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厂商要设立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

作者:沙泉

本站与《中国建设报》同期发布

    为了提高产品信用销售的安全性,有些工程机械厂商用“以租代售”、“租赁结束赠产权”、“分期付款约定产权转移”等变相融资租赁方式销售他们的产品。 鉴于成立融资租赁还需要很高的门槛,有些厂商对融资租赁还不太了解,希望有个过渡期,采取前述方式销售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厂商为了节税,直接把库存商品用来租赁问题就比较多了。

    首先这种方式不符合国家规定,还没有进入市场的商品是不能用来经营的。企业的产品要用于租赁经营,必须首先购买,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后才具备经营的资质,那怕这个设备就是你自己生产的。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如果企业不买断自己生产的产品,增值税的流转过程没有抵扣项,产品全额纳税没有解脱,企业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的目的,还背负本应抵扣的税务负担。

    其二,把库存商品用来出租,从财务报表上看,会计科目中的“存货”比重太大,初看给人一种产品滞销、生产无规划的感觉。尽管企业可以解释说这些产品都在租赁状态中,并且盈利,但因这种交易方式违规,不能在财务报表上真实反映销售和盈利的情况,影响企业自身的形象。

    其三,信用销售的租赁方式回款比较慢,项目长期占压资金,不仅影响企业的资金流转,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科目太大说明企业资金周转不行,同样影响企业形象。对于这样的经营状况,银行不愿意贷款,股东不满意这种经营状态,费力不讨好。

    其四,厂商直接提供出租服务容易造成租金拖欠和其他的法律纠纷。厂商用自己的设备出租,一旦产品服务方面有什么纰漏,质量方面有什么瑕疵,都可以作为承租人拒不还租金的理由。无形中增加了厂商的经营成本,得不偿失。

    其五,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的方式,对于出租人而言,有融资租赁资质的企业和没有资质的企业税收相差十多倍。厂商直接租赁没有经营资质,高税赋难以争取到优质客户。

    为了隔绝财务和法律方面的麻烦,厂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最好成立独立法人的、控股的、融资租赁公司。这样做有几个好处:

  1. 在法律和会计层面上隔绝了体制方面的风险,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和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无理要求;

  2. 可以享受到融资租赁的合理纳税政策,也可以利用租赁公司的折旧资源,在合并报表时为厂商节税;

  3. 可以一次性付款买断厂商的产品,避免资金拖欠;

  4. 独立的租赁公司,又有厂商背景保护物权,使得租赁公司更有能力在社会上融资,增加产品销售链上的金融服务组合,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

  5. 通过融资租赁,可以控制承租人的经营活动,获得租赁以外的增值服务。这些服务可以方在租赁公司,也可以放在产品制造基地。既不会产生纠纷,肥水也不留外人田。

    厂商成立独立的租赁公司虽然有许多好处,但现在成立融资租赁的门槛太高(注册资本: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内资1.7亿人民币,金融机构租赁公司5亿人民币,还附加其他条件)对于一般工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来说还是难以实行的目标。

    可以尝试通过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企业,用委托租赁的方式开展业务。待政策环境改善(有可能取消行政许可或降低门槛)或企业实力增强时在审办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安全丧失点利益给租赁公司也是值得的。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