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与《工程机械与维修》杂志同期发布 2006年2月24日
“按揭”是外来语,是香港人按照广东话的口音,从英文mortgage中翻译过来的。原为古法语,意思是[死亡的誓约].
古代法国人向人借钱时承诺只要父亲一去世,自己能继承财产就要还。这种承诺称作 mortgage。mort是[死]。 g.age
含有[誓约]之意。直接的翻译就是“抵押”。在商界,通常用来表达房产方面的抵押贷款
,意思是用购买的房产本身做抵押物,并先支付部分货款后才可以进行的贷款。内地人从词面上并不能直接看出其内在的意义,更不知道这个词背后的内在含义。
人们都熟悉购买设备时用资产抵押的方式贷款,通常是用别的资产抵押贷款来买这态设备。如果抵押资产远大于贷款金额是不需要预先支付首付款。“按揭”和“设备抵押
贷款”的差别一是抵押物是设备本身,二是需要支付首付款。“抵押贷款”主要针对企业,因为他们有足够的资产抵押。而工程机械和汽车销售对象常是自然人,他们的资产不够抵押,因此用“按揭”的方式来完成信用销售。
按揭引入工程机械领域的信用销售曾经被认为是一种创新和进步。经过几年的实践,按揭的问题开始显现,人们开始怀疑按揭真是有效控制风险,是一种安全的融资和信用销售工具吗?为什么大部分银行停止了这种融资方式
?要想了解深层次的原因首先要区分房产按揭和设备按揭的区别。
房产按揭就是房产抵押贷款。在付款时要给开发商付一部分首付款,不足部分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开发商拿到全部销售款,银行承担风险从房产主身上逐步收回资金。房产的产权要做房产产权登记,并抵押给放款人。一旦房产主不能偿还其余的帐款,
银行有权将房产主的产权拍卖或转让。房产按揭的最大特点就是产权清晰,使用权、所有权和处置权法律关系明确。房产证在银行手里,买房人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能处置房产。
房产按揭这样做是有条件的。脱离了这些条件银行同样不愿意做:一是房产价值要高于提供贷款的金额,主要用首付款调节;二是房产的价值在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内处于于升值的阶段;三是
因为有产权登记制度,处置房产时需要过户手续。房产所有人不能随意处置;四是房产属于比较容易变现的商品;五是在处置房产是没有障碍。特别适合自然人贷款。在经济处于
稳定的增长阶段,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房产的人很多,除了自己住以外,更多的是借此操作升值,或出租获取回报。不仅得到房产增值的收益,还得到房产营运的收益,可以(这套)房养(那套)房。
工程机械的按揭和房产按揭看来有许多相似之处,可不同的地方正是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的软肋,是最容易出问题,也是出问题最多的地方。按揭贷款的拖欠率超过30%的,让银行有苦难言。这种业务是他们开发出来的,苦果只有自己吞掉。
首先
工程机械是贬值产品,货一到手就贬值。而要变现严重依靠二手市场被动操作,尤其是非专业人员,收回的设备已经丢失关键部件,再卖时就是废铁的价钱了。设备的再处置非常麻烦,一般银行都没有这个能力。特别是市场不好时想处置都没有买家;
第二是工程机械的融资没有产权登记制度,就算今后我国建立这样的制度,也是权益登记不是产权登记制度。这种制度只是一种优先登记,优先处置的原则。其保护的力度远不如房产,更不如租赁。常受到法律第三方优先追索的侵害;
第三是物权问题。房产的产权在银行手里,并且有绝对的处置权。工程机械就不一样了,尤其是带行走的设备,找到它都难,处置更难。特别是用户已经预付了货款,又还了一部分贷款,银行要收回设备处置难上加难。因为没有公信机构能证明产权不在用户手里,销售时不需要过户。尽管有抵押的名,但实际产权还是在用户手里游荡,他们随时都可以变卖设备保住自己不受损失。
银行的抵押证明此时是一张白纸,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第四是有些固化在地面建筑物的设备,产品更新快的设备不容易处置,也影响到物权的处置;
第五是工程机械行业经济发展起伏不定,不像房产那样稳定增长,一遇到宏观调控等外部因素,本来很好的项目也会出问题。
过去银行以为把这种风险转移给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这种项目就安全了,还不了钱用设备抵。因此在上项目时他们不会负责。当出现问题时他们才发现,许多担保公司实际上是空壳公司,
