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租赁企业的现状、
发展与竞争

作者:俞开琪


摘自《中国租赁网》2004年11月8日

一、 中国租赁企业的现状

    1、 企业概况和基本估价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先生借鉴国外经验,在我国开创了融资租赁业务。1981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组建了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租赁企业已经发展为三大块:

    (1)、截止2004年底,经国家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租赁公司共有49家,其中除2家已经清算外,47家正常经营,近二十多年来,外商投资租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累计引进外资近80亿美元,成为引进外资和设备的重要渠道,有力地支持了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电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目前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00万美金。

    (2)、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16家;有4家高风险的公司先后从市场退出, 有2家高风险的公司停止正常经营、正在实施股权、债务重组,其他10家公司的资产总计214亿元人民币。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金最低为5亿元人民币。

    (3)、经国家商务部和各地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资租赁公司全国约有8000-1万家。据测算,2003年租赁交易额已达300亿元左右。 2004年12月,商务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首次批准九家内资租赁公司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注册资本金根据公司成立时间分别为4000万-17000万不等。

  我国租赁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这与我国近20年来强劲增长的国民经济不成比例,如我国2002年GDP总量跃居全球排名第六位,而租赁总额却在全球第22位:租赁市场渗透率(通过租赁实现的设备投资占设备总投资的比例)只有2%左右,远低于l7%世界平均水平(美国最高达到38%)。

  在我国面临入世后的国际竞争,金融服务业和商品流通业要进一步对外开放之际,正确认识和估价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积极应对入世后我国融资租赁业面临的挑战,对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为企业融通资金,支持了我国经济发展。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统计,截止1998年底,有近7000家企业通过合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有力地支持了轻纺、烟草、石化、邮电通信等行业的发展。其中在邮电、轻纺行业的业务额均达20亿美元左右。融资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租赁业务累计金额约200多亿元,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我国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移动通讯业基本都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飞机、汽车和设备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云南烟草业的腾飞、江浙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众多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军品转民品都有融资租赁公司给予的宝贵支持。有的企业正是在租赁公司的支持下扭亏为盈并逐步发展成上市公司。

  (2).金融服务领域进行改革开放的有益尝试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合资及内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无疑成为我国引进外资和设备的有效窗口,中方投资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外贸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也通过这个窗口学习和掌握了融资租赁这一国际通行的新型金融服务工具。融资租赁公司的陆续成立和众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对推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做了有益的探索。合资租赁公司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成功地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组织银团贷款采取转租赁方式引进外资几亿美元,支持了邮电通信业进行技术改造。 改变了财政资金的传统投入方式,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这些都是我国金融服务领域进行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典型范例。

  (3).在推动改革开放和引进外资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

  在80年代,面对我国刚刚打开的国门,外国投资者对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普遍存在顾虑,合资租赁公司和有对外融资权的内资租赁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就成为外国投资者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向我国输入资金和设备的重要途径。一些外国银行正是通过参与合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培养了人才,建立了客户网络,为本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其日后在我国开设银行奠定了基础。有资料显示,在1992年以前,合资租赁公司引进的外资累计约30亿美元相当同期外商直接投资11%,1985年曾达到20.67%。融资租赁公司显然成为当时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渠道。

  (4).初步奠定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沟通海内外的业务网络。生产厂家和流通领域成立的租赁公司要求开展融资租赁,进行设备和产品促销的呼声也日益强烈。经历了项目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涌现出一批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和理论工作者(但远不能适应融资租赁业今后的发展)。对融资租赁在促进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引起政府部门、金融界、理论界和企业界的重视。现代租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已在我国初步形成。

2、中国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

  当前我国的租赁税收政策正处于完善和调整中。

  关于流转税问题

  按照是否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为界限,现行税法关于融资租赁的流转税政策有所不同。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 的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现改为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6号文第3条“关于营业额”第ll款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同上,改为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应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出租方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的余额。这里所说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利息(含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由上述规定推而得之,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同上,改为银监会、商务部)批准而自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其应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出租方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

(1)、租赁企业均按国家现行所得税管理要求实施33%税率进行纳税。

(2)、关于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进行国产设备投资,只要符合技术改造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包括融资租赁方式,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

(3)、关于租赁公司实行加速折旧。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租赁公司购买的用于出租的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环境保护等的设备,经批准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下面是目前国内租赁企业税收执行标准:

