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融资租赁20年发展的反思 |
作者:史燕平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一、我国融资租赁20年发展概述
(一)改革开放是我国融资租赁产生的背景
我国在20世纪末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在此之前,我国经济学习前苏联的经济模式,采取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在国民收入和再分配中发挥主要作用,金融体系只发挥着辅助作用,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由此而决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银行成为唯一的金融机构类型,以存、贷、结为代表的典型银行业务成为我国仅有的金融工具。而金融市场的概念,在当时是不存在的。
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对改革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如何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中所存在的一些弊端,主要是社会的各个个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缺乏活力,整个社会效率低下等现象。解决的思路就是引进市场经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采用了商品经济的概念)中的机制与手段。解决的具体途径就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称之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已有的许多具体实践。体现在金融市场的发展,就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不断从市场经济国家引进了一项又一项金融工具,并设立了相应的金融机构。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在我国影响面最广的一个金融工具是信托投资及其相应的、大大小小、国际或国内的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而我国开放政策的实施,主要体现在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国资本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渗透到我国经济的各个方面。利用外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代名词。
我国的融资租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产生的。并且,在随后20年的发展过程中,也深深地打上了这一时代的烙印,我国的融资租赁的市场结构,可以分别被看作是改革和开放的产物。
(二)由融资租赁产生背景而决定的我国出租人的两种类型
我国对融资租赁金融工具的认识,直接源于对外开放。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总经理荣毅仁先生率团到美国考察时,发现融资租赁可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有效方式,并将这种方式推荐给当时的中国民航总局。在中信公司的推动下,我国民航总局与美国汉诺威尔制造租赁公司(Manufacture Hanovel Leasing Co.)和美国劳埃德银行(Lloyds Bank)合作,首次利用跨国杠杆租赁方式从美国租进了第一架波音747SP飞机。
但是,我国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工具的应用,却与投资人的目的及其我国的监管体制相适应,形成了按我国特有划分方式而区分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出租人。
首先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后,利用外资一直以鼓励外国直接投资为主。我国金融领域一直是对外开放程度较低的领域,同时,我国还一直存在着较为严格的资本项目管制。上述政策措施,限制了外国金融资本向我国的输出。但是,一些外国银行还是对中国的经济发展看好,从而希望通过向我国输出资本而获取利益,占领市场。在这样的动机下,许多外国银行,包括一些外国的著名银行,特别是日本的银行,如当时日本前四大银行,富土银行、东京银行、三和银行和兴业银行,西德的第二大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法国巴黎巴银行等,以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分别与我国国内投资人合资组建了由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设立的、作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 到2000年底,我国共批准成立了36家这类中外合资租赁公司1。这些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主要依托的是外方股东银行的力量来筹措资金。而这一做法也恰好符合外国投资人的愿望,因为,外国银行通过其设立在中国的租赁子公司向中国输出资本时,在我国的外汇管制项目中,属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自身的对外负债,而不需要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外债额度。于是,外资银行利用融资租赁,规避了我国金融市场准入和外债管理的双重制约,曲线地进入了我国金融市场。
其次是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金融租赁公司。在这类租赁公司的投资人中,有相当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拥有获取按计划调配资源的权利的各级政府的不同管理部门或其他主体。他们当初投资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手中的权利或便利,套取市场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价利益。事实上,这类投资人首先希望设立的是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是其退一步的选择。到2000年底,我国共批准设立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赁公司16家,并且,约有近4000家同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兼营融资租赁业务。