根本没有担保能力。保险公司在出现少量问题时还给点补偿,成为普遍问题时,他们也以各种方式推委保险责任。被寄予希望的保证人都无力承担责任。
现在还有些银行把希望寄托在设备制造厂商身上,希望他们能承担设备处置方面的责任。只要不是资金担保,厂商愿意承担这个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何时才能收回设备,二是收回设备时设备本身价值还值多少?收回设备的时间取决于银行和客户的合同执行情况,设备的价值取决于厂商的定价,银行还是没有自己能把握的东西。负责任的厂商可以承担处置价格与拖欠金额之间的部分差额。银行还是要承担一部分损失的。
一个金融产品,在一个行业中的成功不等于在另一个行业也可以成功,因为他们的成功是有很多限定条件的。盲目地学,随意地引,终是要偿受苦果的。不管是工程机械领域还是汽车领域里照搬房产按揭销售方式应该划一个句号了。我们常以为是因为宏观调控,银行收紧贷款,按揭难做。实际上是这种方式销售产品,设备制造厂商受益,使用设备的用户受益。其他人都是输家。伤害了出资人实际上断了自己的财路。
在国外给中小企业贷款主要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设备抵押贷款的方式早就被淘汰,我们却创新出一条不归路——设备按揭贷款。
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和按揭有什么区别?
虽然看起来相似,但在娘胎里他们就不一样。首先表现在物权上。租赁是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采购租赁设备,按揭是由用户自己选择采购设备。只有直接的采购方才能获得物权凭证。
因此不管是否有产权登记或抵押登记制度,承租人没有任何凭证擅自处置出租人资产,也不存在第三方善意购买的问题。
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实质上掌握物权,只有债权,最多是有虚幻的处置权。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是物权、债权两权在手。在没有偿还完租赁本息时物权是不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另外不管销售商服务的是否有问题,都不影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件的物权
和债权的追索。承租人没有任何理由侵占出租人的资产。
设备按揭贷款用户一开始就拥有物权,抵押资产如果被放款人随意处置是不行的,反而用户可以拿这个资产到处增值变现。甚至以厂商服务不好为理由恶意拖欠按揭款。
第二,租赁中出租人的是处置权是绝对排它第一优先权的,设备收回照样有债权追索。按揭贷款中设备抵押是有条件的处置权,处置后的资金首先要扣除设备拥有人应交的税款
、清算人员的费用,然后在满足遣散人员的工资,最后轮到银行也没什么了。
第三,租赁收取的是租赁保证金(或叫首期租金),一旦承租人违约,就被出租人没收,债权债务不受影响。必要时还需要承租人拿另外的资产作为偿还连带责任的个人资产无限责任担保,承租人违约成本很大。按揭贷款中用户付的是购买设备的首付款,先获得部分物权,贷到款后获取全部物权,出资人的债权没有物权的实质保护,成了摆设。
第四是租赁物件不参与承租人的破产。当承租人破产时租赁资产不属于承租人破产资产参与破产清算,收回租赁物件还参与破产清算。按揭贷款的设备要参与用户的破产清算,设备被处理后再由多家分配,真正到手没多少。
融资租赁比按揭贷款有那么多优势为什么很少有人采用这种方式,而偏重于设备按揭贷款?
一是人们不了解这种做法
。融资租赁在中国尽管有25年的历史,由于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制约这行业的发展,它的好处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二是政府没有放开租赁业务,可以经营的企业不多;三是看着租赁和按揭差不多,
有些租赁公司把租赁当作按揭来做,一开始就丧失了物权,丧失了租赁的优势。
现今许多制造厂商已经认识到融资租赁是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销售有利工具,银行也知道租赁比贷款更有安全保障,在按揭贷款走入死胡同的时候,融资租赁的操作模式又给人们带来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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