租赁公司性质 归属 税种 税率 税基 所得税税率 折旧
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 营业税 5% 租金-成本-利息 33% 由承租方折旧 可加速折旧
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 服务业 营业税 5% 租金-成本-利息 33% 由承租方折旧 可加速折旧
其他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 服务业 增值税 17% 销售进项 33% 由出租方折旧
经营租赁 服务业 营业税 5% 租金金额 33% 由出租方折旧
转租赁 服务业 营业税 5% 租金金额 33% 由出租方折旧
中长期租赁 服务业 营业税 5% 租金金额 33% 由出租方折旧

  显然,上述表中税收标准确实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目前已经到了必须调整统一的时候了。

3、 中国租赁企业的法律环境

  从总体上看,我国租赁的法律法规目前正处于由分散到统一,由混乱到规范的关键阶段。去年 3月16日中国立法的最高权威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将中国《融资租赁法》立法程序启动。预计2007年颁布这部法律。此法的颁布将使我国各类租赁公司纳入统一的法制轨道。

  我国租赁业的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96年前,我国的租赁法律制度极不健全,在融资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及综合性司法解释方面,融资租赁业规范基本为空白。对于各种融资租赁业务问题、合同纠纷,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多以批复形式解决同类型或个案问题。如198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文;1981、1982年海关总署行文;1985年对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三部委联合行文;还有如国家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各部委共发出了11个部门规章文件。这些零散、效力级别较低的文件很难成为人民法院的认定和判决依据。

  第二阶段为1996年-2000年,这一阶段以 1996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和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两个法规为标志,前者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第一次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案件管辖权、合同的生效、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采纳了以《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为代表的普遍认可的做法,对《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定义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改变了司法处理无法可依的状况。后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以国家法典形式首次对融资租赁作了专章规定,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进行简明表述,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促进我国融资租赁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如此,在从业主体、业务类型等涉及监管规范方面,审理依据依然不明显。

  第三阶段为2000年至今,以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2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2月3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为标志,四个文件都从不同管辖范围和管辖对象实施监管的问题制定了行业监管规章,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融资租赁业监管无法可依的局面。当然,作为部门规章,以上文件在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内容上也有不完善之处。

  经验告诉我们,租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法律强制力的干预和保护。法律环境的好坏是租赁交易和风险防范的保障,是一国租赁业发展的基础与关键。中国租赁界的业内人士为推动租赁业在中国的持续发展,进行了不懈地努力,令人可喜的是。中国人大、中国政府为提高中国融资租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扩大市场、拉动内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已经以史无前例的决心和积极的态度正着手改善中国融资租赁企业的法律环境,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2-3年内,集聚了巨大需求能量的中国租赁业的发展将随着租赁法制的健全必然有一个迅猛起步的态势。

4、中国租赁企业面临的问题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换的历程逐步发展起来的。政府管理、经济政策、认知问题、信用机制的不足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了中国租赁公司走过了20多年颇不平坦的道路,一些成立较早的租赁公司主业不突出,经营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太差,大量租金被拖欠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一些合资租赁公司因中外方股东投资政策变化及自身经营状况的原因,近几年来停止了新业务,甚至有的合资租赁公司进入了清算或破产。
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认知问题

  中国有句俗话:叫“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我国对现代租赁的认知上在政府层面、企业层面、社会层面一直存在着三大障碍,或者叫三大误区,这三大误区直接影响了整个国家对租赁业的管理机制、公司运行、市场接纳问题,影响着中国租赁业的发展。

(1)、“融资租赁是金融业务”;“融资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应该受到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而事实上并非如此。这些对融资租赁性质不统一的观点长期影响着政府对租赁行业监管的决策,实际上,融资租赁到底是“金融性”还是“商务性”还是二者兼而有之,世界各国至今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问题在我国相当层面的领导、学者都长期受这样思潮的影响,于是,融资租赁公司从准入门槛、筹资渠道、业务开展都严加监管,注册资金必须是5亿元人民币,连具体业务、增设网点等都受着银监会(原来是人民银行)十分严格的监管,尤其我国在计划体制下银行的坏帐率加剧的形势下,这种监管愈加过度,十年都不能批准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导致我国能够从事融资租赁的合法公司只有几十家(美国约3000家)。试想,无论从公司的数量和业务的数量都怎么能满足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怎么能参与国际竞争,中国租赁业排名落后也就不足为奇了。

(2)、“融资租赁功能主要是融资”;“融资租赁公司就是二银行”

