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租赁业统计准确率有多高

主持人:沙泉

    随着人们对租赁认识的提高,一些企业想进入中国的租赁业。但谁也不敢像过去那样盲目地进入,总要事先对该行业进行一个调查。这就涉及到租赁行业的统计数据,尤其是外资企业,似乎没有数据就没有发言权。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时需要数据,管理部门需要数据,经营部门需要数据,学术研究需要数据……,然而中国租赁业的数据在哪,谁的数据具有权威性?这些数据真能反映中国租赁业的真实情况?下面就要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

    中国租赁业不可以说没有数据,但多数据都是人们估算出来的。因此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文章里很多数据都不一样。如果一样也多是抄袭过来,没有经过采集分析和论证。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在中国有关租赁业的统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就不准确了。不准的数据自然不能反映行业真实情况 ,如果按照目前搜集到的数据决策就容易失误了。

    为什么中国没有统一的租赁统计口径?现代租赁业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引入。当时是计划经济年代,租赁为何物很多人都不知道。国家统计部门也没有这个类别。94年国家第二次产业划分时租赁业被分为三个类别:融资租赁,金融保险业I门6873小类,融资租赁公司;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业J门7200小类,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社会出租服务,社会服务业L门7900小类,租赁服务业。

    2003年第三次产业划分时,才将所有的租赁化归为一类:L门,第73大类,租赁业。由于历史的数据本身就不全,经过几次部门变迁,过去的数据基本上就没有了。现在 能的统计的数据应该是2004年的数据,可按统计数据发布的节奏,这些数据要到2006年才能公布于众。但是国家统计局在租赁方面还没有统计标准,因此只能从行业现实情况分析数据统计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标准。

    按照法律的定义对租赁进行分类统计。中国的租赁业实际上是分两部分:一是租赁(传统出租服务),另一个是融资租赁。这两者是有着紧密联系,但又是完全不同的租赁模式。他们的统计口径自然会有很大的区别。传统出租服务因为涉及领域比较多,租赁规模又不很大,在国外都很少有统计。但对于设备的出租服务,因对国家贡献和涉及金额都比较大, 对经济也有和大影响,有些国家还是纳入统计的范畴。中国在这方面的统计几乎是空白。但按行业估算,仅工程机械的租赁每年至少有800亿的租金收入。因没有人统计,所以中国的传统租赁业实际上是被弱看了。

    融资租赁因为和金融有关,受到人们的重视,加上行业有人比较关注这方面的事情,因此有些民间统计。又因主管部门性质不同,统计标准不统一,加上涉及外汇的汇率因素,数据仍 是不准确。不管怎么说这类数据统计应该属于一类,并有很相近的规律可循,应该率先统一起来。

    飞机的融资租赁大都是跨境租赁,每年的租赁规模也有30亿美元,这些数据也没有统计到中国的融资租赁业中,中国的租赁也被弱看了一大块。如果把这些漏项都加进来的话,保守地估计中国的租赁业全行业的规模每年最少应该在1200亿人民币以上,在世界上应该最少排名在前10名以内 ,而不是20几名之外。

    按照会计准则的口径统计。中国的租赁业的统计标准唯一可依赖的规则就是租赁会计准则。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有工业企业会计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然而融资租赁是介于两者之间。因此融资租赁目前是没有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性质不同、经营产品不同,加上创新后操作模式复杂,更增加的会计处理的难度,五花八门的处理方式导致统计数据就更难统一了。

    租赁业的会计处理标准有了,但会计制度没有,这是中国融资租赁业不成熟的表现,也是中国租赁业统计数据混乱的根源。谁来解决这个问题?仅靠财政部恐怕不成,行业的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一起努力,才能找出答案。

    按照监管口径进行统计。理论上讲,在中国只有融资租赁才需要监管,出租服务不需要监管。监管因审批部门一分为三,各自口径也不一样数据采集和管理也不一样。外商投资企业因为主要管的是利用外资的审批,监管并没有具体措施,因此商务部在过去的年代里并没有要求企业提供租赁的统计数据;尽管新出台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数据,这些数据能形成统计规模并对外发布,最早也要等到2007年才能那到2005年的数据;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单位刚批准成立,有些数据还没有上来,因此不可能拿到。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租赁公司,商务部目前还没有融资租赁统计标准,收集上来的数据也不会准确。只有银监会才有近几年的“准确”数据,因为他们对金融机构严格监管,可以到企业直接查帐 ,至少能放映出帐面统计。同样他们也没有科学的统计标准,因此所谓准确是带引号的。

