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主管部门对租赁汽车的管理

作者:翁垒


交通部公路司运政管理处处长

    租赁汽车走进社区,走进生活,成为当今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加强管理和规范管理是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如何管理汽车租赁业,如何管理租赁汽车,是摆在交通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急需研究的问题。
    1998年2月,交通部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4号),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是汽车租赁的管理部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汽车租赁实施了行业管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因没有行政法规以上的法律、法规,对汽车租赁不可以实施行政许可。因此,在汽车租赁业管理中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汽车租赁的市场准入问题,二是汽车租赁企业和租赁汽车的管理和监督问题。下面就上述问题谈些想法和建议,供参考。
    一、关于汽车租赁的市场准入
    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部门是交通主管部门,虽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汽车租赁企业市场准入不需行政许可,但汽车租赁企业还需要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对于备案的汽车租赁企业给予发放备案证明。另外,一些地方行政法规对汽车租赁企业市场准入作出了规定的,按地方行政法规执行。。
    虽然放松了对租赁汽车市场准入的限制,但对租赁汽车的技术性能和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行为、资质信誉的事后监督管理还需要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应当加强这几方面的工作。
    二、关于汽车租赁企业和租赁汽车的管理
    根据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赁汽车不同特点,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在汽车租赁企业管理上,交通主管部门主要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及诚信等进行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发放统一的租赁汽车证明,所有租赁汽车必须携带租赁汽车证明,便于识别和规范管理。二是规范汽车租赁合同,采用统一的租赁合同,界定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三是要求汽车租赁企业明码标价,将汽车租赁价格公布在经营场所。四是汽车租赁价格要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在租赁汽车管理上,汽车必须投第三者责任险,有些汽车还须投承运人责任险,汽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每年参加审验,保证汽车的技术性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运输安全。对于承租人将租赁汽车用于经营性的运输,由承租人以汽车使用者的名义到经营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租赁公司协助办理(提供必要的证件),交通主管部门对经检测合格、并核准参加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的租赁汽车核发《道路运输证》,获得《道路运输证》的租赁汽车才可以参加经营性的道路运输活动。此时《道路运输证》上的经营业户是承租人。
    三、对现行管理方式的变革
    根据以上的改革思路,在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管理汽车租赁企业和租赁汽车的管理职责后,需要对现行的管理方式进行变革。
    1、对租赁汽车的管理证件的改革。取消对所有租赁汽车发放《道路运输证》的做法,改为对租赁汽车发放租赁汽车证明,租赁汽车证明随车携带。只有承租人将租赁汽车用于经营性道路运输,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才可配发《道路运输证》。
    2、实行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改革。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及产权是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出租后,租赁人是汽车的使用人,拥有使用权。此时,租赁汽车行驶证上的车主是汽车租赁企业,用于经营性道路运输的汽车,核发《道路运输证》上的业户是承租人。当前关键是租赁汽车发生事故后,如何界定责任问题,我们认为,只要租赁公司提供的汽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经营规范,在租赁汽车承租给承租人后,由承租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赔偿主体应当是承租人,而不应当是出租人,但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对此无明确的界定。在事故责任、赔偿主体问题上理不清是制约汽车租赁业发展的一个致命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涉及多部法律、法规修改的问题,非交通主管部门一家能解决的,尚需进一步研究加以解决。
    3、建立汽车租赁企业的资信档案。通过汽车租赁企业的资信档案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严重违法经营、信誉低、对社会公众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向社会通报。
    、改变监管方式。对租赁企业的监管主要在经营场所,监管的内容是经营行为和诚信,对租赁汽车的监管主要是安全和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为此,交通主管部门要改变监管方式,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一要采用科学的手段加强管理,建立汽车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档案和诚信档案,借助社会各界、同行、承租人的投诉、举报方式,加强对汽车租赁企业的监管。二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汽车租赁市场的供求信息,通过市场来调节租赁供求关系。三要规范汽车租赁合同,实行统一的合同文本,避免纠纷。四要规范租赁价格,明确汽车租赁企业必须将租赁价格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五要公布交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六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租赁汽车。七要对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短期租赁汽车是监管的重点,但对长期租赁汽车不能放松管理,特别对既出租汽车,又提供司机服务的,要防止冲击出租汽车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