  事实上只要租赁公司不涉及公众存款与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行为,融资租赁只是一种以资产买卖为背景的商业信用行为,是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融资租赁的功能绝不仅仅局限在融资功能上,在很多国家它更多的表现在促销功能和理财功能上。

  租赁业具有的自身强大而特殊的优势和多样化的综合性服务功能是租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内在根本原因。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以融物代替融资、“拿明天的钱今天用”的融资手段和消费方式,具有安全可靠、超前消费的特性,符合科技高速发展和现代社会消费规律,有着强大的融资和拉动投资功能。租赁改变了传统的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一的基本原则,实现了两权分离,具有的加速折旧、均衡税赋以及配置资源、信用杠杆的优势,深受现代企业和聪明的企业家的青睐,有着强大的资产管理和理财的功能。租赁为承租人提供分期支付的金融服务,为制造商提供扩大有效需求客户,一次性回笼货款的营销服务,有着强大的促销功能。世界租赁业最新走势告诉人们,租赁已不再仅仅是一种融资手段。在美国这样的富裕发达的国家里,租赁更多的被用作投资理财和市场营销的手段。用美国人的话说:“只有愚蠢的企业家才会将大量的现金沉淀到固定资产的投资中去,资金只有在流动中增值,固定资产只有通过使用(而不是拥有)才能创造利润。”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企业在融资、理财、促销上不断的追求思路和理念的多样化、科学化、现代化。租赁,特别是具有强大功能的现代租赁受到普遍重视,进而产生巨大的市场效应和经济效益也就不难理解了。

  而我国的租赁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把自己定位在等同于银行的功能上,有的干脆直接做起了贷款,路子自然越走越窄。

(3)、“租不如买”,“租赁来的东西没有名气,是没有实力的表现”。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一种传统的习惯,宁愿一辈子含辛茹苦的去积攒钱,最终一次性的去买下来。而决不会去租别人的东西,如果去租赁,对公司来说,无异于是“皮包商”,是没有实力的表现。对个人来说就是没有面子和名气。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意识作怪,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讲究“大而全”“小而全”,宁可大量的设备让其闲置和浪费。在发达国家,人们的消费习惯是“能租就租,不能租才买”。而在我国,“自有自用自方便”、“万事不求人”的小农意识还大有市场, 还停留在“制造商搞租赁是不务正业”等认识误区,及一次性买断的原始阶段和传统观念上,使租赁业难于被社会所接受和推广,极大地影响了租赁业的市场发育和产业成长。

※多头管理问题

  正如大家所了解的那样;目前我国存在三类分别由三个不同部门根据不同规章审批的租赁公司,管理体制尚未理顺,规章政策也不协调。这样就存在以下问题:

(1)、合法性问题。我国目前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所有金融业务只能由经原人民银行(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开展,一般工商企业若从事金融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融资租赁在我国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金融业务,因此,原外经贸部与经贸委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允许从事融资租赁就存在业务的合法性问题或是部门间规章的不协调问题。其他大量的租赁公司若从事融资租赁都被视为不合法,其租赁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

(2)监管不公问题。由于原人民银行将租赁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各项监管指标要求较严格 ,对其资产负债比例也有详细要求,如注册资金数量、对资本总额占风险资产的比例 、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比例、流动资金贷款 、长期投资 、租赁资产 、拆入资金及对外担保比例等都有具体规定。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除了资本金要求外,仅对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的比例有所要求。同时,原人民银行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曾经允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以及同业拆借等业务。 以后都取消了,经营范围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监管却格外严格,有失公允。

(3)、不平等竞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多头监管,政出多门,政府相关各部门导致了只顾各自利益,相互推诿,对中国租赁行业所遇到的问题缺乏统一协调的力度,使中国租赁企业在法律地位、准入门槛、业务范围、税收待遇,尤其是市场竞争等方面,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存在“对外开放、对内限制”倾向。存在“各拉各的车,各吹各的调”互相制肘的现象,导致行业发展处于无序竞争的被动局面。

