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租赁迎春 金融租赁公司按兵未动

记者 张宇哲

2005年01月09日 《财经时报》

  当前租赁业的三大热点是:《融资租赁法》第一次听证会的召开,租赁业对外商独资全面放开,以及商务部启动内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政策面的逐步松动,给外资租赁公司带来良好发展势头;而金融租赁公司如何生存和发展,已经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严肃课题。

  岁末年初,中国租赁业政策层面亮点不断闪现。

  其一是,近日,北京租赁行业协会即将配合人大财经委召开关于《融资租赁法》的第一次听证会,并公开征求业内建议,为融资租赁立法也是近一年来备受租赁业关注和争议的热点。

  其二,此前(2004年12月11日),商务部外资司有关人士在公开场合宣布,即日起租赁业对外商独资全面放开,在即将修改完毕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颁布之前,外商独资企业只要符合现有规定均可进行申请;也就是说,自一年前经营性租赁业务对外商独资放开之后,融资性租赁业务也从即日起对外商独资放开。

  以上两则消息和不久前商务部启动内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可并称为当前业内三大热点。

  可以预见,新的租赁公司将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和发展,竞争的逐步加剧也必将带来新的挑战,“新的一年可以说是个吐故纳新的年代,落后的经营管理模式要抓紧改进,先进的租赁经验要努力学习,老的公司如果不改进,就算没被清除出行业,也至少变成‘植物人’。”业内专家沙泉犀利地评价。

  当前中国租赁业的现状是,以监管对象划分,租赁机构分为三大类: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2家;商务部外资司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约40多家;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管理的从事设备租赁的内资租赁公司,多达几千家。

  外资租赁公司迎来春天

  事实上,随着过去一年通用(GE capital)、卡特彼勒(Caterpillar)两大国际巨头作为独资经营性租赁公司的试点进入中国,这一行业的发展前景已使得多家外资机构跃跃欲试。现已有多家外国银行、专业租赁公司、制造企业准备向商务部提出设立独资租赁公司的申请。

  此前,在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业务对外放开之前,外商在中国境内开展租赁业务只能以合资的形式。按照中国加入WTO承诺,2004年年底,经营性租赁业务要对外商独资放开。而实际上,中国商务部在2003年底就允许外商独资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可以说是“提前全方位承诺到位”。

  政策面的逐步松动,也给外资租赁公司带来良好势头。与上一年度的大范围调整相比,外资租赁公司整体“活力不足的历史阶段已经过去”,业内人士评价。

  据了解,目前外商独资、合资的租赁公司共有39家,超过历史纪录,其中除了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联合租赁有限公司暂处于休眠状态,其余绝大多数都在积极开展业务或接纳新股东、筹划新项目;2004年租赁交易额近16亿美元,大大超过往年。

  而此前不久,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土方工程机械和建筑机械的生产商之一——卡特彼勒(Caterpillar)在中国签下了融资租赁第一单,成交额达3400多万元。

  随着境外投资人的多元化,外商投资租赁机构也由初期单一的“引进外资的窗口”向“优化配置资源的平台”发展,寻求多种业务模式,盈利点多元化,而不再是单一的利差。

  目前,中国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有5种类型:独立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支持承租人的厂商租赁公司、支持制造商的厂商租赁公司、一般的经营性租赁公司和项目租赁公司等。

  业内的估计相当乐观。从外资租赁公司整体看,租赁业务模式基本和国际接轨,国际上有的租赁公司形式中国也都齐全,今年外资租赁公司数量预计会突破45家。客观地看,宽松的政策环境是外商投资租赁机构的活跃的催化剂。

  2005年中国租赁企业有望进一步和国际接轨,与政府部门进一步沟通,使中国成为税务租赁的基地之一。

  拷问银监会监管方式

  与外商投资租赁机构的活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个序列的12家金融租赁公司的按兵不动。

  由于受去年的宏观紧缩及个别公司股东方的影响(新世纪租赁有限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四川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三家金融租赁公司,由于控股大股东出现问题而引发重组),“2004年金融租赁公司租赁成交额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其中全行业金融租赁资产165亿元,租赁融资额92亿元。” 中国金融租赁协会会长田青告诉《财经时报》,“新的一年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状况,仍然受宏观调控政策方向的左右,并受到股东的投资动机和监管方的推进。”

  事实上,随着商务部对外放开了租赁业,以及内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试点的启动,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行政许可优势大大贬值,“这个牌照越来越不值钱”,业内人士认为。当前的情况是,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少,机构类型单一,多为财务投资型,只能充当银行信贷资金的转贷角色。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的监管方式既是行业发展的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发展,这已经引起各方的思索。

  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指出,金融租赁公司如何生存和发展,已经成为摆在金融租赁公司和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严肃课题,“如果监管部门不想把金融租赁公司变成有资金优势的租赁公司,那么它的生存能力很有限。”与商务部对租赁业的积极推动成对比的,是来自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机构银监会的“不作为”。

  在屈延凯看来,《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已经3年,许多新申请设立的公司得不到及时审批,影响了金融租赁公司机构类型的完善和行业实力的增强。而两年来,两个等待重组的老大难——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进退维谷,一直没有明确归宿,“这些都需要监管部门的政策明确。”

  屈延凯认为,应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组建专业或兼营融资租赁的金融机构或合资的金融租赁公司;弥补目前租赁公司股权结构不尽合理,缺乏股东优势互补的缺陷,构建和完善金融租赁的经营平台,鼓励设备制造和流通领域的各种不同所有制类型租赁公司。

  他还建议,监管部门应主动与工商管理部门协商,建立租赁合同登记制度,明确规定融资租赁物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理融资租赁物登记,因为对租赁物权的有效控制,才能控制债权,所以监管应侧重于物权,而不是门槛的审批。

  对此,业内专家沙泉的看法很现实,他预计新的一年,监管部门监管力度和质量不会有很大的提高,对新批租赁公司仍是审慎态度,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难问题,也不会有很大的改进,而新的一年租赁业最大的任务可能是“如何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但是对于租赁业自身来讲,首先要清楚地认识到,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融资租赁”的牌照,都已经不是圈钱的“敲门砖”,出资人首先关心的是项目的情况、项目的结构,其次是出租人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能力和营销理念。

  “从宏观角度看,2005年国家将主要采取紧缩政策。惜贷和吸收存款仍是银行业发展的主线。对于租赁公司来说,谁能尽快调整自己,和社会资源紧密结合,谁就能率先走出困境,但这需要一个认识和改造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