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投融资体制改革对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将产生那些影响

作者:沙泉

    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投融资体制长期处于行政控制。不是一管就死,就是一放就乱。于是造成国债越放越多,银行坏帐越来越大,整个金融体系面临崩溃的边缘。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死胡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近日作出《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将政府行为转变为商业行为,将国家风险转变为:“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

    融资租赁的宗旨是“是以租赁活动为基础吸引投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金融租赁法》语)融资租赁是促进投资的一种有效工具在国内也是众所周知的。然而长期以来不仅是融资租赁,其他方式的投融资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如今政策放开,整个市场将重新洗牌。我们应该研究这种政策给融资租赁企业带来的利弊。

    我国的法律体系一直受大陆法系影响,凡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做,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可以做。这次出台的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一反常态,凡是《决定》规定的目录范围内投资需要国家审批外,其他投资都由企业自主决定。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融资租赁那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特征自然是一种非常优秀的投融资体系,在各种投融资方式种独占熬头,发展前景非常乐观。

    项目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租赁的出资人在也没有理由把投资失败的责任推给政府。增加了租赁公司项目的决策难度,加强了业务人员的责任心,更加注重项目的安全性。

    项目的审批由中央下放到地方政府,有些原来不可以做的项目现在也可以做。扩大了租赁的市场活动范围。

    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些政策性项目的作用将丧失,把希望寄托在政策性保险已经不再起作用。

    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这将解决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难的状况,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的竞争力。谁风险控制的好,谁能给出资人带来更大的效益,谁就能率先走出融资难的困境。

    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银行做融资租赁的限制将被打破,许多设备贷款都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降低风险,增加收益。一些次好项目市场将被银行占领。由于融资租赁的技术性和人才的能动性,银行涉及融资租赁大概还需要一段时间,但融资租赁的好日子不多了。

    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世界上最大的租赁公司是以保险公司为背景的租赁公司。他们有大量的长期资金和充裕的现金流,特别适合融资租赁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而我国因为长期资金不足,租赁公司大都采用以短补长这种“拆东墙,补西强”的做法,金融风险极大。稍微有一点风吹草动就伤筋动骨,保险资金介入融资租赁可以解决融资租赁公司缺乏长期资金的弊病。但保险公司如果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话,租赁公司的市场份额又会被压缩。好在保险公司进入租赁也需要一定的时间,租赁公司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不过将从间接融资型向资产管理型过渡,今后竞争的是服务,更加体现服务贸易特征。

    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许多政府投资项目完全可以和融资租赁结合在一起做,既放大了投资效果,带动了社会资金朝政府指定的方向的投入。国外叫制度租赁,国内很少有政府采用这种做法。

    从政策的出台到转化为社会效应,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过去颁布了许多限制投资的政策,大概还需要清理一段时间才可以真正转入市场运作。

    估计这个政策对融资租赁的立法能产生积极作用。取消门槛,把租赁当投资来做,放弃无效的监管是我们最终的宿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