※社会信用问题

  我国存在整体性社会信用缺失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与进一步完善,以行政指令作为调控手段的体制逐步转化到以市场调控为手段的体制,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仅仅面对的是政府指令而不是市场,而自己没有独立的经营权,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他们面对的是政府的指令,而无须对信用做出回答,而当行政指令在市场上的声音越来越弱的时候,健全的信用体系作为市场经济的底线就显得不可缺少了。要生存,就得讲信用,失信必然支付成本,据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的判断,我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至少为10%-20%",具体来说,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损失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而造成的财务费用为2000亿元,这些损失都是整体性社会信用缺失的外在表现,虽然这是一场社会变革中必然经历的现象,何况信用问题历来不是中国的特产。而且我国对诚信也在全面整治、恢复中。但的确造成我国租赁业严重的欠租、骗租等问题 。

※资金来源问题

  由于我国对租赁业在资金上实行过度监管,整个行业缺乏稳定资金来源,发展力不从心。 按现行有关规定,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十分有限,基本上仅有自由资金、银行贷款,不能吸收社会法人存款、不能进入货币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融资租赁毕竟是资金密集性服务业,没有大量的资金支持,租赁公司的发展壮大是很困难的。

二、中国租赁企业的发展

1、中国有着巨大的租赁市场需求

  中国经济已到了发展租赁业的大好时机。当前中国经济的最大难题是内需不足,生产过剩。由于内需不足,消费不旺,急需发展新的营销方式。生产过剩,产品积压严重,单一的销售渠道已经很难满足,继续发展除销售之外的流通渠道、实施营销改革成为一种客观需求。宏观经济所表现出的购买力疲软,恰恰是促进租赁需求增长的重要动因之一,更多的投资人和消费者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被迫转向于借助租赁的方式解决设备和商品的取得。租赁是降低购买力门槛的重要方式,对拉动内需和激发购买力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信贷消费、租赁消费成为国家倡导的、亟待发展的新型消费模式。信用消费租赁消费已到了必须出台的时候。高科技日新月异,新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常租常新、先租后买的营销新概念,已越来越被人们接受。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实体的大量发展及国有企业的改革使租赁成为一种融资的新手段。中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为租赁业的开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随着中国融入WTO的体系越来越深,租赁也成为国外的设备供应商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途径。在目前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租赁需求正快速增长着,具体表现为:

(1)、中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中的大型设备如电力、运输、城市基础设施等需求均很大。仅以运输中的航空运输来说;根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发布的2004年《民用飞机中国市场预测年报》及世界飞机制造业的巨头波音公司发布的《2004年全球航空市场预测》,中国的民航运输业将以8%-9% 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23年,中国民航需要增添2200-2300左右架飞机(现有600余架),价值1800-1830亿美元。 波音公司发布的《2004年全球航空市场预测》也认为未来20年,中国民航将保持8%以上的年均增长率,到2023年,中国民航需增添2300架飞机,总价值约1830亿美元。目前国内各航空公司的飞机60%-80%是采用租赁方式通过外国租赁公司引进的,保守估计飞机租赁市场的容量至少是1080亿美元,平均每年新增租赁合同金额54亿美元。 

  西部大开发、振兴老东北,以及南水北调、西电东输、西气东输等重大工程,需要大量的设备投资,如果都靠银行贷款、直接购买,既行不通又不必要。通过现代租赁,既可满足上述地区、工程的投资需要,又能盘活东部发达地区的闲置设备、存量资产,促进中国设备制造业发展。

(2)、 生活用品的租赁需求正在各个消费品领域出现,从电脑租赁到汽车租赁,房产租赁、办公用品租赁、儿童用品租赁、会展商用工具租赁,乃至不久前众多国际知名IT企业(包括IBM、HP、DELL)在中国纷纷推出其用租赁方式实现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租赁的需求在各个领域蔓延,且从传统行业发展到新兴行业,大有星火燎原之势。

(3)、新经济环境下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贷款的相对困难,对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对生产和经营场地的租赁,对库存商品和闲置资产的租赁,表现出高度的热情。眼下,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贷款、上市这两条融资渠道尚难走通,而租赁恰恰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的钥匙。
中国市场太需要租赁业了,租赁业的杠杆作用如此之大,将超越人们的预计力和想像力。特别是在中国的经济调控手段不多的情况下,对于拉动内需、扩大市场有效需求、调节宏观经济、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现代租赁业大有用武之地。 据专家估算,如果市场完全放开,我国目前整个租赁市场的交易额将达数十万亿元人民币,其利润空间将达到数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有位经济学家曾经说过:“现代租赁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经济的发展给了租赁业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租赁凭借物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独特属性,以其巨大的其他行业无法替代的融资、理财和促销方面功能,完全能适应经济发展的特殊需求。成为拉动内需、盘活存量、促进消费的主渠道;成为西部开发中,打破金融“壁垒”,以物为载体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三流合一”,实现“东资西调”的超大价值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企业技术更新、陈旧设备改造和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新式武器”;成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一条门槛低、风险小、操作快捷的融资“绿色通道”。