(三)由两种类型出租人投资目的而决定的主要租赁形式
我国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形式的选择,事实上均是以服务于投资人投资目标的实现为宗旨。于是,由我国出租人两种类型所决定,所采用的形式也各具特征。
1.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主要形式与创新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的外国银行的目的就是向中国输出资本。于是,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采用最多的租赁形式是进口直接融资租赁。其交易模式简示如下:
在上述图示中,需要解释的是提供资金。外国银行可以采用单独提供资金融通的方式,也可通过转租赁的方式来实现。
此外,为了适合我国承租企业和市场的一些实际需要,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也做了一些业务变通。综合租赁是一个相对成功的典型。
综合租赁是将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形式与某些贸易方式相结合的租赁形式,包括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相结合和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三种方式。
一是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在这种方式下,出租人把机器设备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不是以现汇,而是以租进机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来偿付租金。二是租赁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相结合。承租人在租进设备的同时,承揽出租人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业务,承租人以来料加工与装配业务的工缴费收入来抵付租进设备的租金。三是租赁与包销相结合。出租人把机器设备租给承租人,而承租人生产的产品由出租人包销,出租人从包销收入中扣取租金。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对综合租赁的应用主要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初到中期。此时,我国刚进行改革、开放不久,国内的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参与国际市场的能力。加之当时我国外汇资源非常短缺,承租企业不可能总从国家的外汇储备中购买外汇来偿还外汇租金。而以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为主的出租人又急于进入中国租赁市场,利用其在海外的销售渠道,所以才采取了这种替承租人分忧的做法来促成租赁交易的达成。
综合租赁不仅可以减少承租人的外汇支出,还可扩大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贸易往来,促进商品贸易与租赁业务的共同发展。在我国租赁业务产生初期,对租赁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综合租赁中外汇风险很大,特别是在我国租赁业务产生初期,租赁公司也没有经验,对汇率变化风险估计不足,当承租企业用于偿还租金的产品因国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或因汇率变化,而不足以支付租金时,就出现了应该由哪方来承担这些风险的争端,使得出租人在一些综合租赁交易中陷入被动局面。出租人也就因此而不再续做综合租赁了。
2、金融机构类租赁公司的主要租赁形式
金融机构租赁公司的业务也是与投资人的目的相一致。一些本来就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的壳资源的投资人,在成立了金融租赁公司之后,其主营业务根本就没有放在其被批准的经营范围,而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从根本上就背离了其公司的性质。大部分租赁公司是以资金融通为主要目的,所采取的就是简单融资租赁形式。从金融机构类租赁公司的总体考察,几乎没有什么业务创新。但是,若从个别公司考察,其中的浙江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的业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其所处的浙江省乡镇企业为主的经营环境,与地方财政、银行等管理部门相依托,创造出了一些符合当地经济实际情况的租赁形式,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效果。
二、关于我国融资租赁20年发展的反思
在历史的长河里,20年也许只是弹指一挥间。但是,对比世界融资租赁产生至今也不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自81年产生也已经过20多年的发展,也已经不能再算作新鲜事物。可是,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能够对融资租赁有所了解的人士仍然非常有限。即使在这有限的知道什么是融资租赁的群体中,对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所存在的负面问题的了解,远远超过其对世界融资租赁市场在各国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促进作用的了解,或者说,对后者的了解几乎就是空白。那么,我国融资租赁20年发展,留给社会的这种印象是否属实?我国融资租赁20年对我国经济发展究竟有无积极的一面?
联系关于世界融资租赁发展全方位的分析,造成我国融资租赁这种局面的原因又何在?
(一)我国融资租赁20年留给社会的总体印象以负面为主
我国融资租赁经过20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市场上一些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事件,都给对融资租赁有所了解的相关人士留下了非常不好、甚至是较坏的印象。这种不良结果不仅给在我国,而且还在世界一些曾经与我国融资租赁有密切关系的的国家,造成了较坏的影响。
1.在世界范围产生恶劣影响的欠租问题
欠租问题,也就是严重困扰着我国租赁业发展的租金拖欠问题。作为一种信用工具,由于债务人自身经营或市场环境变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造成不能正常偿付债权人本息,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正常现象。为什么我国的欠租问题会引起国际社会如此强烈的反响?为什么会成为一个问题了呢?
