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要点:银监会的银行业分类监管思路 |
摘自《巨丰金融网》2005-9-7
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在监管多种金融机构上的工作思路已日渐清晰。安徽银监局局长杨家才日前谈到银行业分类监管的策略选择时指出:1、对政策性银行应实行分业监管。即根据其业务政策性强度的不同实行不同监管。政策性贷款可分为指令性贷款和指导性贷款。指令性贷款主要应是合规监管,指导性贷款主要应是风险监管。2、对国有商业银行应实行尽职监管。即把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尽职情况作为监管的重点。这方面,银监会已制定了《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尽职指引》,还将研究制定《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商业银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评价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安邦简报4月份曾作过介绍)。3、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实行超速监管。即将发展速度超出正常速度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监管的重点,防止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盲目超常规的扩张中积聚风险。4、对城市商业银行应实行法人监管。即帮助和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真正建立起“三会一层”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坚持城市商业银行总行、支行的两级管理体制。5、对农村信用社应实行大户监管。即把监管重点放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大户、投资大户、融资大户上。比如要严格执行单户贷款比例管理。6、对信托投资公司应实行产品监管。包括加强对信托产品资金使用方向上的控制。7、对资产管理公司应实行程序监管。监管的重点是看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的程序是否规范。8、对邮政储蓄机构应实行分账监管。包括建立独立的邮政储蓄业务资金账务管理体系;建立一套邮政储蓄风险分析和预警体系等。安邦分析师要提出的是,典当、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也应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