2) 租赁的三大功能正被人们所认识和理解

  从国外租赁业发展来看,租赁业总是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步发展。据《世界租赁年报》称:2000年全球租赁总额为4989.5亿美元。前四名分别是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这四个国家也是全球GDP排序最高的四个国家,就是说一个国家租赁业的发展程度跟这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成正相关关系。其中美国租赁总额高达2600亿,占全球租赁总额的45%,市场渗透率高达31.7%,80%以上的设备是靠租赁得以流通的。租赁已不再仅仅是一种融资手段。在发达社会是更多的被人们用做理财和营销的高级手段,成为有着综合特殊功能的现代服务业。我国经济已连续多年保持9%左右的高增长率,而中国租赁渗透率如此之低,中国租赁业的发展潜力之大由此可知。中国经济的腾飞必将使租赁业获得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租赁在我国发展20多年,之所以进程缓慢,效果欠佳,是因为仅仅发挥租赁的融资功能,而忽视了租赁的厂商促销、理财功能。正是后面的这两种功能才是租赁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且风险相对于融资功能也小很多,这也是租赁充分发挥自己独特功能的良好的两个着力点。至少我国目前政府高层和多数企业已经认识到:厂商促销租赁是我国今后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租赁主要增长点,把设备制造厂商对风险的抵抗能力、设备的控制能力和租赁回收设备的再处理能力加入到整个租赁促销模式中,可以有效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扩大设备的销售,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投资。

  租赁业下一步发展前景必然是专业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和厂商自设租赁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共同繁荣的局面。同时由于经营性租赁在租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等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因此,能够胜任经营性租赁出租人只能是生产厂商 ,生产厂商强大的技术实力是保证租赁交易顺利完成不可替代的因素。融资租赁由于设计的环节比经营性租赁多,过程复杂,风险防范措施也和经营性租赁完全不同,只能交由专业的租赁公司去操作。

  厂商介入租赁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而且国内一些厂商,特别是在竞争相对比较激烈的行业,比如工程机械行业,已经对此有了十分明确的认识,着手开展租赁方面的努力,突出的行业有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印刷设备、医疗机械设备等。我国一家民营工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三一重工”拥有自己的经营性租赁公司之后,又斥巨资收购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便是最好的例证。

3) 中国租赁环境正在逐步改善

  中国租赁环境的改善目前已经驶入快车道。光去年一年内中国租赁业就发生了令人振奋的三件大事;(1)是去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成立《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融资租赁法》已被列入立法计划,正式进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2)中国政府按照WTO承诺,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地区总部,商务部于2004年2月13日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允许符合地区总部条件的投资性公司设立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这一规定批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和卡特彼勒公司各设立了一家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3)2004年10月22日和2004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连续发出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和《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万向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建发{2004}690号)文件,这二份文件意义非同小可;A、冲破了“融资租赁是金融业务”的现行法律的羁绊。B、冲破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和监管必须由银监会审批、受理或银监会授权同意的管理体制。C、大大降低了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门槛, 由原先的五亿注册资金下降到最低为4000万人民币(今后可能稳定在8000万人民币)。

  今年一开始,即2005年1月21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就通过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原外经贸部《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第3号令)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根据入世承诺,在租赁服务方面(不包括融资租赁),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二,降低了准入门槛。《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 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统一降低为500万美元,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内容一致。同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由 原来的2000万美元降低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美元调整为无特别限制。第三,转换管理模式。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管理。

