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在中国发展了20多年为什么至今还长不大

作者:沙泉

    融资租赁和信托一同引入中国,经过20多个春秋,至今还没有充分发挥其促进投资、带动销售、刺激消费的功能。租赁渗透率仍然在百分之几内徘徊,一个行业的规模还不抵一家中型信托投资公司。业内人士常问自己一个问题:制约中国融资租赁发展的因素到底在什么地方。

    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一个理由:融资租赁需要四大支柱(法律、税收、会计准则、监管)的支持(来自世界租赁大师阿曼伯先生的理论)。过去租赁失败的原因主要是这四大支柱不健全,因此业内热心人士积极呼吁政策,到今天可以说政策环境基本建立。然而融资租赁市场非但没有大幅度进步,还出现一定的倒退,人们开始对四大支柱学说产生怀疑。

    其实阿曼伯先生还提出五大驱动因素(经济环境、资本的供给、成本与种类、技术变革、市场的特征)然而很少听业内人士宣传,似乎融资租赁是万能的,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为了呼吁政策过多地强调政策因素,过高地估计租赁的作用,脱离市场的畅想是租赁理论界长期以来的弊病(包括本人早期的一些文章)。现在到了从市场的角度研究租赁理论的时候,企业更需要的是贴近市场的理论,特别是实务操作的经验。

    尽管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总也走不上正路,好在已经有一些租赁公司的成功案例揭示着租赁健康发展内涵,让我们从市场的角度上看当前制约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几个因素。

    首先是意识问题。首先融资租赁被“融资”二字所迷惑,出租人在和承租人谈融资,承租人也在和出租人谈融资,完全忽略了后面的“租赁”二字。到现在人们不尽还要问“融资租赁”是什么?融资租赁其实就是租赁,和传统租赁没有什么区别,就是租设备,只不多了一个租赁结束后租赁物件是否转移给承租人的问题。但是人们总是用找租赁公司融资就是替代银行贷款,的理念在操作融资租赁,租赁公司也把自己当作一个银行和承租人交易(双方谈判的焦点限于利率,项目的考核完全是审贷模式)。当租赁公司资金来源被切断的时候,“二银行”就找不到感觉了。租赁公司不做“真正的租赁业务”是业内长期的一大误区。

    其次是在断裂的产业链上做租赁。融资租赁单独是不能存在的(五大驱动因素),需要和前面的资本市场以及后面的二手市场衔接才能健康发展。然而中国的资本市场和租赁是无缘的。但是租赁公司还是通过“委托租赁资金”、“银行保理”以及“信托租赁”业务将租赁债权转移出去,但是还处于“研发”阶段,还受到政策的限制和市场的认同,没有形成规模化运作。二手市场在中国还没有形成有形市场,租赁物件没有退出地方,租赁公司还是不敢做没有二手市场的设备租赁,租赁规模同样做不大。

    第三是政策上的限制。不管是经营部门还是监管部门都把融资租赁当作金融业务,导致租赁公司的投资方把圈钱的希望寄托在融资租赁公司身上。反过来监管部门把大股东当作圈钱机构来限制,新的租赁公司不批,老的租赁公司左防右防还是被圈走不少钱。过严和无效并存的监管,制约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吐故纳新,租赁公司没有规模,租赁业务自然也不会有规模。圈钱事件的出现几乎断送租赁从银行贷款的唯一资金来源,再好的业务也无法开展。

    第四是租赁公司本身的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因为没有按照贸易的理念经营,把融资租赁当作贷款操作,报一下利率,就可签租赁合同,根本不需要更多人手。租赁基本的运行机制都没有建立,风险控制没有保障,十几个人就是大型租赁公司。银行了解租赁公司这种情况后,那家敢给贷款?

    第五是法律环境。我国的租赁法律体系和国际上最大的区别就是,租赁物件的取回政策:当承租人无理扣押出租人的租赁物件时国外是按照刑法处理,而我国是按照经济法处理。租赁资产轻易被承租人占有,在法律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是中国融资租赁业的一个最大的软肋。融资租赁控制不住物权就等于丢失债权,租赁物件的取回是租赁业是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照此下去中国的融资租赁业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地迎来第二个春天呢?笔者认为一是法律、法规的健全。二是行业自身回归主业,发挥租赁的促销功能和融资功能。这大约需要三五年的时间(从2005年起)。主要原因:

  1. 我国融资租赁法尚未出台,行业还被少数机构垄断。没有广泛的机构运作融资租赁,在法律得不到保障,税收处于不平等的状态下租赁行业不可能飞速发展。新出台的法律应该是一个调整法,把涉及综合性事务,不涉及单个行业主管的问题集中调整,解决当前的政策障碍。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2. 由于租赁物件的二手市场不健全,还没有形成有形市场,(就算有也成为走私物品的集散地)制约了融资租赁的发展,那个行业率先规范二手市场,那个行业将率先引入融资租赁。有了物权退出保障,就算融资租赁发展不起来,其他金融工具也愿意介入。

  3. 在没有形成二手有形市场之前,一方面通过互联网络建立可运作的虚拟市场。另一方面租赁物件的制造厂商应该提高认识,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为自己产品的销售提供金融服务和物件回购保障。厂商应该是在目前的状态下最容易用现代营销体系连接各产业链的机构。遗憾的是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企业还在沉睡之中,外资企业却悄然进入。

  4. 国务院新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已经出台,但是要形成可操作的程序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融资租赁和资本市场对接一方面还不具备企业发债的条件,另一方面租赁公司也没有形成和资本市场对接的接口。

  5.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不允许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这个限制以被大破,同样这也需要时间,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和政策的调整过程。一方面金融机构是否认同融资租赁的做法,另一方面他们是否会运用融资租赁降低风险,提高收益。

  6. 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利用融资租赁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服务收益,连接应税资源方面和社会游资对接,多开拓直接融资,少依靠间接融资。不要在银行贷款一棵树上吊死,要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体系,对出资人有一个明确的交代和安全保障,这才是解决租赁公司融资难的根本,也是发挥融资租赁同时解决销售难和融资难的基本出发点。成功的租赁公司都可以验证他们的运作机构是建立在完整的产业链上,不仅有资金的退出市场,也有物权的退出市场。真正做到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共存的局面。

  7. 不要把融资租赁说的太神秘,似乎只有少数精英才能经营。租赁就是租赁,在中国有4000年历史。前人、古人都能运作,怎么到我们这就那么复杂。如果我们的租赁方式永远停留在“研发”阶段,不能形成规模化经营,融资租赁还是做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