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面临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办法

作者:王华敏

    中国已发展成为汽车工业大国和潜在的汽车消费大国。从近年来宏观经济的指标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之一。但由于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跟不上中国汽车制造业的发展的步伐,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汽车产业的稳定、持续发展:一方面,近几年来中国汽车生产能力(特别是轿车)有了很大提高,另一方面,市场需求则相对不足。这可以从2004年高达50万辆的汽车库存中得到佐证。

    从国外实践看,汽车金融服务通常指汽车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或经销商所提供的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包括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而在中国实践看,以往的汽车金融服务主要是以“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为主的“银行—保险—经销商模式”汽车消费信贷。从2002年以来,汽车消费信贷违约率就一路攀升,受此影响汽车消费信贷呈现萎缩态势。

    中国的汽车融资租赁是在对“以租代售”规范过程中发展起来的,2004年年底,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和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首批内资试点企业。在汽车消费信贷萎靡不振的大形势下,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促进汽车生产、销售和刺激汽车消费的最有效的汽车金融服务工具,本应该得到蓬勃发展,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限制,目前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这些问题不解决,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难以得到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汽车融资租赁存在资金实力不强,融资能力有限的难题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置车辆,而资金回笼又慢,无疑给经营者造成很大资金压力。而且在经营过程中,还要不断更新车辆,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这都需要大量后续资金的支持。因此对汽车融资租赁企业的自有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要求较高。

    商务部审批和监管下的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租赁)和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行租赁)分别是从专业的汽车出租、短租、销售、维修一体化企业和专业的汽车服务信贷机构进入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它们具有在中国信用环境下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和控制租赁风险的经验,在业务领域政策的自由度较大,但缺少多元化融资渠道,自身才力也相对有限,其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持续发展面临着资金瓶颈。

    银监会审批和监管的上汽通用、大众、丰田、福特、戴-克5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尽管资金相对充沛,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限制了其业务范围:只能从事单一的汽车贷款业务以及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不能涉及汽车融资租赁、一般租赁等营利性较高的中间业务;限制了机构拓展:不得开设分支机构;限制了其自主决定放贷利率: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利率限定在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出30%,最低则不能低于10%。

    归根结底,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有钱的企业进不来,没钱的企业做不大。

    2、汽车价格持续走低,市场价格处于急剧变动状态,汽车融资租赁稳定发展的平台还不完全具备

    我国汽车制造业一直以来属于暴利行业,同种型号的产品要较国外市场高出很多,汽车有较大的价格下调空间。而较高的利润水平又刺激了汽车制造业的投入和生产能力的急剧放大。因此近年来汽车价格下降较快,甚至是承租人在付完租赁保证金后价格大幅度突降,导致承租人心理失衡,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承租人拒绝偿付租金。

    同时汽车属于贬值型动产,除了存在价格下跌的市场贬值风险还存在技术贬值风险。当承租人无法履约还款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如果缺少有效的租赁物件处置渠道,处置汽车造成的损失可能会大于已经收到的租赁保证金。

    在这种汽车市场情况下,汽车市场价格变动风险就会相当程度地转化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必须将汽车市场价格的绝大多数水分挤干,汽车融资租赁的持续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

    3、整体的社会信用体系缺失,汽车融资租赁风险控制难度较大

    我国整体的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目前只在上海、北京、深圳等特大城市尝试建立起初步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诚信体系的不健全,不守信受不到任何惩罚、得不到任何损失。这样违约成为承租人减少自身损失的理性选择和某些人恶意发家致富的手段。在这种信用环境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保证金过低,对承租人资格审核程序过于宽松、缺少有力的辅助风险控制手段,将导致过高的坏账率。

    据金融系统的统计,到2004年6月底,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坏账达到了900亿。据内部人士称,汽车消费贷款的坏账率最高可能达到了30%,最低也高达10%。这一经验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敲响了警钟。

    4、现行交通管理和机动车管理法律和法规同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相抵触,汽车融资租赁得不到法律、法规的应有保护和支持

    法规因素是制约汽车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汽车租赁的国家法律、法规,使汽车融资租赁企业在正常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汽车的所有权是出租人的,物权在出租方,在同样信用环境下,物权的保障是最有效对抗信用风险的手段,同时规定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保证租赁物件完整、安全等相关责任。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这种机动车所有人负担交通事故赔偿连带责任的规定明显不适应汽车融资租赁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业务特点,使得承租人违法常常殃及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如租车人承担不起或出现酒后肇事(保险不赔)、肇事逃逸等保险公司拒赔事宜等,造成经济损失很可能由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买单,这种损失少则几万、十几万,多则上百万,使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难以承受,成为弱势一方。

