。当时旧车经营只是一个特殊行业,主要涉及社会治安问题,比如说销赃和拼装报废车等,因此1998年制定的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讲是以宏观管理和控制为出发点,不是一个以服务流通为目的的法规。在二手车交易迅速发展的今天,市场交易主体中普通消费者占了主导地位,原有的管理办法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市场形势。就在今年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出台了《汽车贸易政策》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我们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直接参与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新的政策和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适应市场的发展的需要,放开了市场——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国家鼓励通过建立竞争机制,拓展流通渠道,逐步放开二手车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并为外资进入二手车市场扫清了道路,也为汽车租赁市场开展与汽车厂家、经销企业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联合开了个好头。但是目前我国的二手车流通体制不规范现实依然存在,较长时间内还不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高质量、高效率的汽车二手车交易市场平台还未形成,繁琐的过户手续体制仍然存在。与国外汽车租赁和汽车制造商互惠互利、双赢的局面还有很大的差距。在美国二手车交易规模很大也很方便。美国的汽车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新车和二手车,并为二手车客户重新登记牌照,而不是办理繁琐的过户手续。在激烈竞争的美国市场,新车销售利润主要来自租赁融资规模效益,全球每年汽车采取融资方式(贷款或租赁)销售约占全部销售额的70%,而租赁方式占其中的60%以上。美国租赁项目的80%是由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租赁促销的功能十分明显。从国际经验来看,汽车租赁行业、银行、汽车厂家已经建立了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双赢的平台,租赁公司依托厂家背景的专业公司,厂商借助租赁公司销售产品,银行控制债权风险,专业的租赁公司控制余值风险。

种种的障碍和制约使得国内一部分租赁企业望而却步,仅仅立足于租赁市场利润,不敢开展广泛的联合拓展市场;另一部分租赁企业主只以个体身份依附于某些汽车厂家以求自报,而往往是受制于人,并未从中得到实惠。观念的落后、眼界的狭窄也是制约国内汽车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的一道屏障。

在下游二手车流通环节中,对汽车租赁企业、汽车厂家来讲,汽车置换业务也是其中的重点。因为汽车置换第一,可以加快经济发达地区租赁企业车辆更新速度,提高租赁效率,增加汽车销售利润,同时租赁企业替换下来的二手车可以低价销售给经济欠发达地区,降低自身成本。第二,汽车置换对象之一的二手车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调剂高车价与低利润之间的矛盾,刺激各地区群体和个体对机动车的需求,提高厂商的销售几率。第三,汽车置换为置换客户(租赁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在保险、税收等方面为租赁企业降低了很大的风险,同时也扩大了厂商服务的范围,开掘了他们新的利润增长点。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只有结合中国国情走自己的路,按照党中央十一五规划对汽车流通行业的要求,自主创新,走节约型汽车流通的道路,其建议和对策如下:

第一:联合各租赁企业组建战略联盟,通过与政府、银行、汽车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以及汽车厂家的广泛接触和沟通,反映汽车租赁的现实情况,为汽车租赁市场的发展献言献策。帮助政府完善汽车租赁业的相关政策法规,改善汽车租赁业的法律环境,尽快明确租赁行业定位,建立起完善的汽车租赁业的法律保障机制,力促政府通过制定《租赁法》,全面而细致地对租赁行业(包括汽车租赁行业)作出具体规定和规范,同时,在法律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条件下,加强执法力度,以系列化、规范化的法律法规保障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在现有政策的条件下积极推动汽车厂家参与汽车租赁融资业务,实现资本优势的最大化,同时帮助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开展汽车资本投入的创新机制建设,拓展融资渠道,开发新的险种。必要时成立以协会带头的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公司,以拓宽融资渠道。

第二:抚强助弱,整合资源。帮助大型的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全国租赁网络的建设工作,扶助中型汽车租赁企业特别是不发达地区汽车租赁行业提高租赁服务质量,解决实际问题。打击不法租赁企业,杜绝盲目上马,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的局面。逐步解决租赁企业上牌定额限制难、购车和车辆置换时免税或优惠等扶持政策等的突出问题。

第三:积极与相关行业联手,共同发展。汽车工业应该是汽车租赁业的最大支持者,因为后者的收益走向正轨后,它也是最大受益者,汽车租赁行业有极强的购买力,汽车生产厂商如果意识到这点,积极地与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一来汽车销售量本身会上升,二来通过对汽车租赁市场的介入和占领,可以增加品牌的认知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我国的汽车生产厂家并不一定看清了这一市场,但汽车租赁公司一定要明白自己的价值,主动与生产厂家联系合作,结果必然是互利的。这里所说的相关工业还包括前文所提的银行信贷业,新车购买、旧车出卖甚至租赁者的信誉认证都需要信贷业在资金、信息方面的支持,良好合作会带来利益共享。种种合作已经有企业在进行,但只能算刚刚开始,并不普遍,甚至在合作中还可能出现令人失望的状况,但对于汽车租赁来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不但不能逃避,更要努力去做好。
   
第四:国内汽车租赁业应结合中国的国情,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成功的经营运作模式和技术(如特许连锁经营模式,全球预订系统和全套的过程管理技术),按国际租赁行业标准规范运作,推动我国汽车租赁业的快速发展。
   
同时,寻求与国外企业开展多元化的合作。合作的领域不仅局限于本行业,而且还要包括国外汽车厂家、航空公司、汽修企业、航空公司、金融企业以及旅游企业。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它们的管理经营经验,提升我们的行业服务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多元化的合作,国内国外市场的资源可以共享。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租车不但可以在异地,更有可能是在异国。因为没有一家汽车租赁企业能在全球所有地方开展自己的租赁业务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但通过跨国合作,可以做到很多一家企业无力做到的事情。国际知名租赁企业安飞士公司在国内与中国航空公司的业务开展使我们不的反思:走出去的天空更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