4) 中国租赁企业正在实践中学习和成长。

  综观中国租赁业的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自1981年成立了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以来,中国租赁业走过了一条十分艰辛波折的道路。 从客观上讲,租赁的法规不健全、政策不到位、信用环境差、金融支持不够是导致行业管理混乱、发展不景气的四大障碍,但从主观上讲,中国租赁业缺乏自己的特色和内在能力,一直照抄照搬日本等国家的经营模式,仅仅把租赁作为银行的衍生物和附属品。纯粹从借贷的角度来定位租赁业的功能,结果出现了十分不合理的现象。租赁公司从租赁物租出去的第一天起,就承担了百分之百的融资风险,但却缺乏银行严密的风险防范体系,且回报也比银行的息差、利差要小得多。虽然租赁比直接融资有一定的安全性,但对于专用设备承租人的欠租和恶意骗租等情况,租赁公司防不胜防。当今银行的坏帐率尚且如此之高,租赁公司的不景气就更可想而知了。因此,无论是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外经贸部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或是条件更差的内贸系统的租赁公司,大多数都发展的十分艰难。 我们认为,在充分意识到中国租赁业发展的艰难和市场的残酷性的同时,作为租赁经营者不能一味地埋怨中国租赁客观环境恶劣或消极等待其改善,还须从租赁公司本身的经营思路、操作模式上找原因,内因是根本,环境也是需要人去改变的。租赁行业的发展必须以作为求地位。必须在解决中国经济的难点、焦点问题上走出一条创新租赁之路。

  通过对国内外租赁业,特别是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租赁公司的调查,总结出这样几条值得我们借鉴的特点: 1、租赁已经远远超出仅是金融工具的范畴,更多地表现为营销工具和理财工具。租赁行业是一种有着特殊功能的服务业,重点表现为金融服务、营销服务和理财服务等。它的特殊功能还表现在对生产资料等资源的整合和配置上,是刺激有效需求、降低消费门槛、扩大投资规模、盘活存量资产、提高GDP增长的“灵丹妙药”。 2、租赁业是完完全全的信用消费,必须借助于政府、银行的信用平台来运作。租赁业也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必须具备诸多相关企业分担风险,共谋发展的机制。根据美国哈佛大学波特研究理论,必须构筑出租方、承租方、制造厂商、银行等联盟,创造“合则互利”的价值链。 企业联盟能够勃兴,价值链的创造能够规避风险,这样的例子在世界经济趋于一体化、全球化的今天已是司空见惯、不胜枚举。 3、发达国家租赁业发展无不遵循着这样一个规律,租赁要发展必须做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三流合一,及资源、金融、交易三大服务平台的统一,形成网络营销、规模经济效应,租赁商通过自己全方位、高质量的综合服务来做 大市场。而只有这种规模经营和全方位的服务要求,才能吸引保险公司、银行、各种中介机构的共同加盟,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社会的重视。

  上述三点的启示告诉我们,租赁业要发展再也不能走传统租赁的老路了,必须要根据中国的现状实施创新,创造一套适合中国租赁业发展的经营模式。

三、 中国租赁企业的竞争

a) WTO的加入使中国租赁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进入WTO后对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国外的服务贸易要比中国成熟的多,中国的融资租赁大门一旦完全打开,雄厚的资金、优良的产品、良好的服务和经验,将对国外厂商占领中国市场产生推波助澜的冲击。经济的竞争不仅体现在商品上,更主要的体现在金融服务上、知识更新上和科学管理上。这对我国目前的融资租赁业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

  市场的开放使得融资租赁的业务范围得到充分的扩大,许多行业限制将逐步取消,租赁业服务范围更加广泛,如:飞机租赁,电信租赁、汽车加工业租赁、高速公路租赁、出口租赁等方面的服务都是今后发展的方向,甚至还可以把租赁服务扩大到国际。

  进入WTO意味着中国市场将阶段性的向国际社会全面开放。市场开放后,在商品蜂拥而入时,市场竞争趋白热化。对融资租赁提供服务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的需求会增大,哪个商家能利用了融资租赁,就更有利于在市场上争得领先地位。这对租赁事业的发展会有促进作用。

  市场开放,通过引进国外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的残酷现实促使国家改变目前经济混乱局面,将会陆续出台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给融资租赁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法制环境。外资租赁公司通过开展租赁业务,可以将长期外汇资本带入我国,可改善我国金融结构,增加良性资本比例,改变金融环境对外的不良印象,减少金融风险,带动我们自身行业的发展。

  通过引进各国的融资租赁方式,可以吸收国外的融资租赁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办法,为我国培养融资租赁专业人才,使中国的融资租赁经营方式多元化,用国外的资金在他们之间的竞争中寻找适合中国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谓"洋为中用"。

b) 中国租赁企业竞争力将大大增强 。

  虽然国外租赁公司有着许多优势和经验,虽然中国的租赁市场的培育和投资环境也在不断的改善,但是目前中国在法律、政策、信用环境、金融制度等方面还有许多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中国有着许多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就这点来说,中国的本土租赁公司在市场竞争上有着外国租赁公司无法比拟的优势,加上中国租赁公司正在从低谷中走出来,正在如饥似渴的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成绩,正如中国的伟人毛泽东所说“穷则思变”,中国租赁公司也正在发生质的变化。

