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欲破难点 商银参股有望

 摘自《财经时报》

  银监会一份文件正在征求意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有机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这对一直没有稳定资金渠道、“普遍缺血”的金融租赁公司无疑是重大利好

□ 本报记者 张宇哲 

    近些天,一份由中国银监会低调下发给各地银监局的关于金融租赁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引起金融租赁公司的广泛关注。
    焦点集中于《实施规定》在有关投资入股资格的许可条件中规定: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向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入股的,必须符合监管当局对该类机构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且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这意味着以往的政策壁垒被打破,即上述金融机构今后将可向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入股。对于一直因没有稳定的资金渠道而“普遍缺血”的金融租赁公司而言,这无疑是“重大利好”。
    由于主管部门对租赁行业机构性质的认识长期存在差异,中国的银行一直不能像国外银行那样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也不能参股金融租赁公司。
    此前,按《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也只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从未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纳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
    目前,国内有资质正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仅有10家,而外商投资的金融租赁公司有十几家。与外资公司相比,内资公司缺乏稳定资金来源,更像一个“资金倒爷”。

心仪商业银行

    “一旦银行入股,将大大夯实租赁公司的资金实力。”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王人风格外兴奋。因为银行投入的将是真金白银,而政策规定的金融租赁公司5亿元的注册资本金中,股东多以资产等其他方式入股,“实际注册资本很虚”。
??此外,若有银行作为股东,将能提高金融租赁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的可信度;来自银行的成员进入租赁公司董事会并参与管理,对提高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管理,也会是很大帮助。
    长时间以来,王人风一直苦恼于租赁公司没有专门的研究机构。这个问题现在似可迎刃而解。在他看来,各大商业银行对于每个行业的研究和预期,都将对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很有帮助。比如,租赁公司想进入某个行业,就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王人风举例,前不久中国建设银行曾向国务院上报有关住房按揭资产证券化方案,开展表外融资业务。“如果建行是我们的股东,就可以利用租赁的表外融资优势搭建平台,这就是资源共享。”
    租赁公司更期许下一步在税收、法律、会计准则方面有相应配套政策出台,这样“整个金融租赁市场就基本完整了”。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重庆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筹)筹备组副组长张文莉认为,如果金融租赁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相互参股或控股,可使双方更深入地进行产品结合。
    比如,信托公司可利用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天然互补性;租赁业具有向银行借款和负债经营的优势(目前资金来源主要局限于银行借款);信托业有较宽的资产来源,但不能进行负债业务,在资产管理和处置方面,信托公司在租赁专业技能和专业化的市场定位方面不如租赁公司。
    保险公司方面,则可通过拓展金融租赁等投资渠道,使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并分散风险,进而实现优良资产证券化。西方一些国家的保险资金都会投入基础设施项目,而支持基础设施的租赁项目必须有长期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参股租赁公司,可以使保险资金通过租赁公司介入基础设施项目,同时为租赁公司解决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已开始把租赁公司作为配置信贷资源、满足客户需求的一个平台,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这种意识明显比国有独资银行强。据了解,招商银行已以正式文件明确了两种与租赁有关的业务,一是给租赁公司贷款;二是提供租赁公司的应收债权保理业务。
    “银行已开始认识到,靠利差生存的空间越来越小,它要积极展开同业合作。”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认为,改变国内银行普遍存在的资金短借长贷的严重不匹配矛盾,必须有专业机构配合。

国人懂得租赁业者几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向《财经时报》介绍,在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已达15%-30%,而中国仅为1.5%左右;保险公司有长期资金,非常符合融资租赁的资金需求,且保险公司也需要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渠道为其保险基金增值;世界上最大的租赁公司就是保险公司为最大股东,但遗憾的是,中国保险公司的决策层很少有人关注融资租赁。

    本报记者 张宇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曾经担任央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他近日向《财经时报》介绍,融资租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也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很多项目都可以租赁方式来做。
    在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已达15%~30%,而中国仅为1.5%左右。
    谈及为何租赁业在中国几经波折一直处于盘整状态,夏斌认为,归根结底,是由于监管层“一不懂,二没认识”。
    业内人士普遍对此认同。沙泉认为,从目前中国一些投资人的愿望和能力分析,他们至少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认识租赁业。
    业内专家沙泉分析说,保险公司有长期资金,非常符合融资租赁的资金需求,且他们也需要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渠道,为保险基金增值。世界上最大的租赁公司就是保险公司为最大股东。遗憾的是,中国的保险公司的决策层很少有人关注融资租赁,原因很简单——他们是否愿意投资一个不熟悉的领域?
    按照沙泉的理解,各家商业银行本身投资指标饱和,资本充足率不高,至少不能大规模进入融资租赁业;他们对融资租赁的认识、经营、管理普遍缺乏经验,就算愿意进入也需一定时间,且还不一定进入已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对于信托投资公司来说,本身有资金来源和融资租赁经营资质,比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还广,为何还要投资金融租赁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本身也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虽只能从事集团内部业务,但即使愿意加入金融租赁队伍,也未必是和老金融租赁公司组合。
    至于金融租赁公司之间的投资合并,沙泉认为,租赁公司本身发展还不完全,彼此又是竞争对手,合并的可能仅仅存在于理论上。
    此外,虽然证券公司也需要金融租赁服务,但如何保障租赁公司的融入资金不跑到股市上趟水?
    在他看来,如何使监管部门客观理解融资租赁——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是否为了给股东圈钱?怎样使租赁的避税和改善财务报表功能,不会被认为是在帮助企业逃税和做假账?如何使租赁业务真正起到同时解决融资难和销售难的发展问题?如何建立资金退出机制和物权退出机制?这些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