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中国开办航空公司?

 作者:王华敏

摘自《金羊网》 2005-01-14

    民航总局就此作出详细回答

    据新华社电民航总局昨日对外发布了新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这是规范我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的重要规章。如何在中国开办航空公司?民航总局新闻发言人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放宽民资市场准入的重要体现

    问:民营投资办航空公司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答:新规章对民营投资主体与国有主体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适用相同的条件,对民营投资主体投资组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作限制。这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

    问:外商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什么限制?

    答:根据《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由中方控股,其中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因此,《规定》第8条明确要求:“外商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所规定的投资比例及其他要求”。

    问:民航总局对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否实施宏观调控?

    答:航空运输业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不同,属高科技、高风险的行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民航总局将对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实施必要的引导和宏观调控。

    申请筹建需要提交什么

    问:申请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答:《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筹建申请报告、投资人的资信能力证明、投资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筹建负责人的任职批件、履历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如果筹建的是中外合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还要求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拟设立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核准文件。从程序上讲,申请筹建应首先经拟使用的基地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起报民航总局,由民航总局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经民航总局同意筹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2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取得经营许可证。对确有充足的事由没有完成筹建的,民航总局可准予延长1年筹建期。在延长筹建期内仍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即丧失筹建资格。对丧失筹建资格的申请人,民航总局2年内不再受理其筹建申请。

    申办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手续

    问: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答: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当经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向民航总局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标志及其批准文件、购买或者租赁民用航空器的证明文件、客票、货运单格式样本及批准文件与拟使用的基地机场签订的机坪租赁协议和机场场道保障协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全面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证明文件、企业董事、监事的姓名、住所及委派、选举或者聘任的证明等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如果拟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中外合资,还应当提交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从程序上讲,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应首先经拟使用的基地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民航总局,由民航总局作出是否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准予经营许可的,向其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问: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否可以投入航线运营?

    答:申请人获得经营许可证后,还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同时,还要获得民航总局方颁发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后,方可按运行规范的要求实施运行。

    申请材料在网站公开

    问:《规定》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

    答:规定要求把申请材料在民航总局网站(WWW.CAAC.GOV.CN)上公布,民航总局的初步决定置于民航总局网站。民航总局对准予筹建、筹建延期和颁发、换发、注销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予以公告。

    问:民航总局对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何实施监督检查?

    答:《规定》对“监督检查”专门列出一章,明确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妨碍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泄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商业秘密。

    《规定》明确各相应法律责任

    问:违反《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规定》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申请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等主体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譬如,擅自筹建、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购租民用航空器从事航空运输经营活动,申请筹建认可和经营许可提供虚假材料,企业超范围经营、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以及混用企业名称、字号、二三字代码、客票、货运单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譬如,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初审意见,准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企业筹建、经营许可,不予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筹建、经营许可,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分别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给予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问:目前有多少家新的航空公司获准筹建?

    答:2004年,民航总局已批准筹建5家航空公司,这5家航空公司分别是: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鹰联航空有限公司、华夏航空有限公司、春秋航空有限公司、奥凯航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