原因有三:一是由于我国承租人租金拖欠问题的范围之广,几乎波及到整个租赁行业,无论是作为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还是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都深受影响;二是由于欠租的规模之大,已经发展到由于承租人的租金拖欠而制约全行业正常发展的地步。以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数字为例,到1994年底,我国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累计被拖欠租金8亿美元,其中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担保的租金为6亿美元1。由于这些被拖欠的租赁公司,都是较早进入我国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当时的注册资本仅为300一500万美元。按平均400万美元注册资本、36家租赁公司计算,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也就1.4亿美元的规模,而欠租规模已达到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7倍。三是由于我国融资租赁经营的历史原因,早期进入的租赁公司由于不能用市场的手段对承租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与控制,于是采取了要求承租人提供信用担保,以此来保障其租赁债权。而由于体制原因,许多承租人由所在地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了具有国家信用性质的担保。于是,当这部分承租人因种种原因不能还租,而作为担保人的政府因无力履行担保义务而不替被担保的承租人偿还拖欠租金时,引起了国外债权人的强烈不满。
2.出租人起诉承租人欠租违约时还遭败诉
租金拖欠问题,事实上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出现。当出租人为此而将承租人诉诸法律时,却遭受了大量败诉的判决。2 作为信用融资方式的基本原理是还本付息。而由于我国当时在法律上对融资租赁是否具有信用融资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由此造成法院只能按有关传统租赁的法律来判决融资租赁交易纠纷,形成允许承租人以退还设备为条件而终止合同的判决。
3.租赁公司的破产、清算与业务停滞
迄今为止,在被批准的16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已有4家宣布破产或被特别清算,36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也有3家分别进入了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此外,在剩下的租赁公司中,除了一些成立较晚、或已完成增资扩股的租赁公司外,大部分租赁公司由于历史经营的原因,而处在业务停滞的状态。
三、融资租赁20年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
面对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这样一种现状,值得现在的人们反问,融资租赁到底对我国经济发展起过怎样的作用?
1.我国民航业是融资租赁的最大受益者
在利用飞机租赁融资之前,我国民航业最先进的机型是前苏联制造的图--154。而截至2000年底,中国民航通过融资租赁引进波音747-400、777、767、空中客车A300、A321、A320等喷气客机365架,利用外资总额达189亿美元,同时通过经营性租赁引进飞机117架。1980年至2000年底,中国民航购租约738架,其中,融资租赁飞机365架,占49.5%,经营租赁飞机117架,占15.8%,购买256架,占34.7%。3
从上述数字中看到,将融资租赁飞机的49.5%和经营租赁飞机的15.8%相加,我国民航的运力中,65.3%是依赖租赁融资方式取得的。所以,我国民航业的融资与国际接轨,推动了我国航空运输能力的迅速提升,使我国的民航业成为融资租赁的最典型的受益者。
2.短缺经济时代下,弥补了当时的外汇短缺
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租赁市场构成中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所占比重最大。这些租赁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属于金融机构,因而不能在中国的国内金融市场筹资。其进行业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外,主要是股东银行及股东银行的关系行。于是,从表6-1中的数字可以看出,中外合资租赁公司20年累计业务83.8亿美元。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从1983年到1990间,融资租赁引进外资额占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额的比重分别是4.15%、8.76%、20.69%、17.23%、19.04%、15.59%、10.23%和9.94%。成为我国引进外汇资源的重要补充渠道。
此外,再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主要的业务对象分析,其中相当部分是属于中小企业类的乡镇企业。受当时计划经济的制约,中小企业外汇的需求几乎不可能纳入国家的外汇计划。通过融资租赁取得外汇资金,成为这些企业现实的来源。今天已经发展起来的云南红塔山集团、小天鹅集团和万象集团等许多企业,在当年起步的过程中,都充分利用了融资租赁来弥补投资资金的不足。
3.伴随租赁外汇资本流入的是国外先进设备的进口
由融资租赁业务特征所决定,在承租人利用外汇租赁的同时,伴随着的是同等规模的国外先进设备进口,这些设备对增加我国有效供给、调整我国产业结构、实现产品升级换代等,起到根本性推动作用。