    另外,汽车融资租赁还存在租赁结束的产权过户问题。汽车融资租赁是为买而租的业务品种,租赁结束后的过户程序是转移所有权的形式,如果汽车融资租赁过户和一般买卖过户在程序和费用方面同等对待,增加了汽车融资租赁的负担和操作复杂性。

    我国汽车融资租赁业在面临上述问题的同时,也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美国、欧洲、日本,以及我国香港等比较成熟的市场,汽车消费60%至70%依赖于汽车金融服务。而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只有大约10%的车辆是通过汽车消费贷款购买的。汽车融资租赁相对于汽车消费信贷,因出资人控制着汽车的所有权,在同等信用环境下风险相对较小,是解决日益扩大的汽车生产能力和消费能力这对矛盾,促进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最好的方式。

    无论是政府,还是汽车生产商、汽车融资租赁企业都有解决中国汽车融资租赁业所面临难题的动因,用户也有利于汽车融资租赁方式以前实现汽车消费的内在要求,这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以解决:

    1、鼓励国内商业银行和有实力的汽车制造厂商进入汽车融资租赁领域,拓宽融资渠道

    2003年《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限制汽车金融公司进入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这个风险较小、利润较丰厚而且发展空间巨大的领域并不是偶然的。2005年2月24日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面简称为“若干意见” )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商业银行开办融资租赁业务最可能的突破口就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毕竟在“汽车分期付款业务” 中商业银行已经对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有相当的了解并在初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租赁)和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行租赁)属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先行者,它们在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很可能成为制订相关政策的依据。现在一些有战略眼光的汽车厂商正在进行成立自己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可行性分析,要利用融资租赁工具抢占市场。

    在相关政策逐步完善、汽车融资租赁产生经济效益的示范效应带动下,商业银行、大型汽车制造厂商等资本大鳄将全面进入汽车融资租赁业,并带来源源不断的资金,并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补充所需资金。

    2、利用经济和技术控制手段弥补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加强汽车融资租赁风险控制

    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机遇不能等待、也不会等待。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的租赁保证金、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等经济手段和电子控制技术等技术手段来控制租赁过程风险。

    汽车是移动性产品,因此汽车融资租赁的技术控制较一般品种难度的大。目前可以采用在隐秘位置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而且GPS系统应该和电脑系统结合,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安全停车、自动断油断电,并利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终端控制整个系统记录其信用情况、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如果一旦非法拆除GPS,那汽车就不能正常使用,让租赁违约人丧失继续占有的动机。

    3、针对不同利润空间的品种选择不同的融资租赁方案,将汽车市场价格变动风险通过加大用户或供货商的责任予以化解

    对于市场价格已经基本将不合理利润挤干趋于合理并较为稳定的品种,设定为汽车融资租赁的基准品种,按事先设定的标准比例收取用户租赁保证金。

    对于市场价格中含有不合理利润,未来价格走势趋于下调的品种,以汽车融资租赁基准品种做参考,或高于标准比例收取用户租赁保证金,或由供货商承诺合理的价格下调补偿机制。将汽车市场价格变动风险通过加大用户或供货商的责任予以化解。

    4、针对现行交通管理和机动车管理法律和法规,采用灵活的融资租赁汽车产权处理方式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为避免承担机动车所有人负担交通事故赔偿连带责任,在融资租赁实际业务操作时可以暂时把融资租赁汽车的产权挂在承租人身上,但要事先办理好产权转移手续,等待交割.一旦出现问题,可以不经过承租人直接转移产权。对错误变更产权带来的赔偿责任由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承担。

    这种灵活处理方式,要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出台针对融资租赁汽车过户的规定。因为在出现融资租赁汽车产权强制转移过户登记时,原产权人不可能提供过户必需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办理产权变更后还要协助重新办理《机动车行驶证》。

    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需要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汽车制造厂商和资金供应方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和一个共赢的融资租赁结构设计,汽车制造厂商应该让出部分销售利润来换取市场的占有率,并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包括维修、保养、配件的产品服务、价格下调补偿承诺、租赁物件残值处理或以旧换新服务等租赁风险控制服务。汽车制造厂商的租赁风险控制服务、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及其他担保、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技术控制手段,作为汽车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三道屏障,保证了租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当然,汽车制造厂商也可以成立独资的或与金融资本合资建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汽车制造厂商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方便地利用其现有销售渠道,根据最终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销售、融资租赁服务、经营租赁等个性服务,尽可能占领市场。而且更方便完善技术控制手段,并最后通过汽车的后期维修、保养、配件服务以及汽车翻新服务作为主要的后续利润来源。

    汽车制造厂商背景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不但获得汽车生产、销售利润,还可以获得金融服务利润。目前世界主要的汽车融资租赁经营者,都有深厚的汽车制造厂商背景。福特公司20%的利润来自其金融服务业务,通用汽车公司金融服务的利润贡献更是达到了36%。这也必将是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