  中国租赁企业有着以下几点优势:

(1)、熟悉本土情况,有着广泛的人脉资源,掌握中国社会的许多“潜规则”,在项目开发和整合资源上有着许多得天独厚的能力。

(2)、一旦掌握了专业知识,比较容易看出问题,把握风险,从而去规避风险,保证项目的安全性。

(3)、根据中国目前的租赁环境和现状,已经创新了一系列嫁接信用、锁定风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业务模式。比如:

  中小企业租赁模式

  浙江省部分租赁公司联合政府财政部门推荐和选择中小企业租赁项目,在项目审查、资金安排、设备管理得到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尤其在对中小企业的资信审查和项目管理上,发挥了政府财政网络优势,既保证了项目的安全和盈利,又帮助政府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培植了税源。浙江省租赁公司,不仅主业突出,而且以稳健的经营,准确的市场定位,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融资租赁发展道路。

  同样,上海市的租赁公司与政府财政下属的担保公司合作,凡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小企业租赁设备,政府财政根据其审查结果,提供85%-90%的政策性担保(一般工商企业85%,高科技企业90%)。达到了中小企业融资进入门槛低,成本少,时间快的目的。

  促销租赁模式

  为了帮助设备制造商促销其产品,租赁公司一方面对承租方提出诸如政府财政担保、或个人信用担保(无限责任担保)、或适当的抵押、或提供一定足额的保证金。另一方面则有求制造商提供回购担保。

  “东资西调”模式

  这是为了配合我国西部开发而设定的一种业务模式。即西部地区相对贫困,信用环境也不够理想,但是有大量的项目,而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有大量的库存设备和闲散资金,租赁在这里就成了配置资源的极好工具。

  我们将西部承租企业-西部政府(协调推荐项目)-西部银行(出保函)-东部设备制造商-东部政府-东部银行(贷款)连接起来,形成一个超大价值链,进行信用嫁接,信誉叠加,如果能够连通。就形成了一个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的多家共赢的局面,既帮助了西部地区资金紧缺问题,又帮助东部地区拉动了内需,加速了资金流动。

其他创新租赁模式

  借助于政府、银行的信用平台。租赁业是完完全全的信用消费,在中国信用环境还没有真正改善以前,必须借助于政府、银行的信用平台来运作。租赁业也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必须具备诸多相关企业分担风险,共谋发展的机制。根据波特的研究理论,必须构筑出租方、承租方、制造厂商、银行等联盟,创造“合则互利”的价值链。

  借助于信息网络和资源网络。发达国家租赁业发展无不遵循着这样一个规律,租赁要发展必须做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三流合一,及资源、金融、交易三大服务平台的统一,形成网络营销、规模经济效应,租赁商通过自己全方位、高质量的综合服务来做 大市场。而只有这种规模经营和全方位的服务要求,才能吸引保险公司、银行、各种中介机构的共同加盟,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社会的重视。

  借助于信托、保险等筹措资金,中国租赁公司正在实践中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为目标市场的客户群体提供适销对路的租赁产品。根据市场需求界定自己的功能,在市场中寻找生存空间。经营大型设备如机电产品、医疗设备、运输工具、邮电通信设备的租赁业务,租赁资金需求量较大,仅靠银行贷款是不够的,可借助信托,保险等较多的金融机构来提供服务。

c) 中国租赁企业与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各有特点、优势,合者双赢

  中外租赁公司各有所长,除了竞争之外,还存在相互补充、合作的机会,国内租赁公司广泛的网络、人脉关系,熟悉国情、根基扎实,较强的资源优势可以与外资租赁公司对接,而外资租赁公司的资金、管理、经验等优势又可以与国内租赁公司对接,双方既可以在业务上开展如杠杆租赁、联合租赁、转租赁等多种合作模式。又可以在股权、人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

  中国的经济已经融入整个世界的经济体系中,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支持和帮助,中国租赁企业愿意与外商投资者和各国同行一起分享中国的经济增长利益,愿意与外商投资者和各国同行全面合作。创造共赢的大好局面。

俞开琪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全国人大“融资租赁法”立法顾问

2004年11月8日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