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思路 |
作者:贺飞跃 |
摘自《中金在线》发表于 2005年10月26日
摘要: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悉心研究税法,精心安排经济活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税收筹划的具体思路是:税种筹划应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筹划方法;税收要素筹划应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筹划技术;经济活动筹划应全面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巧妙安排;地域筹划应充分利用国内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差别,统筹安排国内或跨国经济活动。
一、税收筹划总体思路
在经济体制转型与接轨的新时期,我国税收筹划事业蓬勃发展,税收筹划理念不断更新,税收筹划技术日趋复杂,税收筹划方法成千上万,税收筹划案例不胜枚举。我们在税收筹划的学习和工作中,可能感到千头万绪,错综复杂,不知从何入手。主要原因在于税收筹划思路没有理清。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税收筹划人员,包括注册税务师、企业内部筹划人员,以及广大的初学者,在税收筹划的迷宫中,始终要保持清晰的税收筹划思路,才能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避免陷入税收筹划误区,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
那么如何理清税收筹划思路呢?税法告诉我们,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税法;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决定因素是税收法律事实,即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仅有税法,而没有经济活动,或者仅有经济活动,而没有税法,是不可能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只有同时具备税法和经济活动,才可能产生税收法律关系和需要缴纳税款。而且税法的修改或经济活动的变更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和缴纳税种、税款的改变;税法的废止或经济活动的撤消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和不须缴纳税款。
因此,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首先,对税法进行悉心研究,包括对现行各税种和税收各要素进行研究;其次,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精心安排,国内纳税人要对经济活动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而跨国纳税人需对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全盘安排;最后,纳税人将其经济活动与税法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具体来说,税收筹划可以分税种进行,可以分税收要素进行,可以分经济活动进行,还可以分地域进行。
二、税种筹划思路
不同的税种具有不同的特点,其税收筹划方法和技巧也不同。税种筹划思路就是: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现行税制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因此税收筹划的重点是商品税筹划和所得税筹划。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筹划,消费税筹划,营业税筹划,关税筹划,法人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税种综合筹划。
比如,增值税筹划。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税收筹划时应予以高度重视。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第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在计算公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第二,增值税内销的税率有两档:17%和13%。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对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选择适当的核算方式,最好能够分别核算。第三,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具体反映在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可以通过产权重组等手段,实现抵免的最大化。第四,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具体又有“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等政策。来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退税率往往低于征税率。因此,税收筹划上,要选择恰当的加工方式。
再比如,法人所得税筹划,也须从法人所得税的特点着手。第一,法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别,其税收待遇不对等,外资企业的税负大约是内资企业的一半。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选择最佳的纳税人身份。第二,法人所得税的税率相差悬殊,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有33%、27%、18%、15%等档次,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有30%+3%、30%、24%+3%、24%、15%+3%、15%、24%/2+3%、24%/2、10%+3%、10%、15%/2+3%、15%/2等档次。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运用税率差异技术,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第三,法人所得税的税基不是销售额或营业额,也不是收入总额,而是收入总额扣除法定项目后的净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做到免税收入最大化和扣除最大化,尽量避免对纳税人不利的纳税调整。第四,内资企业有许多税收优惠,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更是多如牛毛。因此,在税收筹划方法上,要充分利用,积极创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实现合理节税。
还比如,税种综合筹划,也要从其特点着手。第一,商品税综合筹划。现行税制对第二产业主要征收增值税,而对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并且税负存在差异。当纳税人一项业务同时涉及这两个税种的范围,则称为混合销售;当纳税人多项业务分别涉及这两个税种的范围,则称为兼营。混合销售按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征税,而兼营根据核算方式征税。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对于混合销售需要选择适当的主业,对于兼营需要选择妥当的核算方式。第二,所得税综合筹划。现行税制对不同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征收所得税的情况不同,对公司、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其自然人股东分得股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税收筹划上,需要对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进行合理安排。第三,商品税和所得税综合筹划。如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如果出租房屋用于营业,则营业税税率为5%,房产税税率为12%,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则营业税税率为3%,房产税税率为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出租住房应考虑其用途。
三、税收要素筹划思路
税收要素是各税种的细胞,税收筹划要深入到税收要素,才能取得实际效果。税收要素筹划是税收筹划的纳米技术。税收要素筹划的思路是: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技术。税收要素筹划主要包括征税范围筹划,纳税人筹划,税率筹划,税基(收入、费用)筹划,税收优惠(减税、免税、退税、税额抵免)筹划,纳税环节筹划,纳税时间筹划,纳税地点筹划,纳税方式筹划,征税机关筹划。