根据1995中外合资租赁业委员会年会的资料显示,截止到当时的15年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为我国近4100家国有、中外合资及乡镇企业融通外汇资金近50亿美元。支持了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份、包括纺织、轻工、能源、通讯、运输、机械、电子和化工等行业的数千家企业的6000多个技术改造项目。90年前,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轻工和纺织两行业,分别为27%和24%。4 轻纺产品出口是我国传统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我国很多轻纺企业都面临着建厂时间早、设备陈旧、产品品种单一、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困境。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获得设备的同时伴随着先进技术的引进,使这些老企业在短期内实现了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环球租赁公司承办的石家庄市第六棉纺织厂租赁项目,华和租赁公司承办的青岛国棉六厂租赁项目都是成功之例。90年以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投资项目的行业分布又增加了能源和邮电两个主要行业。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如吉林化工公司、辽河油田等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挖掘了生产潜力,增加了活力,为国家作出了新贡献。
4.少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出租人实现了租赁与地方经济的相互促进
尽管大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由于受特定历史环境的影响,而没能对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但是,其中的少数公司,也有非常成功的租赁实践。浙江金融租赁公司就是其中之一。浙江金融租赁公司在产生之初,就比较充分地认识到了其所面对的地方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环境。从而创造性地构建?quot;三三制"这种将浙江地方政府、作为浙江地区主要承租人的乡镇和浙江金融租赁公司有机组合的融资租赁形式,通过地方政府的少量出资、对承租人的信用保障,带动租赁公司租赁投资支持地方经济迅速发展。
四、 通过融资租赁的国际比较,分析我国融资租赁20年发展未获成功的原因
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客观地看,融资租赁在我国经历了20年的发展,尽管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但对解决我国这20年间国民经济发展过程所存在的一些困难,还是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那么,既然融资租赁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什么却趋于停滞呢?通过下述我国融资租赁的国际比较,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基本原因。
1.对完整、准确理解融资租赁内涵上存在巨大认识差异
本文已经从世界融资租赁历史发展的角度、从融资租赁市场不同主体的角度、从融资租赁与一国宏观经济的角度,多方面、多层次地回答了融资租赁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但是,反观我国融资租赁20年的实践,无论是我国融资租赁的实业界,宏观管理部门,还是融资租赁理论研究的学者,对融资租赁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由此成为导致我国融资租赁面临许多问题的根源。
由于国外的一些租赁文献中直接用融资租赁来代替融资租赁的简单形式,加之我国对世界融资租赁的发展没能通过恰当渠道获得全面的了解,导致自融资租赁引进我国之后,我国租赁实务界和理论研究人员都将误将仅仅代表融资租赁简单形式的"融资租赁"等同于融资租赁的全部内涵。这也是导致我国对融资租赁形成许多片面认识的客观原因之一。
由于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在很多场合下,无论是我国融资租赁政策的制定者,还是承租人,甚至还包括经营着融资租赁这一金融工具的租赁公司的从业人员,都常常会问这样的问题,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和分期付款有什么区别?事实上,这些人在提问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一个错误的提问基础,这个"融资租赁"到底是作为融资租赁简单形式的融资租赁,还是作为与传统租赁相对的,包含着多种具体形式的融资租赁类型的融资租赁?
而国内的许多有关融资租赁研究的文献,在回答上述疑问的时候,不仅没能给予正确的区分,而且还继续照搬。从而加剧了我国对融资租赁认识的混乱。而由于没有正确的认识,也就使我国的融资租赁发展迷失了应有的方向。
2.所处经营环境的差异
租赁市场发达国家,都是市场经济国家。融资租赁,作为市场经济中工具之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来进行。同时,当本国政府利用融资租赁作为实现国家某项宏观经济目标的调控手段时,也只是通过经济杠杆而引导租赁公司的投资。再从保障融资租赁市场正常运营的制度安排角度讲,融资租赁对所有的引入这一工具的国家而言,也都是存在着制度上的认识过程和制度的调整过程。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形成了关于交易环境的制度建设的一种迅速的反映机制,使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必要的制度建设。
然而,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却不得不带有非常强的时代的烙印。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发展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都带着了两个时代的特征:一是计划性强。我国出租人所承做的租赁项目都必须是纳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因为国内企业的一切投资受到各级主管部门的计划管理和控制。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在租赁业务中有自行选择的权力,但就项目本身而言,需要得到国家计划管理部门的批准,这是承做租赁项目不容忽视的条件。这与西方国家完全由市场机制左右租赁业务有着本质的差异。二是政策性强。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以进口直接融资租赁为主,这就要涉及到我国贸易、关税、保险、外汇管理、资金筹措环节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一方面,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要受到这些方面政策的制约:另一方面,任何一个环节的政策的变动,都会给融资租赁业务带来不确定的风险,加大经营难度。
