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实地,适应中国租赁市场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分析
作者:王华敏

    同中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相比,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说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相对来说它的资金来源更为充沛,资金成本更为低廉。但即便如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也有不足为人道的烦恼—那就是缺少足够的合格承租人。
    这听起来很可笑,然而却是事实。一方面是中国大量企业缺少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而眼巴巴看着市场机会一去不复返,另一方面是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握有大量资金却茫然四顾,坐失资本增值和占领中国租赁市场的机会。归根结底,是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对中国市场水土不服。
    同国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支撑中国融资租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严重,而且由于信用信息的分割和信用信息控制主体的利益本位制,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路仍很漫长。在西欧和北美,潜在承租客户的信用资料和信用记录唾手可得,融资租赁公司有办法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租赁物件的处置能力推定自身的风险。在中国,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既很难找到客户的资信资料,租赁物件的处置渠道又不够通畅,使其多少年积累的经验和租赁模式无用武之地。为了规避风险,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要么手握融资租赁“牌照”观望或踌躇,要么把交易对象局限于自己很了解的跨国公司或信誉良好的中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这无异于作茧自缚、自捆手脚,这些优质客户一般因拥有更优的资金来源而缺乏使用融资租赁资金的紧迫性,更因中国融资租赁鼓励政策不够造成的融资租赁节税效果有限而缺少使用融资租赁资金的主动性。
    中国的融资租赁要做大做强,必须要关注最需要融资租赁的潜在客户群,即在各经济体中分别占据了企业总数和就业的95%和85%的中小及微小企业。它们中的许多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较好,预期前景也相当不错,但部分企业本身财务制度的不够健全、财力资源也不足,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不可避免设备投资等资金瓶颈,其对融资租赁的需求更殷切。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要在中国租赁市场生存、发展就不能对目前中国潜在承租客户的现状视而不见,必须要在寻求租赁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扩大租赁交易额。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在中国的租赁风险控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租赁风险的事前预防,第二层次是租赁风险的事后化解。
    租赁风险的事前预防在实践中表现为对潜在承租客户的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和租赁操作过程中对客户的实质性制约。
    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是通过对潜在客户所在的行业、企业发展预期的把握和企业文化、企业主要领导素质等定性分析以及企业资产负债分析、盈利预测、未来现金流预测等定量分析来评判潜在承租人未来租金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资信评级人作为承租企业的外部人员,不可能全面掌握承租企业的所有真是的资信相关信息,而且鉴于调查费用和时间成本的局限,其对租赁风险的把握是概括的,而且由于租赁期普遍较长,期间政治、经济等诸因素是不断变化的,资信评级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大。因此,租赁风险的事前预防不能过多依赖于对潜在承租客户的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
    为加强对承租人租金偿还风险控制的硬约束,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业务开展前要假设一个前提,就是在中国当前经济环境下,只有承租人违约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么承租人就一定会违约。因此在融资租赁结构设计和租赁操作过程中必须要对承租人有实质性制约,包括法律、经济、技术、程序性制约,提高承租人违约的机会成本损失。如果承租人违反融资租赁合同受损失最大的就是承租人自己,让承租人不愿意也不敢去违约。所谓法律性制约是在融资租赁合同和设备购买合同中明确出租人是租赁设备的购买方和实际所有权人,承租人只在交付租金的时候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和保管义务,承租人在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情况下如果转移和毁坏租赁物件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以通过非经诉讼直接申请租赁物件财产保全方式取回租赁物件,通过法律的威慑力迫使承租人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所谓经济性制约是在租赁开始前收取承租人租赁物件总价一定比例的租赁保证金,且租赁保证金抵后期租金,并要求承租人有符合条件的担保,承租人违约时作为第一道屏障承担出租人的损失;所谓技术手段是通过设备自控技术,在承租人违约时停止租赁物件的正常运行,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件创造价值也就很大程度上丧失了继续控制租赁物件的欲望;所谓程序控制是通过租赁物件在承租人使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海关监管备案,保证在租赁操作过程中在任何时候都要牢牢掌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租赁风险的事后化解是在出现承租人违约并取回租赁物件的情况下如何降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实际损失,其关键就是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件的处置能力和租赁资金的变现能力。在没有政策限制前提下,取回的租赁物件可以通过生产厂家翻新再销售、直接进入二手市场销售、进入出租服务市场等方式处置。有厂商资本背景或同厂商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借助同厂商的事前协议按与设备保值曲线相当的价格将租赁物件卖给厂商迅速变现租赁资金。直接进入二手市场销售的前提是该租赁物件在中国存在较为活跃的市场,但通过该渠道处置设备通常要随行就市,在时间和价格上没有保障。进入出租服务市场是否顺畅关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在同一种租赁物件上有足够庞大的客户群,是否同时经营设备出租服务。
    只要构筑了承租客户进来有通道,承租人违约风险控制有办法,租赁物件退出有保证的运行机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在中国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才能分享中国经济正在经历的巨大增长的成果。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