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摘自《中华会计网校》

    (一)资料

    甲企业于2002年9月3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房产融资租赁给D企业,租期从2002年10月1日到2007年9月30日,共5年,每年收取租金80万元,租金于每期期初支付。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租赁期内的房产税由出租方缴纳。试计算甲企业当年度该房产应纳房产税(该省规定,按原值的30%作为扣除额)。

    (二)解答

    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

    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应纳房产税=300×(1-30%)×1.2%=2.52(万元)

    解题指导:

    关于房产税的计算问题,除了上述有关内容外,还须掌握以下几点:

    (1)房产税仅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2)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下水管等,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对以房屋作价投资联营的企业,如果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4)对免税单位(如国家机关)租给免税单位的房产仍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外资企业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