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的现实性和可能存在的障碍分析

作者:王华敏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面简称为“若干意见” )于2005年2月24日正式发布。 在该“若干意见”第(十二)款中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这使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摆脱了原有的法律和政策束缚,顺畅地进入市场潜力巨大、风险相对较小、利润相对丰厚的国内融资租赁市场。

一、金融机构进入融资租赁业务的现实动因

    在该“若干意见”出台之前,国内金融机构只有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开办融资租赁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隔绝在融资租赁行业门槛之外。而商业银行通过对融资租赁公司贷款间接接触到融资租赁项目,但未尝得到融资租赁的“甜头”却饱尝其苦涩。融资租赁公司盈利了商业银行也只得到正常的银行贷款利息,出了问题亏损最后都推给了商业银行,以至于商业银行禁足融资租赁。预计在“若干意见”出台后,商业银行会率先而动,成立独立的融资租赁部门。这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国内融资租赁业务的庞大市场潜力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因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已经成为国际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融资方式。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在设备购买的平均市场渗透率在15-30%,而我国渗透率仅为1%左右。中国作为最主要“世界制造车间”,设备投资和改造需求大,相应的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2、融资租赁业务的良好盈利能力和其对经济生活的控制能力
融资租赁业务只要经营得当,不但有资本利润,还有贸易利润、服务利润和中间业务利润,盈利能力可观。同时一方面可以通过为设备供应厂商提供销售金融服务,“终端为王”,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产业资本;另一方面通过为设备需求者的资金支持,建立同分散的承租人的经济联系,增大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金融机构完全可能借助融资租赁构建跨越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垄断资本,提高同国际资本的抗衡力。
    3、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更易控制
    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收入(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80—90%以上,中间业务、个人业务开展不够。而且传统存贷业务一方面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指导经常对某些行业、某些产品停止放贷,业务在一定范围内受限;另外传统存贷业务只能控制债权,容易出现资金挪用和银行坏账。在1999年对四大国有银行1.4万亿不良货款进行政策性的剥离后,据统计现有不良贷款高达2万亿元以上。商业银行因没有优质客户而惜贷。
    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间,金融机构同时掌握应收租金的债权和租赁设备的物权,并有租赁保证金等方式的担保,在具备租赁物件退出机制和资金回收机制前提下,即使出现资租金回收困难,租赁资金的安全性是有较充分的保障的,风险更容易控制和化解。
    4、融资租赁能有效拓宽了金融机构的客户群体
    同时由于只要融资租赁项目可行且承租人可以负担设备价款一定比例的租赁保证金,同时租赁物件具有轻松变现、轻松回收的特点,就可以向民营中小企业开放,扩大了金融机构的客户群体。
    继商业银行投资融资租赁并取得一定经验和经济效益后,保险公司也会进入融资租赁业务领域。保险资金特别是人寿保险资金具有长期限、低成本的特点,正好符合融资租赁项目对资金的要求。保险公司开办融资租赁业务不但获得租赁收益,还可以赚取租赁设备的财产保险收益。

二、金融机构进入融资租赁业务可能存在的障碍

    融资租赁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涉及贸易、金融、保险、担保、公证、运输等多个领域。金融机构进入该领域可能存在一些障碍需要克服:
    1、要突破单纯的融资服务观念,树立整体的融资租赁服务理念
    金融机构不要把融资租赁业务看作变相贷款,只注重对租赁资金的控制而放松甚至放弃对租赁物件的控制。融资租赁是通过融物实现融资,脱离了租赁物件的控制,融资租赁就成为无根之木、无水之源。要保证承租人获得急需的、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技术可靠性、一定时期的不可替代性、良好的配件和后续服务的、顺畅的物件退出机制等等都是必须考量的。
    2、要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融资租赁结构
    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都要考察具体项目的可行性、客户的资信程度。但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出租方、设备供应厂商、承租方、担保方、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公证机构等,进口租赁物件还涉及到海关、外贸代理人等多方,金融机构必须适应融资租赁业务要求,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融资租赁结构,通过融资租赁项目推荐、项目沟通、项目评估和审核、项目融资、项目运作、项目运行中的风险监控、项目的退出的各个过程,明确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利益,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相互制约、共同发展的结构框架,发挥租赁产业链的各方优势,资源互补,化解、转移、锁定风险,通过叠加控制效应,降低项目整体风险。
    3、要建立融资租赁业务内部风险管理机制
融资租赁业务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脱胎于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和审贷分离的风险管理制度,又具有其自身特点:
    (1)在业务和审批分离基础上,管理租赁业务资金和管理租赁物件分离,融资租赁项目操作和项目信息管理、租赁物件处置相分离。具体而言就是项目评审、项目审批、业务操作相分离,资金的筹措、决策、使用、监督相分离。
    (2)在租赁项目五级分类基础上,明确分类标准和采取的措施,细化为可操作性的规定。
    (3)融资租赁风险控制采用闭环管理技术,通过对风险预警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定期或随时监控,将有关融资租赁风险评定的融资租赁企业外部的重要信息和融资租赁企业内部业务运作的纰漏和不足及时反馈给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错误操作及时纠正,使融资租赁企业在风险动态控制中始终保持健康状态运营。
    4、要引进和培养专业的融资租赁专业人才
    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边缘化产业,涉及经济管理、政府管理、金融、贸易、保险、担保、公证、物流、法律、物资回收等多个领域,需要一批具有金融、贸易、管理、财务、法律等复合知识结构人才。具体要求就是①对融资租赁行业整体趋势和发展走向高屋建瓴的领悟力和前瞻力;②对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价格、融资租赁会计、融资租赁税收筹划、融资租赁保险、融资租赁法规的深刻把握力及其对金融创新工具游刃有余的驾驭力;③用市场的眼光甄别项目价值的发现力、判断力和策划力;④对融资租赁当事各方的协调力,及提供一揽子"多面光"解决方案的整合力;⑤对管理风险、锁定损失的控制力。

三、金融机构进入融资租赁业务的深远影响

    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意义。
    1、将导致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重新洗牌
    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其他以资本立足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成本比金融机构高,融资渠道又没有金融机构畅通,将遭到沉重的打击。而立足于特定行业、特定品种,并同设备供应厂商建立起利益关系,靠技术和专业取胜的专业化融资租赁公司,若有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尚有一席之地。
    2、将带来融资租赁产业的极大发展
    多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之所以是“长不大的老小树”,并不是缺少融资租赁的市场需求,而是没有源源不断地现金流来浇灌。如今,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的政策出台,不啻于给融资租赁行业开闸泄水,必将促进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和中国制造业乃至GDP 的进一步腾飞。
    3、对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控制水平和政府的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资金主要来源于居民储蓄和企事业单位存款。如果金融机构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出现大的漏洞,在融资租赁业务达到一定比例时,就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相当的负面影响。为避免融资租赁业务的坏帐拖累金融体系带来潜在的金融危机,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投资融资租赁业务的资产比例做出规定,动态监控金融租赁业务。
    希望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业务能够促进融资租赁产业这棵“长不大的老小树”,能够成长为“参天大树”,成为支撑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擎天巨柱”。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