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倡建金融机构破产法规
   
  

来源:新京报 2005年11月05日

  谋求改变银行破产由国家埋单的状况

  据新华社电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11月3日举行的中国金融论坛上提出,当前需要研究建立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制度,以改变中国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倒闭后个人存款绝大部分由国家偿付的现状。

  金融机构破产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甚至引发社会风险。在过去一旦有此事发生,往往出于防范金融风险、避免波及面过大等目的,都是政府埋单。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这种行为不能长久下去。

  据了解,我国银行业多元化竞争的格局如今已经形成,经营的风险也日益加剧。

  几年前,我国曾发生“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金融机构多起破产事件。

  对此,唐双宁“中国金融论坛”表示,《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债权人会议制度、债权人保护、被撤销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还有待修改。他同时建议,为保障金融机构能够顺利实施市场化破产,应当研究建立存款保险等金融风险补偿法律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在现在进入所有制多元化阶段,财政为金融机构破产进行“兜底”已难以为继,但这种局面要得以改观,首先从法律制度上入手。据了解,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相关部门正抓紧制定《存款保险条例》。

  百余规章确立金融监管体系

  唐双宁称我国现代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基本建立,但银行业法治化道路依然漫长

  据新华社电“目前银监会已经发布了13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了以前发布的三百多件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2005中国金融论坛”上演讲时说,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一个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为核心,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金融司法解释为补充的中国现代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银行业法治环境改善

  据唐双宁介绍,我国银行业法治环境的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大量适应银行业审慎经营所急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银监会已经发布了13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金融机构及业务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诸多方面。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去年制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使得我国银行业得以通过资本金的监管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在风险管理方面,制定并颁布了包括《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在内的40多件风险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逐步建立了依法监管的法律运行机制。在规范银行业审慎经营的同时,银监会还陆续颁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是提高监管规则透明度与监管效率。银监会总根据新的监管发展需要,全面清理了以前发布的三百多件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对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整合,初步解决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配套、不协调、不完整的问题。

  四是积极营造有利于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法律环境。银监会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重视营造有利于改革开放的法律环境,推动了银行业改革开放进程。

  制定或修订的《关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较好地促进了中资银行改革和外资银行业务发展。

  目前正在制定大型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不良资产处置应加快立法

  唐双宁同时指出,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既有的法规制度尚有缺陷,而且疏漏及亟待补充的问题仍大量存在,我国银行业法治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

  据介绍,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业监管法治建设要围绕规范与发展这两大主题,重点是要加快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融资租赁业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立法进程,进一步推进强化监管手段的立法,并及时总结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国际会计准则39号以及美国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对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影响以及经验教训,加强对银行业立法的系统性与前瞻性研究,为抓紧解决已经或即将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做好准备。

  阐述中国体制改革四方面内容

  周小川“热谈”金融生态

  据新华社电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1月3日在“中国金融论坛”上阐述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包含的具体内容。他表示,金融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包括四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是金融机构自身的改革;第二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第三是监管要到位;第四是宏观的金融政策环境。

  周小川说金融生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全局与宏观层面的生态环境,包括政府、立法、司法环境等;二是地方层面上的生态环境。周小川在讲这番话的同时,还讲述了我国“金融生态”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他说,金融生态确实是在推进金融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也确实需要在理论上深入探讨,在实践中加以落实。

  近一年来,“金融生态”成为我国金融界所热议的话题。这次由中国金融学会和金融时报主办的论坛,其议题为“金融生态:中国金融发展面临的考验”。

  虽然身兼中国金融学会会长的周小川行长,在论坛上否认了是他率先提出“金融生态”这一概念。但业界认为,在周小川行长于2004年年底的跟进和提议研究下,建设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确成为了我国金融业发展所要正视的一个关键问题。

  周小川表示,金融生态环境包括法律体系环境和执法环境,还涉及到各地的信用环境建设情况,金融生态在不同地区也存在不同差异。

  对于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生态之间的关系,周小川认为,把金融机构自身的改革、金融生态环境的改进、金融监管的加强和宏观经济条件的改善这四个方面统筹兼顾、综合推进,就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从而促进我国金融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并对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较快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