由这两个时代的特征所决定,我国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必然要摇摆于计划经济的要求和市场的约束之间。从而决定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可能是一种纯市场的交易行为。当市场运作与计划体制发生冲突时,租赁公司就成为直接的损失承担者。这是我国融资租赁发展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
与此相适应,我国关于融资租赁发展所需制度建设的认识也较缓慢,由此直接导致我国关于融资租赁发展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需要。尽管我国在法律和会计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但在税收和监管方面仍存在阻碍着融资租赁发展的制度因素,这也是导致我国融资租赁不能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3.出租人结构差异及至今仍未解决的市场准入问题
从融资租赁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看,根据出租人交易目的的不同,出租人可分为金融机构类、制造厂商类、独立出租人类和新近出现的机构投资人类共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出租人,通过参与融资租赁而实现不同的目的,发挥其独有的优势,在丰富融资租赁内涵的同时,促进了融资租赁的全方位发展,从而成为一国宏观经济有机的组成部分。
我国出租人的的类型与我国融资租赁产生背景相适应,包括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如果根据我国两类租赁公司的实质,按照租赁市场发达国家的划分标准重新分类,二者事实上都属于金融机构类出租人。6 因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毫无疑问地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从形式上看,以中外合资的一般工商企业的资格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不属于金融机构,但却作为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的特殊产物,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资格。再从本质上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外方股东构成以银行为主。
我国融资租赁市场以金融机构类出租人为主的状况,决定了我国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形式的选择,决定了其对宏观经济的贡献的具体实现。但是,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出租人结构单一的状况,也是造成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未能发展的又一原因。
作为租赁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厂商类出租人,约从1997起,己开始在我国出现,即附属于国内设备生产厂家的厂商类租赁公司。尽管这些生产厂家已经充分意识到租赁方式对其产品促销的优越性并设立了租赁公司,但却由于这些租赁公司没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而使其在与承租人的交易纠纷中,处在非常不利的法律地位。
对融资租赁市场准入的监管,是融资租赁研究的外延之一。融资租赁,由于其信用融资的基本属性,使其成为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之一。根据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所有经国务院认定的金融业务都只能由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开展。于是,这一规定隐含了双重内容,首先,任何金融业务,都只能由金融机构来经营;其次,金融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才能设立。否则,一般工商企业若从事金融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融资租赁也被界定为金融业务。于是就产生了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的问题。
换言之,由于我国的制度因素,仍在阻碍着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4.从总体上看,我国融资租赁游离于国民经济之外
考察融资租赁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我们都可发现这样一种事实,那些将融资租赁直接或间接地作为本国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国家,--方面,宏观经济政策通过对融资租赁的利用而实现了效应最大化,另一方面,该国的融资租赁也因与本国宏观经济有机结合而得到迅速发展壮大,从而使二者之间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发展关系。
而反观我国融资租赁20年的实践,即使是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进口直接融资租赁,对解决我国企业技术改造所缺外汇资金给予了非常的大贡献。但我国却没有制定过一条将企业技术改造与融资租赁相结合的政策。而所有飞机租赁的业务,全部由外国出租人承揽,我国政府关于飞机融资的相关优惠政策,却都给予了外国出租人。这一点,应该是我国融资租赁20年未能获得发展的一个关键原因。其实,并非我国在这方面没有成功实践。浙江金融租赁公司与浙江地方经济的有机组合,就是一个范例。只是由于我国在当时从全国的他围看,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因此,未能认识到这一范例的内在价值。
1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提供
2张雅萍:融资租赁案例选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3肖静:《借鉴国外经验,发展我国飞机租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
4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1995年年会资料
5衣锡群:《怎样和外国人做生意-如何做融资租赁业务》,北京出版社,1993
6由于98年后,一些厂商类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出现,使这一状况有略微变化。