    按照税收口径进行统计。税务和统计似乎没有太大的联系,实际上税务部门更掌握租赁的情况。税务的分类和法律的分类是统一的,因此在统计上能折射出税收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租赁协会正在研究租赁的统计标准,而这个工作还是和税务有关的服务部门联手进行调研和设计的。

    出租服务比较散,很难征税,更难统计。但从税票上可以记录一部分租赁额。融资租赁因为有节税的功能,因此税务部门对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比较谨慎。 融资租赁就是财务租赁,财务处理是否合适就涉及到税收。为了防止利用融资租赁的名义逃避税源,目前内资企业成立融资租赁公司都需要经过税务部门的批准,租赁公司的统计数据同样也需要向税务部门上报。因这个领域目前才9家企业,而且刚批准成立不久,税务部门的统计 也处于研究阶段。

    我国的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是不完全一样的,会计准则可以实现加速折旧的原则,税收并不一定允许。因此按照会计处理是一个统计口径,经过税收调整,又变成另外一种口径。加上经营租赁是按照出租服务进行会计处理的,因此统计口径还是不一样。

    中国租赁业统计还漏掉一块就是跨境租赁。这部分数据主要应该来自海关。目前主要的业务分布在飞机、轮船、石油勘探、海外工程等领域。但海关贸易方式统计中找不到“租赁贸易”的栏目和数据。

    租赁的统计到底需要那些在中国似乎还没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但要建成统计体系必须对基本数据进行采集和处理。如:合同的数量、币种、每期租金、租金总额、当年应收租金、当年实收租金、年外应收租金、租赁物件、进口国别、承租企业性质、创汇能力、出租企业性质、注册资本金等基本数据都要有。统计数据也要分类处理。

    对内是管理统计,主要针对租赁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进行的统计,阅读对象是上级领导、股东、行业主管、行业协会。主要反映的是:租赁的整体指标(租金总额、应收租金、实收租金)、利润指标(租赁收益率、企业内部报酬率、项目增长率等)、风险控制指标(风险资产比例、不良资产率、资本充足率、投资比例等)。

    对外是行业统计,主要针对行业宣传、行业自率、信息披露而进行的。主要阅读对象是行业组织、咨询机构、关心租赁的人士、准备进入租赁业的企业、媒体等。主要反映的指标是:租赁的市场渗透率、租赁的经济渗透率、租赁物件的种类分布统计、租赁物件进出口分类统计、承租人的行业分布统计、租赁物件生产效益创造的外汇。与行业发展有关的是行业利润率的统计、行业增长率的统计、行业不良资产率的统计、租赁企业资本充足率的统计。

    有了正确统计办法仍然不一定能得到准确的数据。这是由于中国公众数据不完整 ,因此租赁的市场渗透率中缺乏新增设备投资的数值,新增融资租赁额不能和新增设备投资额比,不可能真正反映出中国融资租赁在企业添置设备中的重要地位。目前新增设备投资数值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40%估算的,既不能反映和国内真实情况,又不和国外接轨。经济增长率因为是新增租赁额和GDP相比这个比率太小,只有万分之几,不值得统计。

    每年世界租赁年会都是自发地到国外去讲演中国租赁,向那提供的数据大都是讲演人自己的主观估算,实际根据很少。尤其是2004年有关中国租赁业部分居然是香港人做的报告。 什么时候才有中国自己的权威数据呢?目前三分天下的租赁业谁能服谁,谁能拿出权威的标准让另外两个主管部门服气呢?看来只有中国租赁行业协会能做这件事情,而中国租赁行业协会在没有明确融资租赁唯一的行业主管时,在协会 由商务部门还是银监会做行业主管,目前还没有定论。

    最后还有一些问题 需要统一。如汇率问题,如果要和国际接轨,人民币或其他货币必须要折成美元。但按照什么样的汇率、那天的汇率需要统一。再有是租赁业中的重复统计问题。融资租赁有一种 特殊的操作方式是转租赁。转租赁通常是国际间的租赁,如果仅在国内运作,就有两个以上的出租人,如果都统计的话就可能产生重复统计的问题。 因此要确定谁统计,谁不统计。最后是回租问题。回租合同的租金可能和当年设备采购没什么紧密联系。 如果也作为新增租赁额和新增设备投资比较,就不能真正反映出租赁的市场渗透率。

    中国租赁业统计看来一时还解决不了,要想依靠租赁数据来做决策还需要数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