比如,税基筹划,这是税收筹划的难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利润总额。根据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不等于根据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从长期来看,必须实现利润总额的最大化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最小化。而利润总额是会计收益减去会计费用和损失,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必须实现会计收益的最大化和收入总额的最小化,必须实现会计费用、损失的最小化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最大化,即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扣除时间最早化。关联企业还可适度运用转让定价手段,将收入、费用转移,实现合法避税。个人所得税筹划还可以运用收入分劈技术,将收入分月、分次、分人均摊。
再比如,税收优惠筹划,这是税收筹划的重头戏。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退税和税额抵免等。减免税筹划,应尽量使减免税最大化,尽量使减免税最长化。退税筹划,如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再投资退所得税,应尽量使退税项目最多化,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税额抵免筹划,如进项税额抵免、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境外所得税抵免、税收饶让抵免、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应尽量使抵免项目最多化,尽量使抵免金额最大化。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有被动接受型、主动利用型和积极创造型三种。因此,在税收筹划上,使经济活动尽量符合政策导向,主动利用税收优惠;对暂不符合优惠条件的,还可积极创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
还比如,纳税环节筹划,这是税收筹划的一匹黑马。增值税实行全环节纳税,前一个环节不纳税或少纳税,后一个环节就要多纳税,因此不会减少全环节税负。而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一般选择初始环节纳税,以后环节不再纳税。在税收筹划上,只要做到在该环节不纳税或少纳税,就可以减轻全环节税负。因此,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厂家,一般将其门市部实行独立核算,将其销售部门改组为销售公司,从而降低其应税环节的销售额,最终减少消费税。
四、经济活动筹划思路
纳税义务发生于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经济活动征免税不同,不同的经济活动缴纳的税种不同,不同的经济活动缴纳的税额不同。因此,经济活动筹划思路是:全面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巧妙安排。税收筹划不仅要贯穿于所有经济活动,还要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始终。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从企业成长阶段来看,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环节;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和核算等过程。因此,经济活动筹划主要包括成长筹划(设立筹划、扩张筹划、收缩筹划、清算筹划);财务筹划(筹资筹划、投资筹划、分配筹划);经营筹划(采购筹划、生产筹划、销售筹划、核算筹划)。
1.成长筹划。在设立阶段,不同的所有形式: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不同的责任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点: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保税区,不同的投资产业和从业人员:生产性企业、先进企业、出口企业、福利企业、劳服企业,不同的投资方式:货币资金投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不同的投资规模和期限,其税收待遇各不相同,纳税人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立筹划。在扩张阶段,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扩建或者收购,其税收差别较大,需要进行扩张筹划。在重组阶段,分立时可能减少应税销售额、增加扣除或抵免、降低税率、享受优惠、改变税种;合并时产权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和证券支付,其税收待遇不同,需要进行分立筹划和合并筹划。在清算阶段,不同的清算方式,其税收负担也不相同,需要进行清算筹划。
2.财务筹划。在筹资环节,短期筹资有商业信用,短期借款等方式;长期筹资有股票、债券、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不同的筹资结构和方式,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筹资筹划。在投资环节,内部投资有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外部投资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又有股权投资,债权(国债)投资。不同的投资结构和方式,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投资筹划。在分配环节,不同的分配方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产品股利,不同的分配对象:向自然人和法人分配,向国内投资者、外商或外籍人员分配,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分配筹划。
3.经营筹划。在采购过程中,购货规模与结构不同、购货单位不同、购货时间不同、结算方式不同、购货合同不同,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采购筹划。在销售过程中,销售规模与结构不同、产品价格不同、销售收入实现时间不同、销售方式不同、销售地点不同,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销售筹划。在核算过程中,分别核算与不分别核算、不同的坏账转销方法、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的债券溢折价摊销方法,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核算筹划。
五、地域筹划思路
不同的地域,其税收负担往往存在差异。地域筹划思路是:充分利用国内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差别,统筹安排国内或跨国经济活动。地域筹划包括国内地域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
1.国内地域筹划。目前,我国税收立法权基本集中于中央,税法统一。但不同地方的税收待遇差别是客观存在的,甚至相差很大。国内存在一些低税区,或称“国内避税地”,比如改革开放政策下的经济特区和沿海(甚至沿江)经济开放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政策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出口政策下的保税区,扶贫政策下的“老少边穷”地区,开发大西部政策下的西部地区,振兴东北政策下的东北地区。这些地区分别享有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税收优惠。因此,纳税人应选择注册地点、经营地点、分公司或子公司设置地点,减轻税负。还可适度运用转让定价手段,合法避税。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将拥有更大的税收权限,各地或可出台不同的税收政策,那时国内地域筹划将大有用武之地。
2.国际地域筹划。加入WTO后,我国对外经济交往不断扩大,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以及更多的国内企业走向世界,跨国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因此,国际地域筹划的前景十分广阔。国际地域筹划的思路是充分利用不同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异,通盘安排跨国经济活动。国际税负差异往往大于国内税负差异,在国际上存在一些低税区,即国际避税地。有些国家和地区不征收任何所得税,比如巴哈马、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有些国家和地区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比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泽西岛和根西岛;有些国家和地区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比如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比如卢森堡、荷属安第列斯;有些国家和地区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比如荷兰。这些国家和地区统称国际避税地。国际地域筹划往往要利用国际避税地,通过在国际避税地设置中介国际控股公司、中介国际金融公司、中介国际贸易公司、中介国际许可公司,并运用转让定价等手段,从而使跨国公司在全球经营中的总税负降到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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